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莲华镇——樟上线(CU61线樟公线-上长宁段)磋商公告
汕头市澄海区2022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莲华镇——樟上线(CU61线樟公线-上长宁段)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324国道富达毛衫厂大院韩江建设大楼)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9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JZBDL-GC-20220902
2.项目名称:汕头市澄海区2022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莲华镇——樟上线(CU61线樟公线-上长宁段)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预算金额:346934.00元(其中安全生产费5127.00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346934.00元。
7.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具体要求 工期 类别
汕头市澄海区2022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莲华镇——樟上线(CU61线樟公线-上长宁段) 完成施工图纸以及预算审核报告书所涵盖的建设内容。 90个日历天 工程
具体建设内容以厦门中平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施工图设计(工程编号:GL-2022-99-034/SS)内容为准。
8.合同总工期:90个日历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近期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2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如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需同时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磋商承诺书》;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磋商承诺书》。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磋商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相关规定。对中小微企业投标的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没有在建记录。
(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第一条的规定,广东省外投标企业和拟派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擅自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已办理投标登记并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登记表或购买本磋商文件的收费凭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外)。
地点: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324国道富达毛衫厂大院韩江建设大楼)。
方式:办理投标登记时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全部须加盖公章),现场领取:
(1)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则无需提供此项);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9月14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
响应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22年9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324国道富达毛衫厂大院韩江建设大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9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324国道富达毛衫厂大院韩江建设大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示媒介:
中国财经报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如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
2.温馨提示:
(1)已办理投标登记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初步审查。
(2)如对磋商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投标截止前3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磋商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
(3)为了提高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已购买磋商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代理机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754-85754071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324国道富达毛衫厂大院韩江建设大楼
联系方式:0754-898261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754-89826137
采购人: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