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春风9号注汽工程加药及监测设备包\Q=0.05m3/h DN20 锅炉水 304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24
浏览:
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春风9号注汽工程加药及监测设备包\Q=0.05m3/hDN20锅炉水304(招标编号:NZZ250326-2115-070451)
,
招标人为
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加药及监测设备包\Q=0.05m3/hDN20锅炉水304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春风9号注汽工程
/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加药及监测设备包\Q=0.05m3/hDN20锅炉水304
1.000
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财务要求。
无
3.1.3业绩要求。
无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内容:“投标人承诺无条件执行招标结果并不得随意弃标,如中标人不执行招标结果或主动放弃中标资格,视为自愿放弃2年内石工建及所属单位发布招标的中标资格。
(2)投标人承诺本次招标生成框架协议易派客下单后3个自然日内响应采购请求,并在框架协议约定条件下签订订单合同保证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延迟供应或新增条件。如违反本承诺将自愿放弃2年内石工建所属单位范围内招标中标资格。
(3)投标人在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范围内有未结清的追缴保证金款项,未结清期间,该投标人在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投标将会被否决。
(4)本标段招标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接受3%(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3月24日11时30分
至
2025年3月29日17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的方式购买。收款账号:37001655401050153894
账户名称: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营胜利支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1日14时2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4月1日14时20分。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1.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作为本次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中标通知书的发布机构,委托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特此声明:本次招标采购合同授权签约单位为“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分包缴纳标书费,标准为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包。仅限投标人以本公司对公账户完成支付,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委托其他公司代缴。投标人须于付款当日将付款凭证上传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平台,逾期未提交视为未完成缴费,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下载权限。
3.投标人如需开具发票,须于付款当日联系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并通过扫描招标文件附件中的专用二维码提交完整、准确的开票信息。投标人须对提交的开票信息(含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等)承担最终核验责任。因信息遗漏、错误或模糊导致发票开具异常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招标人仅受理当周、当月、当年的发票补开申请。跨月(如月末付款次月申请)、跨年(如12月31日付款次年1月1日申请)的,一律不予补开。请投标人严格遵守上述时限及流程要求,因未及时上传回执、逾期申请开票或信息错误导致的投标资格受限、财务纠纷等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5000元(人民币),但本次招标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存在法定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如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存在串标行为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需补缴投标保证金25000元(人民币)。如投标人拒不补缴,招标人将予以追缴。
5.投标文件载明的总价金额如与各分项单价按数量汇总计算后的结果存在差异,应以单价金额为基础对总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总价视为投标人最终报价。若评标委员会认定单价金额存在小数点位置偏移、数值单位误标(如“元”与“万元”混淆)等明显计算错误,导致单价显失合理性时,不适用前款规定。修正后的总价与单价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投标人不得以计算疏忽为由提出异议。
6.若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中明确要求提供承诺书,投标人须依据招标方提供的格式或自行拟定的规范文本编制承诺书。承诺书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或经合法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方为有效。允许采用经国家认证的电子签章替代实体公章。电子签章不可替代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手写签字。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确认后,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关键文件缺失法定签字要素;承诺书未按规定签署或盖章;文件内容存在不可辨识的实质性缺陷;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经合议认定文件存在关键内容模糊、表述歧义等影响评审判断的情形。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招标文件规定,经资格后置审查程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在最终确定中标人前须接受招标人组织的资格条件现场核查。若核查中发现中标候选人实际资质、业绩、履约能力和技术要求等关键要素与投标文件承诺内容存在实质性偏离,且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招标人有权依据书面确认的现场审查评价标准、现场复核审查表等资料,依法取消该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结果排序依次递补或重新组织招标。
8.如果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发生失信、限高、重大行政处罚等情形,招标人有权不签订合同,取消中标结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友助
联系人:
苗聪
电话:
13345030567
电话:
05468555998
电子邮件:
zhangyzh360.osec@sinopec.com
电子邮件:
miaoc2.osec@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5
年
3
月
24
日
编辑:bidding.sinopec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