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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中国电建水电七局三分局泸定、景宁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4-04-14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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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七局三分局

泸定、景宁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公告

询价单编号:POWERCHINA-0107003-240021

 

各潜在投标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三分局计划采购两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分别用于泸定新城大坝安置房新建、景宁抽水蓄能电站两项目的营地污水处理,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采购,报价方式为一轮报价。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报价事宜。

1、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

1)泸定项目:泸定县新城大坝安置房新建工程,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对外交通条件便利。合同工程主要建筑物分为安置房、新城市政道路等项目,合同工期为2024年3月至2027年3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建筑工程、三通一平工程、绿化工程、管网工程、道路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等。

2)景宁项目: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梧桐乡及沙湾镇境内,对外交通条件便利。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为1400MW(4X350MW),为一等大(1)型工程。项目为华东院EPC总承包模式,工程主要建筑物分为上水库工程、下水库工程、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场内主要交通以及建筑与装修等其它工程。本次采购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用于项目营地生活污水处理。

1.2采购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执行标准

备注

1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10t/D

台套

1

GB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浙江景宁

2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50t/D

台套

1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川泸定

 

合计

 

 

2

 

 

说明:本次报价为固定价,合同期内不予调整。

1.3交货地点:

泸定项目:四川省甘孜州泸定县杵坝片区城市支路营地现场

景宁项目: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梧桐乡指定地点

1.4交货时间:2024年4月,具体按订货通知单要求持续供货,到货数量、到货时间以订货单为准。

1.5付款方式:设备运输到现场、调试合格并满足使用要求,买方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卖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买方财务挂账后1个月内,支付结算货款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满且卖方提交书面质保金返还申请后一个月内将质保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若因工程建设方资金紧张导致买方支付困难时,卖方应给予一定的支持,但不得收取买方所欠款项的利息。

1.6采购范围:包括设计、制造及所需材料和部件的采购、生产加工、装卸、出厂检验试验、采购保管、运输、过路过桥费、税金、保险、交货、工地开箱检验、出厂验收、质量保证、技术服务、调试指导、协调等直至采购人正常使用设备的各项费用(卖方负责委派1-2名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设备的安装人员和安装所需的设备由买方负责)。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公开询比价书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1.7本次采购要求厂家根据施工图纸自行设计图纸方案。废水处理系统设计量为10T/D,处理标准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废水处理系统设计量为50T/D,处理标准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8918-2002)相应的水质标准,收集处理达标后可回用,回用于施工、洒水降尘等。污泥定期清理后运至监理人指定渣场。

地下系统排水经处理后水质应满足《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NB/T 10491-2021)标准(SS≤100mg/L)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建筑施工用水标准(浊度≤10NTU)。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具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生产加工能力。

2.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代理商身份投标的单位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但不做唯一授权要求,生产厂家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2.3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4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与社会信誉;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近三年内不曾出现严重的质量、供应的等纠纷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1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合同的总额不少于30万元(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提供资料应包含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3、报价有效期:60天。

4、验收方式:

4.1买方指定1至2名人员为买方收货代表,其在卖方销售清单上签字,作为卖方设备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项目部其他人员签收,卖方视为买方认可设备的交付。买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卖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卖方时产生效力。

4.2污水处理设备验收为:按上述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卖方应随同每批设备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设备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后提供经收货单位收货人签字确认收货数量、品名的卖方送货单据。

4.3验收时间:设备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卸货当日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超过5天视为买方对设备品种、型号、规格、数量无异议;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买方在验收完毕后及时向卖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质保期内,对设备质量问题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异议后,应及时负责处理;如果卖方不予处理,视为同意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买方有权将收到的设备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4.4数量验收:货到工地后,买方根据送货清单核对实物是否相符,若卖方送货清单以及实物不能实现合同约定的功能,买方应补发缺少的配件。

4.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设备交予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设备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5、合同结算

5.1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结算货款。

5.2结算价格实行固定价。

6、支付和质保期

6.1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要求一票制。

6.1.1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码:91510000201827469M

注册地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北大街成灌东路349号

注册电话:028-8173708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

银行账户:51001426208050855475

6.2付款方式

设备运输到现场、调试合格并满足使用要求,买方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卖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买方财务挂账后1个月内,支付结算货款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满且卖方提交书面质保金返还申请后一个月内将质保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6.3质保期自安装调试完成后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

7、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8、询价文件的获取、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8.1、凡满足本询价书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在2024年4月15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powerchina.cn)在线报名后,务必以电话联系方式确认报名情况(机构联系电话:028-87912118)。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4006274006转07)。

8.2、本次询价报名截止期为2024年4月15日16:00点,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期前完成报名。递交报价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招标人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招标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平台网站合格供应商审核联系人:许工4006274006-07)。

8.3、投标保证金:5000元(大写:伍仟圆整)。保证金在线收取,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保证金打款账号,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处获取账号信息。投标保证金需在询价截止时间前到达,退还时按原账号且不计利息退还。

8.4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期后,2024年04月17日下午16:00时前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报价。

8.4.1询价文件应以扫描件形式(文件类型应为:.pdf,.jpg,.doc)进行递交,递交方式为: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powerchina.cn)在线上传,多个文件需对提交文件进行合并,合并文件类型应为:.doc,.pdf格式。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8.5递交文件应包括:

8.5.1设备报价表;

8.5.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5.3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8.6若报价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8.6.1所代理厂家的授权委托书(符合报价人资格要求)或经销商授权。

所有提交的报价函及文件必须由经授权报价人签字,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8.7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三分局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28-87912109。

8.8最终成交结果由采购人负责公布。

8.9询价人及联系方式

询价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分局

  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北大街成灌东路349号

邮政编码:611700

联 系 人:向海军(商务):028-87912118    刘先生、吉先生(技术):18781956996、15756777706

9、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9.1询价工作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9.2询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9.3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9.4成交原则:在报价单位完全相应询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9.5若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询价工作小组有权否定全部报价。

10、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

11、履约保证金

11.1合同签订时,卖方必须提供合同金额3%的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履约保证金可全部使用货款进行置换,采用货款置换的,买方在扣除足额履约保证金后,再依据合同条款进行货款支付。卖方可按附件三格式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必须为上市商业银行开具的,且保函必须具备对应银行在线真伪查询功能。

12、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人订立书面合同。

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询价通知格式。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第三分局                                        

                  2024年4月12日

 

bid.powerchi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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