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航飞行员公寓2号楼驻组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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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国航飞行员公寓2号楼驻组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一、项目名称:国航飞行员公寓2号楼驻组采购项目 | |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一)功能目标:为给国航机组人员提供良好稳定的食宿保障,为国航航班正常运行提供有力的生产保障支持。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供应商需优先安排国航正班及临时或航班延误机组人员入住, 允许国航根据航班各种变化临时增减客房。国航因运行上的原因临时取消住房,供应商不收取空房费。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2.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同时保证投标时不在中航集团不良行为的处罚期间。 (四)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住宿:住宿费以酒店入住率为标准制定价格。入住率采用动态调整方式,即住宿总房间数为排除受政策影响所封闭的房间数(且并未入住的)为基准点;每年年底重新测算全年平均入住率,并对全年费用进行一次性调整。 2.餐食:提供付费早餐、正餐。正餐:包括午餐、晚餐、夜宵。 (五)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房间安排标准: (1)供应商应按国航要求为飞行员、乘务长安排每人一间标准间,其余机组成员均为两人一标准间。如房间安排出现单数,安全员优先安排入住。具体住房安排由带队机长或乘务组第一负责人负责调配。机组人员入住时,前台使用国航飞行公寓管理系统3.0,登记机组成员员工卡号查询航班任务,符合入住资格,即可办理入住。 (2)国航采取电话通知,传真确认的方式预订住房。传真注明入住机组的航班号、入住时间、房屋数量、用餐情况、预订房保留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退房时间等情况。供应商应及时反馈国航预订房确认信息。 (3)入住间数统计方式如下:本项目的标准退房时间为每日中午14点,中午14点至18点前退房的加收半天房间费用,18点以后退房的加收一天房间费用;当日0点至上午7点之间入住的,当日14点前退房收取一天房费,中午14点至18点前退房的收取一天半房费,18点以后至次日中午14点之间退房的收取两天房间费用。当天7点以后入住的退房时间为次日中午14点。 2.供餐时间 (1)供餐时间根据国航机组人员航班时间变化进行就餐时间调整。主要就餐时段为(含法定节假日,周六、日):早餐(5:00-10:30)、午餐(10:30-16:00)、晚餐(16:00-21:00),夜宵(21:00-次日01:00)。 (2)就餐模式为自助就餐,一日四餐。 3.餐食标准: (1)早餐最低标准为热菜5个、凉菜8个(含鸡蛋、肠、小菜、咸菜);主食8种、西点2种、粥类2种、豆浆类1种、奶类1种。 (2)正餐(午餐、晚餐、夜宵),采取自助餐方式,午餐、晚餐、夜宵标准为每餐凉菜不少于8个(含荤菜类、水产类、蛋类、时蔬类及其他);热菜每餐不少于12个(其中荤菜类4个,水产海鲜类4个,蔬菜类四个)每餐必须供应粥、汤不少于4种;每餐供应主食6-8种;水果、冷热饮及其它点心各两种以上。 4.需求部门与供应商需指定联系人,保证沟通顺畅。供应商应明确总服务协调人员(经理级及以上),且出现问题应在20分钟内予以响应。 5.交通及其他服务: (1)机组接送车辆由国航自行负责。 (2)由于不正常航班时间上的不确定性,供应商和国航双方应保持畅通的信息渠道,遇异常天气及时沟通。 6.付款条件 (1)供应商提供的费用结账单必须由国航综合保障部生产指挥中心协调员签字后方可有效,无上述人员签字的任何账单,国航有权拒付。 (2)国航与供应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订单按月进行核对,发生费用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将上一个月发生费用的住宿费单据和驻组费用汇总表,通过邮寄或其它形式发送至国航(邮寄费由供应商承担),经国航审核无误后,由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相关增值税税率政策调整,则增值税税率及含税价格相应调整,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并按重新计算后的含税价格履行),国航综合保障部在收到供应商发票二十个工作日内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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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其他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名称:国航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航泊悦酒店 | |
六、公示说明 | |
公示期:2025年04月19日至2025年04月21日23时59分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七、联系方式 | |
联系人:张旭 | |
联系人电话:010-80487920 | |
联系人邮箱:zhangxu2023@airchina.com | |
八、发布媒介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