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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机电安装公司会泽脑包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及沙河塘光伏项目110kV联络线路工程绝缘器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4-04-24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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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1-240130

各报价单位:

因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机电安装公司会泽脑包光伏项目及会泽沙河塘光伏项目施工需要,我单位拟对其施工所需的220KV送出线路及110kV联络线路的玻璃绝缘子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现请各报价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计算成本,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04月29日下午17:00时将报价文件提交至集采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备注

1

220kV玻璃绝缘子

U70BLP-2

2838

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河口镇、寻甸功山镇项目指定位置

脑包光伏220kV送出线路

U100BLP-2

6659

U160BMP-2

12803

U210BP-2

80

70kN空气动力型

220

160kN空气动力型

343

210kN空气动力型

24

2

110kV玻璃绝缘子

U70BLP-2

3319

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驾车乡项目指定位置

会泽沙河塘110kV联络线路

U100BLP-2

5679

70kN空气动力型

253

100kN空气动力型

410

 二、采购要求

1、本次拟采购货物一览表中采购数量为暂定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询比价采购物资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询比价响应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响应人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参数,报价包含出厂验收费、质量证明资料费、运杂费(含运费、过路费等)、装车费、售后服务费、保险费、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财务费)、利润、所有风险和税金及合同其他地方明确指出或隐藏指出的所有费用。

2、本次采用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价,税率为 13%(采用一票制),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原含税综合交货单价/(1+原报价税率)×(1+最新税率)。由于税率变化造成税额下降导致的合同总价降低的情形,双方应予认可并执行。

3、含税综合交货单价为到工地车板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且含税综合交货单价为固定不变价。

4、交货地点:详见“采购货物一览表”。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全部供货完毕或按使用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次交货(成交人按采购人下达订货通知交货时间为准)。遇有特殊紧急情况,中标人应予配合催、发货,确保提前供货,响应使用人生产需求。

6、结算方式:本次询价采用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进行报价,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出厂价+运杂费,税率1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出厂价+运杂费)/1.13×(1+最新税率)。由于税率变化造成税额下降导致的合同总价降低的情形,双方应予认可并执行。

7、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价款采用支票/汇款/银行转账/汇票/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招行付款代理/平安银行付融通/其他供应链债务凭证及其他支付方式;本合同供应链债务凭证到期日为:签发供应链债务凭证日后6个月以内。采用供应链及其他支付方式产生的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2)根据行业惯例,鉴于本合同执行周期较短,且卖方提供预付款担保不便或困难,买方同意卖方可以豁免担保。

(3)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产品价格,具体付款方式按以下办法和比例支付∶

1)第一次付款(预付款):合同价格的10%,在合同生效后,卖方提交以下资料后,经审核无误后买方不迟于30天内支付第一次付款。

A.一份金额等于第一次付款金额的财务专用收据;

B.一份由卖方银行开立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10%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2) 第二次付款(到货验收付款):货物每一批次开箱验收合格后,并且卖方提交以下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后买方不迟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物对应价格的50%。

A.一份金额等于每批次产品价格的100%增值税专用发票;

B.一份详细发货清单;

C.一份该批次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

D.一份业主或监理签署的现场验收证书;

        E.卖方开具盖有公司财务章(或公章)的有效财务专用收据一份;

        F.开具盖有公司财务章(或公章)的有效发货单一份;

        G.开具盖有公司财务章(或公章)的有效对账单一份;

H.卖方已按合同规定接受了交货延误、产品性能质量等的违约赔偿(如有)。

3)第三次付款(初步验收付款):安装完成并初步验收合格,在签署初步验收证书后,卖方提交以下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后买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30%。

  1. 一份业主或监理签署的初步验收证书;

B、卖方开具盖有公司财务章(或公章)的有效财务专用收据一份;

C、开具盖有公司财务章(或公章)的有效对账单一份。

4)第四次付款(质保金返还):合同价格的10%,在工程最终竣工验收证书颁发后12个月,卖方提交以下资料,经审核无误后买方不迟于6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四次付款。

A.一份金额等于第四次付款金额的财务专用收据;

8.质量标准或要求:

8.1全部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持久耐用的,应满足作为一个完整产品所能满足的全部要求。

8.2详见附件:

附件1:110kV~220kV交流玻璃绝缘子技术规范书(通用部分);

    8.4 计量方式:计量单位为:批

9.质保期:1年

9.1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因质量造成的缺陷和损坏,应依约向买方承担责任,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免费修复缺陷或更换。对修复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按修复或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9.2 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缺陷,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

9.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买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0验收

10.1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方现场物资接收人员应按卖方提供的《送货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质量证明书必须加盖鲜章。

10.2验收应依据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等资料为依据,并由买方对每批货物按照规定复检。

10.3买方复检以买方、业主和监理单位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

10.4 如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经检验产品质量不合格,供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发运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11.响应人资格要求:

11.1响应人必须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1.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第11.1条制造企业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1.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以投标响应人资格要求条款为准。投标响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11.4响应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1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同类产品供应业绩,并提供近三年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11.6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竞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竞标法实施条例》禁止竞标的情形。

1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12、成交确定原则:质量、服务、报价等综合评比最优原则。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水电十四局机电安装公司

  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凉亭中路673号水电十四局电建科研大厦

  编:650200

联系人:龙荣

  话:15912139309

电子邮箱:2461282834@qq.com

四、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871-63603413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公司

                         (电子签章)

                         2024-04-24

 

 

bid.powe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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