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永丰生活区12、17号楼及西区7号楼装修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永丰生活区12、17号楼及西区7号楼装修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所长办公会纪要2024年第3-2期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所长办公会纪要2024年第3-2期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计划工期:70日历天。 2.2建设地点: 成都市二环路南四段8号永丰生活区12、17号楼及成都市高新西区新业路89号西区7号楼。 2.3建设内容: 永丰生活区12、17号楼及西区7号楼装修改造。建筑面积约14000平方米,其中:装饰工程含墙体新建、地面铺装、天棚装饰、墙面装饰、门窗工程、家具及软装;安装工程含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强电工程、家电;施工图范围内应建设单位要求所有拆除的项目等。 2.4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图纸中的三十所单身公寓改造工程施工图及第二批次软装表、材料表、面积统计表中所示的所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2.7 标段投资额:约2552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1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装修工程或改造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竣工验收报告,合同内容须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面、竣工时间、建设内容、合同金额等主要内容,否则无效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装修工程或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4月10日 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5月07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中国电科电子采购平台(www.cetceg.com/#/)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创业路8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皮女士 电 话: 028-85169987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十字路口东南角88号大楼 邮 编: 100089 联 系 人: 李经理 电 话: 028-85756520 传 真: / 电子邮件: zhaobiaobu@zonkex.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年04月10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202403191000098187977476932编辑:365trade.co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