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施工招标公告  广西  公告  电梯  安徽  北京  五彩湾  蓄电池  主机  磋商公告 

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框架式支架搬运车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22     浏览:0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G2025-119)

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框架式支架搬运车采购”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框架式支架搬运车采购;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交货地点: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浑河南路东段抚顺矿业集团矿用机械制造厂;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

5.招标范围:框架式支架搬运车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为制造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线上购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2日8时30分至2025年4月2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线上购买,访问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站(www.365trade.com.cn/),点击【供应商/投标人】,登录后可根据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寻找并参与该项目,在线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时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线支付标书款和平台使用费。下载完成后,可提供纸质标书邮寄。在线购买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注:首次登录前需完成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生成账号后可长期使用,后续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该账号可用于参与平台上发布的其他招标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需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2.线下购买携带相关材料到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A座1207号)现场购买。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招标文件出售后不退。

4.报名相关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3)信用中国网页截图2张(“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13:30时(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抚顺市新抚区南阳路西段南分院小区)一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5年5月12日13:30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抚顺市新抚区南阳路西段南分院小区)一楼会议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表(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务必出席开标仪式。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网站发布。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详细地址:抚顺市新抚区南阳路西段南分院小区

联系人:于镇海

联系电话:1564203921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

联系人:刘琳、薛晓东   

电话:024-31679592-8885

邮箱:lnzf8885@163.com

 

202504221203296050681978754编辑:365trade.co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相关行情
推荐行情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