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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峰峰路工程项目的招标

   日期:2022-08-20     浏览:0    
招标公告(不见面)

东台市峰峰路市政智能综合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台市峰峰路工程项目已由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以东行审投【2021】3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台市路灯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台市峰峰路

2.1.2建设规模:东台市峰峰路市政智能综合杆工程项目,峰峰路北起纬五路和G204交叉口,南至北海路,全长约3700米。 拟在峰峰路路段沿线布置约150盏智能综合杆、智能化,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作量的权利。

2.1.3合同估算价:约998万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9月,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0月

2.1.5其他:

2.2本公告共划分成一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东台市峰峰路市政智能综合杆工程项目

东台市峰峰路市政智能综合杆工程项目施工,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 二级及以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二级及以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 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东台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R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失信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见网址: http://www.dlztb.com/file/upload/zbwj/goudian/0820180138744.html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或以上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3.2.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三)、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3.2.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其他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3.2.4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2.5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2.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本工程招标人?接受R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担任项目部成员。

本工程招标人?接受R不接受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如接受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且该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在投标单位注册,均不少于6个月)

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劳动合同。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劳动合同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3.2.7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8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可选):

R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 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 约担保情形的;

R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 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7投标人符合苏建规字〔2019〕2号文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任意一项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信誉良好的企业,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个类别同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一)企业须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由发包人结合企业信用等因素自行确定,优先采用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二)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拟承接类别一级资质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该工程业绩已在国家或者我省相应的工程项目监管平台备案。(三)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须符合相关行业的管理要求。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二)的业绩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2。

投标人符合苏建规字〔2019〕1号文条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承接一级资质相应的业务:(一)企业信誉良好。自2017年11月24日《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实施之日起无下列行为:1.因拖欠民工工资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2.因违反建筑市场相关规定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限制市场准入的。试行期间,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从通报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恢复信用前,不得承接新的试点工程。(二)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项目负责人具备拟承接工程所需的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企业近5年内承担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类。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且上述业绩已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三)能够提供足额履约担保。企业以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二)的业绩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2。

3.8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记录,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部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是指:

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系统弹出的举报联系方式页面,请点“×”关闭);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因本工程资格条件中需要投标人提供样品进行审查,即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委派本单位人员将样品送至东台市路灯管理所亮化控制中心(昌东路58号),逾期送达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有限数量制入围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R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若投标人少于50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当有效投标人大于50家(含50家)时,自动启动有限数量制入围程序,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RABCD合成法 □ABCD合成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变造、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其他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盐城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注:因本工程资格条件中需要投标人提供样品进行审查,即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委派本单位人员将样品携带至东台市路灯管理所亮化控制中心(昌东路58号),逾期送达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3)盐城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 http://www.dlztb.com/file/upload/zbwj/goudian/0820180138745 (请选择盐城工程7.0)

4)R本项目为容缺预招标项目,请各投标人谨慎投标,如中标须自行承担项目不能按期开工的风险和损失。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台市路灯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东台市兴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台市昌东路58号 地址:东台市东达翰林缘小区商铺12-104号

邮 编:224200 邮 编:224200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9952829958 电 话:13655111566

传真:传 真:0515-85251218

电子邮件: 83550883@qq.com 电子邮件:dtxh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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