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柴桑新塘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可研及专题报告编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1-163)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新塘乡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柴桑新塘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可研及专题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华能柴桑新塘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九江市柴桑区新塘乡四华村、紫荆村。项目充分利用附近坑塘水面,周围无建筑物或障碍物遮挡,拟采用生态综合利用模式进行开发,将光伏电站与渔业相结合。本项目光伏可利用面积约2400亩,本期项目规划安装容量为140MWp,交流侧容量120MW,采用渔光互补模式开发。项目地块影像图如下:
招标范围: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工作,完成相关专题的评审、报批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配合招标人完成可研收口审查。
支持性专题主要有:完成可研报告、主体项目环评、升压站及外送线路辐射环评、水土保持报告、湿地占补平衡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调整方案、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用地选址报告、社会稳定性评价、升压站及集电线路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或意见。
服务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的可研报告,并根据外审意见进行修改定稿,同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专题工作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3、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业务范围包含电力。以上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2.2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业绩要求:近3年具有2项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可研报告编制业绩或设计或勘察业绩。;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