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终端模拟器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通讯终端模拟器项目招标人为北京机电工程总体设计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通讯终端模拟器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通讯终端模拟器。 2.2招标编号:ZC25G230044 2.3交货日期:2025年9月15日。 2.4交货地点:北京市甲方指定地点。 2.5数 量:2套。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格证书;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应至少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4 业绩要求:无; 3.5信誉要求: 3.5.1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3.5.2 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路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输入公司名称查询并截图。 认定结果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记录页为准。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须提交本单位或分支机构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本人页(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中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网站打印的合法文件为准。) 3.6.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3对于单一设备/货物采购项目不允许整机进口产品进行投标。 3.6.4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3.6.5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3.6.5.1提供虚假的资料。 3.6.5.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3.7 禁止投标的情形 3.7.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19日9:00至2025年3月26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并线上支付标书款后,在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线下获取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 4.2招标文件、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每套总计700元,售后不退。 4.3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需提供下列资料。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加盖公司公章。 (2)投标人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须包含被委托人涉密等级一般及以上并加盖公司公章)。 (3)提供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加盖公司公章。 (4)招标文件购买成功截图页面。 (5)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6)保密协议。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时间:2025年4月9日9时30分,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57号院88号大楼会议室。 (B)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指定专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5.2 (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须通过中招联合平台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8.联系方式招标人:北京机电工程总体设计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57号院 联系人:孙周 联系电话:010-68764021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03B室 联系人:史平、于立鹤、晁旭洋、唐洁茹 联系方式:010-62108028、62108247、61954055、62108293 电子邮箱:ZZGY23a@cntcidc.com
投标保密协议
甲方: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自愿参与甲方代理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向甲方申购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经协商一致,双方就保守可能涉及的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等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保密内容及范围 1、本协议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由相应保密管理部门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安全的秘密信息。无论是书面、口头、图形、电磁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2、本协议所称的保密范围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乙方从甲方、本项目招标人处获得的和任何本项目过程中所形成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文字和非文字形式的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取得招标文件前阅读本协议,确认签署后方可获得招标文件。 2、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按不同密级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3、乙方仅可将保密信息为投标之目的用于本项目招标过程,招标过程结束后,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使用、披露和传播等行为。 4、出于本项目投标需要,乙方可在投标文件内复制和使用招标文件的内容。 5、乙方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现场返还其所购买的招标文件。严禁乙方私自销毁、复制、留存、丢弃和处理本项目招标文件。 6、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引用招标文件所记述的国家秘密,需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在投标文件首页及相关涉密信息所在章节首页标明密级及保密期限。 7、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使用符合保密条件的设备和场所编制投标文件。 8、乙方应确保其雇员遵守同样的保密义务。 9、如乙方及乙方雇员因故意、过失或任何其它原因导致任何保密信息泄露、公开或为第三方知晓,由此给甲方和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保密期限 1、乙方在本协议盖章后,即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2、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权机关对本协议所涉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解密等有明确规定的,该等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与相关规定一致。 3、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项目和招标文件的变更、完成、终止而失效。 四、例外情况 如有书面材料证明,乙方有法定义务应向国家有权机关披露本项目所涉及的保密信息,乙方应在披露前及时通知甲方,同时乙方仅能在法定披露义务范围内向有权机关披露被明确要求披露的信息,并应尽最大努力、采取充分措施有效地防止或限制其他保密信息的披露。 五、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任何本协议约定,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及招标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甲方(盖章):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 202503141718187853090700914编辑:365trade.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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