资格审查项 |
资格审查标准 |
公司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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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必须为生产厂家,不允许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产品品牌 |
标人提供有效期内投标品牌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同一集团/股东下只允许一个品牌参与投标; |
工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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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设有至少1个加工厂生产活动家具,需提供厂房土地证明或租赁证明。 |
业绩要求 |
以下条件满足其一:
1、2022年至今,家具全国战略合作/集中合作业绩合同案例不少于2个;
2、2022年至今,家具产品签约金额800万及以上的业绩合同案例不少于4份;
3、2022年至今,家具全国战略合作/集中合作业绩合同案例1个和家具产品签约金额800万及以上的业绩合同案例2份。
注意:(1)投标主体需与所提供的业绩签署方保持一致;(2)封皮或协议内容或清单明细内容需包含“家具”或等同含义字样,否则视为无效业绩;(3)协议起始日期在2022年1月1日含此日及以后,提供合同封皮及合同书关键页,可体现合同期限或签订日期,并且关键页须有双方盖章合同章/公章;(4)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订单等证明资料,原件备查。 |
信用要求 |
投标人不属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 |
送样合格 |
资审阶段进行送样,允许最多1次送样直至合格,送样截止时间同资审材料递交截止日期,送样标准详见《附件:华润置地租赁住房事业部(2025~2026年度)家具集中采购送样要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资审不合格。 |
财务报表 |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可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