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水上所公安艇维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 | ||
行政区域 | 福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08月24日 12:2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08月24日至2022年08月3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1:59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09月09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预算金额 | ¥19.965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先生、李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005911577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朝阳路3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005911577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87554218 |
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水上所公安艇维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委托,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350100]ZBZX[CS]2021001、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水上所公安艇维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水上所公安艇维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9-09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0]ZBZX[CS]2021001
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水上所公安艇维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9650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19965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99650元
磋商保证金:39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C0599-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1(项) | 否 | 船舶类型:公务船;船舶尺度:长*宽*深18.9m*4.68m*2.01m;建造完工日期:2017年09月22日;专业类别:舰艇综合型定点维修。其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9965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参与磋商,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是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2)明细:简化资格证明材料描述: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资格承诺函”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08-24至2022-08-31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09-09 09:3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4层本项目开标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2-09-09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4层本项目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
地 址:福州市朝阳路30号
联系方式:13005911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
联系方式:0591-875542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李女士
电 话:0591-87554218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2-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