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天津-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迁建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有限天津-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迁建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服务
工程项目名称
有限天津-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迁建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服务
项目概况
迁建后的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新厂更名为“葫芦岛天然气处理厂”,新厂场址位于葫芦岛高新区化工园区内,占地面积308.78亩。葫芦岛天然气处理厂是辽东湾海上供气管网调节和辽东湾区域开发重要节点之一,承担海上天然气处理加工和外销功能。海上天然气通过已建的12寸48.6km海管输送到登陆点附近,再通过新建的约10.5km进站陆地管道输送到新厂。葫芦岛天然气处理厂天然气处理规模为150×104m3/d,凝析油处理规模为465.6t/d。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有限天津-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迁建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服务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5-CNCCC-FW-GK-5849/01
发标日期
2025年04月18日
主要技术规格
承包商根据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编制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并保证报告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建设项目概况; 基础资料来源及其代表性、可靠性说明,并说明所引用的气象历史资料;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所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方法;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气候背景分析; 气候适宜性、风险性,历史极端天气气候情况; 相关工程气象参数推算(降水强度、风速等); 雷电灾害防御建议和指南等; 论证结论和适用性说明; 其他有关内容; 报告编制完成后,投标人应组织专家评审会对报告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报告。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根据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 编制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并保证报告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 正式批文。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3.2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要公开):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或气候可行性论证服务业绩,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1)合同文件2)服务验收材料(服务验收报告或结算清单或结算发票)。A、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合同签署时间、合同服务内容等内容;B、服务验收材料为:服务验收报告或结算清单或结算发票。服务验收报告或结算清单应有甲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将导致被否决)。(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完工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 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均算为 1个有效业绩。(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5)原件备查。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04月18日 至 2025年04月23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价格
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29日 09时00分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
2025年04月29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
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特殊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投标相关操作指导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home/#/navigation)——下载专区——《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投标操作视频》《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_供应商注册操作手册》《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_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2.鼓励投标人选用投标保证金保险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操作指导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home/#/navigation)——下载专区——《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_投标保证金保险操作手册》 3.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以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以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同时,对“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以及在中标公示或公告阶段,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供应商给予禁用一年及以上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海川路2121号渤海石油大厦A座 |
联 系 人:吕渤洋 |
电子邮箱:lvby@cnooc.com.cn |
邮 编:300450 |
联系电话:02266502893 |
异议受理人:朱天怡 |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02266505086 |
投诉受理人邮箱(投诉受理专用):zhangwzh20@cnooc.com.cn |
投诉受理人:张伟珍 |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五大街51号 |
联 系 人:朱天怡 |
电子邮箱:zhuty3@cnooc.com.cn |
邮 编:300457 |
联系电话:02266505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