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局机关更新中央空调项目(三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宜宾市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宜宾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10月01日 17:4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9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10月01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18088817 | ||
采购单位 | 宜宾市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东段2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31222829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宜宾市市辖区宜宾市南岸叙府路西段1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18088817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2000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局机关更新中央空调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参数要求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2-09-30,更正为:2022-10-14。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10-08 10:00:00,更正为:2022-10-18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2-10-08 10:00:00,更正为:2022-10-18 10:00:00。
(一)将招标文件第3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3技术参数及要求第12项中“③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中,涉及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铝栅格三管荧光灯 3*18W、铝栅格双管荧光灯 2*36W),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对应列明所投产品牌、型号”删除。(二)将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配电系统”清单中的第26项材料名称更正为“固定式通用灯具3*18W(新安装)”,材料特征描述更正为“1.名称:固定式通用灯具2.型号:3*18W,含接线底盒3.安装形式:吸顶(重新购买安装)4.未尽事宜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第27项材料名称更正为“固定式通用灯具2*36W(新安装)”,材料特征描述更正为“1.名称:固定式通用灯具2.型号:3*36W,含接线底盒3.安装形式:吸顶(重新购买安装)4.未尽事宜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三)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配电系统”清单中的第48至59项只涉及系统调试、原有拆除和利旧安装,不用填写“所投产品制造厂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公安局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东段27号
联系方式:083122282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市辖区宜宾市南岸叙府路西段13号
联系方式:08318088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08318088817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0月01日
ccg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