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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日期:2024-04-25     浏览:0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隆回县财政局的委托,对隆回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2、政府采购编号: 隆回财采计[2024]000050            

3、采购代理编号: HNXZ-2024-SY-XMZB-0170

4、采购项目预算:合计417041.3元,其中包一204996.2元;包二212045.1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90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编码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代理费由业主支付(元)

包一

C0802

教师代课金等绩效评价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1

204996.2

6400元

包二

工业发展资金等绩效评价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1

212045.1元

合计

417041.3元

6400元

注:因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本此采购,每个供应商只能投一个包;若投标人同时投两个包做废标处理。      

三、采购项目须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的报价不享受评审优惠 ;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本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采购。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证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  4  月   25 2024 5    6  日,每日上午9:00-12:00分,下午14: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邵阳分公司(邵阳市大祥区雪峰南路恒泰珑湖小区11栋商铺2)

3)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证明材料获取招标文件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  5  10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磋商时间:2024  5  10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3)磋商地点: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邵阳分公司(邵阳市大祥区雪峰南路恒泰珑湖小区11栋商铺2楼)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仪式。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隆回县财政局 

(2)地 址: 隆回县花门街道赧水北路西298号

(3)联系人:陶先生 

(4)电 话:150739930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3)联系人:刘秋桃(项目负责人)、秦晓芳、夏艳

(4)电话:0739-5288553,13317391525

(5)电子邮箱:2498107860@qq.com

、其它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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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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