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兴国际机场国航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生产保障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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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国际机场国航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生产保障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大兴国际机场国航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生产保障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CCAD-A-202511414 | |||||||||||||||||||||||||
(三)资金来源:自筹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五)项目需求: | |||||||||||||||||||||||||
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大兴机场,地处河北省廊坊市)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或报告书),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主管环保部门审批验收通过,取得本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相关标准规范。
1.根据项目工程情况及周围环境状况,按照各项环保标准、法律、法规进行工程分析。包括:建设方案的具体内容;建设地点环境基本情况;项目建成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和损害,提前预防和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2.全面开展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配合完成廊坊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如涉及)。
1.现场进行踏勘,现场监测。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全部内容,配合完成廊坊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及配合廊坊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会(如涉及),直至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并取得廊坊市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3. 本次招投标按报告表报价,后续如出具报登记表或报告书,则按相应成果文件如实计取费用。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全部内容,配合完成廊坊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及配合廊坊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会(如涉及),直至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并取得廊坊市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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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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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4月21日至2025年04月27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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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吕威威 | |||||||||||||||||||||||||
联系人电话:13311266290 | |||||||||||||||||||||||||
联系人电子邮箱:jkgccgjyb@163.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1.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2.每份报名材料涉及多页的须首页及骑缝加盖公章,且文件中明确签字盖章的位置签字及加盖公章,并上传复印件(PDF格式)。 3.我司将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4.中航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黑名单供应商界定及处理措施详见公告附件。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向项目联系人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附件:质疑联系渠道。 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