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新能源光储充营一体化基础设施示范项目(一期)设计采购
施工总承包充电桩及电缆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GY-SHFY-LYGGCCYCG-2025-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新能源光储充营一体化基础设施示范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充电桩及电缆采购,招标人为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连云港新能源光储充营一体化基础设施示范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联合体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项目进度款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该项目充电桩及电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经营性停车场主要包括直流充电桩约334套(668个快速充电位)、交流充电桩约44套(44个慢速充电车位)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居民小区14个,主要包括直流充电桩约44套(88个快速充电位)、交流充电桩约12套(12个慢速充电位)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本次招标为本项目所有场站内充电桩及电缆采购。
2)工程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3)招标内容:清单详见附件。
4)交货期:清单内所有材料、设备自供货指令收到之日起至货到现场不大于15天(具体日期由投标单位自报)。
第一批计划进场日期:2025年4月25日(具体以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总承包单位发出的开工指令为准)。本项目为非一次性交货完成,应确认并提交生产周期,即交货的最短时间。并根据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及数量分批次供货,多次进场费用及现场仓储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增加。未作出承诺或者不能满足要求的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每延误一天交货期处罚≧该供货批次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每批次处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设计图纸等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一次进场验收合格率100%。投标单位应自报质量处罚承诺,若设备、材料达不到质量要求,最低按该批次结算价的3%扣罚。免费质量保证期自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未作出承诺或者不能满足要求的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交建保保函形式递交一次性缴纳,金额为10万元。
账户名称: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连云港新能源光储充营一体化项目经理部
账 号:1121018800021217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陇海支行
交建保保函:
联系人:刘菲菲
联系电话:18210367856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或主要产品制造商)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OHSAS18001)。
3.4若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
3.4.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4.2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存在失信惩罚信息;【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4.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4.4被中交集团和中交一公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处于投标处罚期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须在2025年3月23日前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进行向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册,注册成功后,请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至 2025 年 3 月 23 日,通过互联网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参与投标、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500 元(现金),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经招标人确认开通下载权限后,投标人可在 2025 年 3 月 18 日 10:00 时至 2025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