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 工程规模:兴化邮件处理中心用房改扩建,包括一层钢结构房屋,建筑面积约605㎡。项目估算金额约为150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预付款)合同签订后,设备人员进场后5天内中标方提出请求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5天内支付*10%;通过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后中标方提出请求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5天内支付至70%;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中标方提出请求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5天内支付至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30天内付清(无息)。
1.6 合同签订主体: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149.668713万元,投标人报价如不满足最高限价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2.资格审查及评分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提供承诺)
3.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投标人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只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材料)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提供承诺)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承诺)
(4)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截止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前1年内任意6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5)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提供承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不存在“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的情况。(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7.投标人在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情形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
(7) 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 在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服务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0)中标后以任何形式进行二次分包、转包的;
(11)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投标人。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招标不可转包、分包。
其他资格项要求,须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4.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5日】(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委托经办人将以下文件发送至邮箱:hangfangqin1883.cutcc@chinaccs.cn
(1) 授权人委托书
(2)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银行汇款凭证;
(4)【税务信息表,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潜在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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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所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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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潜在投标人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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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潜在投标人联系电话(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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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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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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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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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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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发票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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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发票邮寄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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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的单位需提供以下复印件:1、营业执照;2、开户许可证。 注:本表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投标人开具购买招标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如因投标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交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汇款的方式汇款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银行账户,银行电汇、网银汇款的均须使用单位账户(账户名称须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一致),需备注:泰州杭标书费。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9月21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68号建工大厦24楼中邮通开标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杭方琴
电 话:15370701883
电 子 邮 件:hangfangqin1883.cutcc@chinaccs.cn
地 址:南京市南祖师庵7号
开 户 名: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油运大厦支行
账 号:43010 30709 00002 6610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