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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湖北工程公司华能元谋帕地80MW光伏发电EPC项目电缆桥架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4-04-03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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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POWERCHINA-0121-240093

 

 

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

华能元谋帕地80MW光伏发电EPC项目

电缆桥架

采购项目

 

询比价文件

 

 

 

 

 

 

 

  采 购 人: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

中国·武汉


 

第一章 询比价公告(公开询比价)

 

一、询比价条件

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开询比价方式目采购华能元谋帕地80MW光伏发电EPC项目光伏工程项目电缆桥架,本次采购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电缆桥架

详见清单

1

 

三、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固定单价,暂定总价(据实结算),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2、交货期:2024年04月30日(按项目部通知为准)

3、交货地点:华能元谋项目施工现场 

4、价格要求:以上报价为货到项目现场最终价格,并开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包装,运输,保险,等费用)。报价有效期不得晚于90日。

5、质量标准或要求:供方保证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产品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按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光伏发电工程验收的相关规程规范和本标段技术规范(附件2),同时跟踪最新版达标投产考核标准执行。

6、质保期:工程接收证书签发之日起24个月

7、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应为制造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相关生产证书(若有)。

2、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响应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本项目的设计能力、制造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资信及完善的服务体系。响应人近三年具有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及产品的相关技术资料或文件证明。

4、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响应人不存在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标的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存在较为恶劣的欠薪事件、近三年与采购人及子公司不存在诉讼和仲裁及其他已发出《律师函》的纠纷,避免因响应人资信不良导致合作风险。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五、采购方式

本次采用询比价二次报价方式

六、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08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文件上传):获取询比价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次采购项目获取询比价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于上述时间内在集采平台下载询比价文件。

七、文件澄清

响应人如对询比价文件有疑问,应于2024年04月08日17:00前(北京时间)通过集采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向采购人提出。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09日12:00(北京时间),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报价响应文件(加盖公章)。逾期未在集采平台进行报价或通过其他渠道递交报价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2、响应文件须提交“签字盖章(扫描版)”和“电子表格(可编辑表格版)”偏差表等报价表及其他报价资料压缩成一个文件包。

3、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中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九、开标

开标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采购人登录集采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查看下载报价响应文件。二次报价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十、确定成交人

采用(二次)报价方式,采购人按规定组建询比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的原则进行综合评议后推荐成交人,经公司相关审批程序确定成交人后,采购人通过集采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一、合同签订

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根据询比价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和采购人在电建云链服务平台线上签订合同。

非采购人原因单方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供应商,视其情节轻重暂停其三个月至一年的合格供应商资格,或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一年至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十二: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采用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

2、付款比例:见合同条款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电建湖北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址: 

联 系 人:夏工

    话:027-86650738

电子邮箱:385554878@QQ.com

十四、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7-61169956

 2024 年04月03日

1


 


第二章       报价表

报价单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验收标准

单位

数量

图册号

   注

必填

单重(kg)

总重(kg)

单价(元/套)

总价(元)

1

槽式电缆桥架

热镀锌 100x 100mm(宽 x 高) 每套2m

Q235

国标

8100

光伏区

(含盖板)

 

0

 

 

2

槽式电缆桥架

热镀锌 200x 100mm(宽 x 高) 每套2m

Q235

国标

270

光伏区

 

0

 

 

3

槽式电缆桥架

热镀锌 400x 100mm(宽 x 高) 每套2m

Q235

国标

405

光伏区

 

0

 

 

4

槽式电缆桥架

热镀锌 600x 100mm(宽 x 高) 每套2m

Q235

国标

540

光伏区

 

0

 

 

5

槽式电缆桥架

热镀锌 800x 100mm(宽 x 高) 每套2m

Q235

国标

675

光伏区

 

0

 

 

6

槽式电缆桥架弯通

热镀锌 100x 100mm(宽 x 高)

Q235

国标

54

光伏区

 

0

 

 

7

槽式电缆桥架弯通

热镀锌 200x 100mm(宽 x 高)

Q235

国标

54

光伏区

 

0

 

 

8

槽式电缆桥架弯通

热镀锌 400x 100mm(宽 x 高)

Q235

国标

54

光伏区

 

0

 

 

9

槽式电缆桥架弯通

热镀锌 600x 100mm(宽 x 高)

Q235

国标

54

光伏区

 

0

 

 

10

槽式电缆桥架弯通

热镀锌 800x 100mm(宽 x 高)

Q235

国标

54

光伏区

 

0

 

 

11

槽式电缆桥架三通

热镀锌 100x 100mm(宽 x 高)

Q235

国标

27

光伏区

 

0

 

 

12

槽式电缆桥架三通

热镀锌 200x 100mm(宽 x 高)

Q235

国标

27

光伏区

 

0

 

 

13

槽式电缆桥架三通

热镀锌 400x 100mm(宽 x 高)

Q235

国标

27

光伏区

 

0

 

 

14

槽式电缆桥架三通

热镀锌 600x 100mm(宽 x 高)

Q235

国标

27

光伏区

 

0

 

 

15

槽式电缆桥架三通

热镀锌 800x 100mm(宽 x 高)

Q235

国标

27

光伏区

 

0

 

 

16

槽式电缆桥架四通

热镀锌 200x 100mm(宽 x 高)

Q235

国标

27

光伏区

 

0

 

 

17

槽式电缆桥架四通

热镀锌 400x 100mm(宽 x 高)

Q235

国标

27

光伏区

 

0

 

 

18

槽式电缆桥架四通

热镀锌 600x 100mm(宽 x 高)

Q235

国标

27

光伏区

 

0

 

 

19

槽式电缆桥架四通

热镀锌 800x 100mm(宽 x 高)

Q235

国标

27

光伏区

 

0

 

 

20

桥架异径接头

100x100-200x150

Q235

国标

27

光伏区

 

0

 

 

21

桥架异径接头

100x100-400x150

Q235

国标

27

光伏区

 

0

 

 

22

桥架异径接头

100x100-600x150

Q235

国标

27

光伏区

 

0

 

 

23

桥架异径接头

100x100-800x150

Q235

国标

81

光伏区

 

0

 

 

24

桥架异径接头

200x150-400x150

Q235

国标

27

光伏区

 

0

 

 

25

桥架异径接头

200x150-600x150

Q235

国标

27

光伏区

 

0

 

 

26

桥架异径接头

200x150-800x150

Q235

国标

54

光伏区

 

0

 

 

27

桥架异径接头

400x150-600x150

Q235

国标

27

光伏区

 

0

 

 

28

桥架异径接头

400x150-800x150

Q235

国标

27

光伏区

 

0

 

 

29

桥架异径接头

600x150-800x150

Q235

国标

27

光伏区

 

0

 

 

30

托(吊)架

GMT-80x80

Q235

国标

8

升压站

 

0

 

 

合计

 

 

 

 

 

 

1.报价有效期(90)天

2.最快交货期,收到预中标通知书或公示后()天。

3.采购合同范本已在询比价文件中提供,贵司未列出差异的条款,将视为全部响应,在后续合同签订中,不允许对合同条款等提出修改。采购为固定单价,暂定总价合同,按实际供货据实结算。

4.质量要求:需满足第三章 电缆桥架技术文件要求、国家相关标准,提供产品质量证明等资料

5.付款方式:(具体条款详见合同模板)

6.供应商与项目部沟通后进行生产。具备发运条件后,提前3-7天与现场项目部沟通确定发货时间,分批发货。材料设备装车必须满足现场吊装、卸车要求,有序摆放并采取有效隔离保护措施。

 

报价有效期:90天

 

响 应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3-1华能元谋帕地光伏项目电缆桥架招标技术条件书-20240130
    第三章:3-2电缆桥架技术要求
另附

 

 

 

 

 

 

 

 

 

 

 

 

第四章   偏差表

偏差表(如无偏差请填无并盖公章)

条目

页码

询价文件规定

投标偏差

备注

 

 

 

 

 

 

 

 

 

 

 

 

 

 

 

 

 

 

 

 

 

 

 

 

 

 

 

 

 

 

 

投标人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投标偏差外,我们接受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条件。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附件
 

               项目

 

         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

签订地点:

1


 

                          项目    

              供货合同

 

本合同由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和            (以下简称卖方),为              (项目名称)的        (物资名称)供货事宜,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等原则,订立本供货合同。

 

1.合同标的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不含税金额(万元)

税率

税额(万元)

1

 

 

 

 

 

 

 

价税合计

 

1.1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格为     万元(大写:               )。

    税额为       万元(大写:              )。

税率为13%。

1.2本合同价含卖方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费、加工制作费、包装费、检验费、运输及保险、技术资料费、税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1.3卖方保证为买方提供全新的、合格的且满足国家技术规范的产品用于工程。卖方发货同时提交产品材质证明、合格证及有效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1.4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格。但若因供货范围发生变化(增加或减少订货)或国家税务政策调整(税率调整),则根据分项价或不含税价协商调整合同总价并书面确认。

   

2.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2.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2.2付款方式:采用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

2.3 付款比例具体如下:

2.3.1 到货款

到货款为该批次设备价格的 70 %。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卖方按合同规定的交货进度将该批次设备交付到现场交货地点,经买方清点无误后,卖方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和资料:

(1)已交付的设备开箱验收证明及该设备的合格证书。

(2)向买方开具该批次设备价格 70 %的财务收据。

(3)向买方开具该批次设备价格 70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资料经买方审核无误后,由买方在60日内向卖方支付该单台机组设备的到货款。

2.3.2验收款

验收款为合同总价的 15 %。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当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并通过试运后,且卖方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和资料:

(1)向买方开具的合同价格  %的财务收据。

(2)向买方开具该批次设备价格 30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买方向卖方签发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以上资料经买方审核无误后,由买方在60日内向卖方支付验收款。

2.3.3竣工结算款

验收款为合同总价的 10 %。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当业主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后,且卖方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和资料:

(1)向买方开具的合同价格  %的财务收据。

以上资料经买方审核无误后,由买方在60日内向卖方支付验收款。

2.3.4 设备质保金(无利息)

设备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5 %。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业主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签发之日起24个月后,且买方收到业主释放的质保金后30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和资料:

(1)向买方开具金额为合同总价  %财务收据。

以上资料经买方审核无误后,由买方在60日内向卖方支付设备质保金。

2.4 如果卖方未能按第2.3款要求按时向买方提供作为支付依据的任何收据、发票或相关文件,则买方有权推迟付款,直至获得该收据、发票或相关文件后方按规定的时间支付。

2.5以上每笔付款若有必要需得到设计方的认可。

2.6 买方向卖方支付任何款项并不构成其接受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设备及服务,亦不解除卖方按本合同应有的义务和责任。

2.7必要时买方有权直接将货款支付给卖方的外购方。该笔付款卖方应同意并视为已由买方付给卖方。

 

3.交货

3.1 交货地点:                   项目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3.2 交货时间:              

3.3 卖方负责货运至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车板交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货物在交货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及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包装与标记

4.1  卖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照国家主管机关最新的规定进行包装,满足长途运输、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卖方并应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腐蚀、防锈、防晒、防振动以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同时针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包装箱两侧面用不褪色油漆或其他涂料以明显易见的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   合同号

(2)   目的站/码头

(3)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4)   货物名称(机组号、图号)

(5)   箱号/件号

(6)   毛/净重(公斤)

(7)   体积(长×宽×高,以mm表示)

凡重量为两吨或以上的货物或特殊形状的货物,应在包装箱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起吊位置,以及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标记“轻放”、“勿倒置”、“防雨”等。

4.2 包装应满足长途运输、多次装卸的要求。

4.3 由于卖方包装不善或防护措施不妥致使货物锈蚀、损坏、丢失或发生其他任何损失时,卖方均应及时修理、更换、补齐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满足安装工期。

 

5.到货检验

5.1 货物运抵现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买方共同开箱清点,若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5.2 开箱清点时,合同货物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造成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若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合同货物,所有修理费用由卖方承担;由于买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费用由买方承担。

5.3 卖方若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五日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否则上述要求即视为被卖方接受;则卖方应在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15日内完成修理、更换、补发短缺部分或赔偿,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卖方承担,如卖方未在此约定期间内完成修理、更换、补发短缺部分或赔偿,则就此部分有问题的产品,买方有权拒收或部分解除合同,对于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

 

6.保证与索赔

6.1 卖方应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货物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卖方保证根据合同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内容正确,准确清晰,并能满足合同货物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6.2 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若由于卖方责任更换或修理货物,更换或修理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

6.3 质量保证期/质保期:                        。

6.4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合同货物状况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此索赔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派代表赴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检,否则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由此产生的直接与间接费用(更换费用、运费、保险费)由卖方负担。

6.5 如果卖方未能按《交货进度表》交货(买方原因或买方要求推迟交货除外),买方有权向卖方收取违约金。迟交一~二周,每周按迟交合同价格的1%收取;迟交二~四周, 每周按迟交合同价格的1.5%收取;迟交四周以上,每周按迟交合同价格的2%收取。(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同时,买方亦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索赔费用、经济损失等。卖方支付违约金的,买方仍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货义务。如迟延交货超过四周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承担本条前述损失。

6.6 如果卖方未按合同要求按时交付技术资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周10万元(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

6.7 卖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在合同项下应履行的义务(如交货义务),也不影响买方就卖方违约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向卖方索赔。

6.8 由于卖方的故意或过失,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和全部费用,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给卖方的款项中扣除,不足赔偿的部分由卖方另行赔偿,赔偿无上限。

6.9 卖方应使买方免受任何因卖方责任造成的第三方法律诉讼,应保护其不受损害,并有为其辩护的义务,以使其免受任何因卖方责任所造成的所有索赔、法律诉讼、损失、费用、损害、伤害、利息。

6.10 卖方应保障买方不承担与专利权(不论注册与否)、版权和其它权益(如技术工艺、技术秘密、工艺过程、论文、著作、仪器仪表、方法、货物和专门设计的装置等)有关的责任和索赔,保障买方不承担侵犯任何一种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的责任和索赔。

6.11 卖方同意在项目完工和本合同期满后,后续的所有权利自然转让给买方或业主。

 

7. 合同的变更、修改、解除、管理

7.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合同(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面修改,各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对合同的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7.2 如果因卖方责任导致买方行使终止权利,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终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卖方的终止部分款项索回。

7.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合同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并持续120天以上的;

(3)合同一方发生破产事件,无力履行合同义务时;

(4)EPC/PC合同终止或部分终止(业主同意继承的除外);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终止事项。

 

8.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罢工(但双方内部罢工除外)等。合同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期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的时间,但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的价格。

8.2 下列行为不构成不可抗力:停工或延迟、各种劳动力的纠纷、合同货物外购方延迟供货及经济情况困难、运输方式存在任何一种可行的方案等。

8.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十日内将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立即恢复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另一方。

8.4 如果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日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

 

9.合同争议的解决

9.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本合同条款、(2)买方的采购文件、(3)卖方的投标文件、(4)合同谈判会议纪要和双方在履约期间形成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以及其它书面承诺(如有)。

9.3 本合同的各组成部分在在叙述相同事项发生矛盾或不一致时:文字叙述与图纸不一致的以经买方审核并以书面确认过的图纸为准(如果图纸尚未通过买方审核确认则以双方已经共同签字确认的文字叙述为准);前后不一致的以时间后者为准。

9.4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在争议发生后三十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应提交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

 

10.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文本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0.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到双方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或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后提前终止。

10.3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传真或特快专递发送),在取得对方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买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卖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10.5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买方、卖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

 

 

 

 

 


(此页为签字页,无合同正文)

买方                             卖方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代 表 人

 

 

 

 

经 办 人

 

 

 

 

    址

 

 

 

 

    编

 

 

 

 

    话

 

 

 

   箱

 

 

 

    真

 

 

 

 

开户银行

 

 

 

 

    号

 

 

 

 

    号

 

 

 

 

    期

 

 

 

 

附件1:报价表


附件2:交货进度表

 

 

 

 

 


 

附件3:廉政责任书

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买卖双方签署本责任书: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上级给予卖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其成员企业及三级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买方:           卖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2  年  月  日        20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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