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高新区再生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蒸汽供应配套除盐水车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除盐水系统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HZX-202400500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一、招标条件本石嘴山高新区再生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蒸汽供应配套除盐水车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除盐水系统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编号:ZHZX-2024005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项目规模:/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石嘴山高新区再生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蒸汽供应配套除盐水车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除盐水系统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 石嘴山高新区再生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蒸汽供应配套除盐水车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除盐水系统设备采购:
3.1 投标人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作为除盐水系统(设备)制造商,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本次招标认可系统(设备)集成商/成套商属于设备制造商。系统(设备)集成商/成套商应具备核心部件的选型计算能力、成套系统的工艺设计计算能力及提供售后服务能力等。 3.3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的复印件,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对于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或研究院所无法提供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表,请提供有效的财务情况说明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3.4业绩要求:提供投标人的近三年内(2021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至少1个发电厂项目(垃圾焚烧发电或火力发电厂)除盐水制备系统设备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内容、签订时间、双方盖章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4年04月09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04月15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9日9:00时至2024年4月15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www.365trade.com.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注册账号过程及购标具体流程问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客服联系并沟通,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不提供服务)。 同时投标人需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文件名称为“投标单位全称”),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caoll010@avic.com):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与投标人购标联系人身份信息一致的在职人员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30日0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04月30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东路23号银燕大厦D座5层会议室 七、其他公告内容石嘴山高新区再生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蒸汽供应配套除盐水车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除盐水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嘴山高新区再生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蒸汽供应配套除盐水车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除盐水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名称:石嘴山高新区再生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蒸汽供应配套除盐水车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除盐水系统设备采购 2.2供货地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胜煤炭集中加工区内,石嘴山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 2.3计划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具备发货条件。供货时间可能随现场实际进度调整,实际时间由招标方确定。 2.4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本项目2×15m3/h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配合试验和验收。包括除盐水系统内所有设备;系统内附属的泵类、容器和所供设备系统内的阀门、管道、管件、支架、钢梯和平台;整个工艺过程所需的控制系统、工业电视系统、仪表和动力配电柜以及所有电缆及桥架、压缩空气气源及管路等设备安装及调试期间使用的润滑油脂、药品等;详细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作为除盐水系统(设备)制造商,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本次招标认可系统(设备)集成商/成套商属于设备制造商。系统(设备)集成商/成套商应具备核心部件的选型计算能力、成套系统的工艺设计计算能力及提供售后服务能力等。 3.3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的复印件,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对于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或研究院所无法提供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表,请提供有效的财务情况说明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3.4业绩要求:提供投标人的近三年内(2021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至少1个发电厂项目(垃圾焚烧发电或火力发电厂)除盐水制备系统设备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内容、签订时间、双方盖章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9日9:00时至2024年4月15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www.365trade.com.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注册账号过程及购标具体流程问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客服联系并沟通,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不提供服务)。 同时投标人需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文件名称为“投标单位全称”),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caoll010@avic.com):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与投标人购标联系人身份信息一致的在职人员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东路23号银燕大厦D座5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www.365trade.com.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2号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10-6203829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东路23号银燕大厦D座5层 联系人:曹丽丽 电话:010-82737989 电子邮件:caoll010@avic.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202404071111425860087454490编辑:365trade.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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