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服务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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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分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服务采购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CQB-E-202406052 | |||||||||||||||||||||||||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四)项目地点:重庆市 | |||||||||||||||||||||||||
(五)项目需求: | |||||||||||||||||||||||||
1.采购项目概况:供应商按照国航重庆分公司不同用工需求,分别提供劳务派遣人员、机上清洁岗位外包人员、无业飞行员配偶安置等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与三类人员建立相应劳动合同关系,并按照相应协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薪酬福利发放、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人员招聘、入职背景调查、入职技能培训、考勤考核规章制度建立与执行、政策咨询、劳动争议处理等人力服务。 2.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劳务派遣 A.供应商作为用人主体,按照国航重庆分公司用工需求输入劳务派遣人员,并与劳务派遣人员建立相应劳动合同关系,进行各类劳动关系管理,负责劳动争议处理;国航重庆分公司作为用工主体,按照国航重庆分公司生产工作规章制度、管理纪律、绩效考核规章、薪酬福利制度等对派遣制人员进行生产工作日常管理和考核; B.供应商按照国航重庆分公司划拨派遣制人员薪酬福利、社保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及时准确发放薪酬福利、履行代扣代缴社保住房公积金义务、确保派遣制人员薪酬福利符合国航重庆分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和国家政府相应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政策;国航重庆分公司及时划拨相应款项费用给供应商、提供薪酬福利发放明细及奖惩依据; C.供应商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派遣制人员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完成背景调查、入职体检、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转移以及档案调入手续等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供应商需提供人员入职教育、技能培训、人事档案管理等人力服务; D.供应商与国航重庆分公司强化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双方应承担的权利义务;供应商作为用人主体,服务主要内容应确保派遣制人员各项权益落到实处,不受侵害;国航重庆分公司作为用工主体,在用工方面按照国家规定合规组织开展生产工作,执行有关劳动工时、劳动强度、安全管理等规定。 (2)岗位外包服务 A.供应商及时足额提供国航重庆分公司生产保障需要的机上清洁外包人员,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中约定的国航重庆分公司机上清洁生产保障各项具体工作内容、确保生产安全,提供符合国航重庆分公司工作质量要求的服务品质; B.供应商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外包人员招聘、入职背景调查、入职体检、入职教育、岗前技能培训、劳动合同关系建立、薪酬福利发放制度制定与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制定与执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制定与劳动争议处理等人力资源服务; C.供应商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外包人员薪酬福利制度编制的薪酬发放表、绩效考核文件、完善外包人员参与生产任务各项统计工作、及时发放薪酬福利、代扣代缴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人力服务; D.供应商应派驻管理团队至国航重庆分公司,加强与国航重庆分公司在生产组织、生产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日常工作协调与监督,为外包人员提供及时政策咨询、开具相关证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等贴近员工服务; E.供应商按照协议相关约定和计算标准,及时编制外包费用结算报表、开具真实有效发票、完善签批流程向国航重庆分公司办理结算;国航重庆分公司经审核无误及时向供应商划拨结算外包服务费。 (3)人力资源服务 A.供应商按照国航重庆分公司提供的无业飞行员配偶名单提供安置服务,完善劳动合同关系建立,提供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等建户、转移、封存等人力服务; B.供应商按照国航重庆分公司相关安置政策发放失业补助金,提供代扣代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等人力资源服务; C.供应商按照协议约定标准及时编制安置人员失业补助金发放表、社保住房公积金结算表、服务管理费收取表并办理结算;国航重庆分公司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向供应商划拨结算相关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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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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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4月30日23时59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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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重庆分公司 | |||||||||||||||||||||||||
联系人:张鹤 | |||||||||||||||||||||||||
联系人电话:023-67152433 | |||||||||||||||||||||||||
联系人电子邮箱:66829192@qq.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报名供应商相关资料填报要求,请详见附件;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人。 (三)请投标人认真阅读《“不良行为供应商”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参与本项目的各项采购活动。 (四)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附件。 (五)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附件: 《供应商报名资料及填报要求》 《“不良行为供应商”的相关管理规定》 《质疑联系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