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项 |
资格审查标准 |
企业资格 |
报名企业须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须独立参加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业绩要求 |
近 5 年(2019 年4月-至今)已签署或已完工的精装修工程合同金额 1000 万元以上或精装修面积≥5000㎡ 的商业或办公楼等类似精装修工程的业绩至少1 个(更新改造项目除外)。需提供合同,以合同证明文件为准(所提供业绩资料数量总数至少 1 个,业绩证明包括合同的封皮、签署盖章日期页、合作范围、合作业态、合同金额、竣工日期、工程面积(中标通知、竣工资料或业主证明)等信息,原件备查)。 |
纳税人资格 |
投标人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纳税资质证明。 |
项目经理要求 |
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项目经理需为本单位员工,需提供社保证明(在本公司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及劳动合同;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承诺函;若发现存在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情况,施工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业主有权随时否决投标或解除合同,并追索赔偿。 |
安全要求 |
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属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 |
其他要求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华润置地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两年内未在华润置地不合格名册或黑名单;报名人主动如实向华润置地通报是否与华润置地员工存在亲属关系,是否有华润置地离职员工担任重要岗位,且须提供承诺书。投标有效期间,与华润燃气集团及其所属成员公司和华润置地及其所属成员公司之间不存在法律纠纷。上述所有要求需提供承诺函,详见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