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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北延段(2号线北延伸线)工程的招标

   日期:2022-10-27     浏览: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市轨道交通 2 、 4 、 7 号线北延伸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2 号线北延段( 2 号线北延伸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 [2022]433 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4 号线北延段( 4 号线延伸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 [2022]435 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7 号线北延段( 7 号线北段延伸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 [2022]434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_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_,招标代理机构为 _/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Y- -SG-01 (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苏州市相城区

2.2建设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号线北延伸线工程北起于爱格豪路站,南至既有骑河站,全长约4.69km,共设站4座,均为地下车站。4号线延伸线工程北起于观塘路站,南至4号线既有龙道浜站,并对既有4号线元和停车场进行改扩建。线路全长约7.15km,共设站4座,均为地下车站。7号线北段延伸线北起于黄埭镇春秋路站,止于在建7号线主线莫阳站,全长约7.6km,设站4座,均为地下车站。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

(万元)

招标工期

(日历天)

E3205010304039289001001

苏州市轨道交通2、4、7号线北延伸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Y-Ⅱ-SG-01标

(1)车站、区间土建施工、机电安装装修施工、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2)供电设备采购及安装;信号系统(不含集成供货)、通信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安检系统、站台门系统、电扶梯系统设备采购及施工;(3)轨道施工。

190593

1462

E3205010304039290003001

苏州市轨道交通2、4、7号线北延伸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Y-Ⅳ-SG-01标

(1)车站、区间、与市妇幼保健院连接通道土建施工;全线机电安装装修施工(含龙道浜站改造、与市妇幼保健院连接通道)、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2)全线(含龙道浜站改造、元和停车场扩建)供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全线(含龙道浜站改造、与市妇幼保健院连接通道)信号系统(不含集成供货)、通信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安检系统、站台门系统、电扶梯系统设备采购及施工;(3)全线(含龙道浜站改造、元和停车场扩建)轨道施工;(4)元和停车场扩建工程(含土建、机电安装装修)。

297289

1462

E3205010304039291001001

苏州市轨道交通2、4、7号线北延伸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Y-Ⅶ-SG-01标

(1)车站、区间土建施工、机电安装装修施工、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2)铺轨施工。

210497

1462

注:Y-Ⅳ-SG-01标龙道浜站与市妇幼保健院连接通道的工期为2022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3.各标段工区划分情况

3.1 苏州市轨道交通2、4、7号线北延伸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Y-Ⅱ-SG-01标划分4个工区:土建工区(2个,其中1个工区须采用“标后联合”方式由后联合企业承接)、系统及车站设备工区(1个)、铺轨工区(1个)。

注:

土建工区1招标范围:爱格豪路站、爱格豪路站~珍珠湖路站区间、珍珠湖路站、珍珠湖路站~渭中路站区间,共2站2区间土建(含接地网)施工、机电安装和装修施工,全线隧道风机、排热风机、射流风机、车站大、小系统风机、电动组合风阀、结构式消声器、多联空调、智能高效空调系统、潜污泵、消防泵、稳压泵、一体化密闭污水提升装置、区间潜水泵的采购。

土建工区2招标范围:渭中路站、渭中路站~朗力福大道站区间、朗力福大道站、朗力福大道站~骑河站区间,共2站2区间土建(含接地网)施工、机电安装和装修施工,全线环控电控柜、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电源装置、直流照明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灯具、导向、卫生洁具、不锈钢制品的采购,全线人防设备及安装。

3.2 苏州市轨道交通2、4、7号线北延伸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Y-Ⅳ-SG-01标划分5个工区:土建工区(2个,其中1个工区须采用“标后联合”方式由后联合企业承接)、系统及车站设备工区(1个)、铺轨工区(1个)、元和停车场改扩建工区(1个)。

注:

土建工区1招标范围:观塘路站、观塘路站~漕湖大道站区间、漕湖大道站、漕湖大道站~莫阳站区间,共2站2区间土建(含接地网)施工、机电安装和装修施工,全线隧道风机、排热风机、射流风机、车站大、小系统风机、电动组合风阀、结构式消声器、多联空调、智能高效空调系统、潜污泵、消防泵、稳压泵、一体化密闭污水提升装置、区间潜水泵的采购。

土建工区2招标范围:莫阳站、莫阳站~太阳路站区间、太阳路站、太阳路站~龙道浜站区间、龙道浜站与市妇幼保健院连接通道,共2站2区间及连接通道土建(含接地网)施工、机电安装和装修施工,全线环控电控柜、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电源装置、直流照明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灯具、导向、卫生洁具、不锈钢制品的采购,龙道浜站3号出入口机电安装和装修施工,全线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

3.3 苏州市轨道交通2、4、7号线北延伸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Y-Ⅶ-SG-01标划分3个工区:土建工区(2个,其中1个工区须采用“标后联合”方式由后联合企业承接)、铺轨工区(1个)。

注:

土建工区1招标范围:春秋路站、春秋路站~春光路站区间、春光路站、春光路站~永昌路站区间,共2站2区间土建(含接地网)施工、机电安装和装修施工,全线导向、灯具、直流照明配电及控制系统、备用照明电源装置(EPS)、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采购。

土建工区2招标范围:永昌路站、永昌路站~石港路站区间、石港路站、石港路站~莫阳站区间,共2站2区间土建(含接地网)施工、机电安装和装修施工,全线卫生洁具、不锈钢制品(标准座椅、艺术座椅、垃圾桶)、多联式空调系统、空气品质监测系统、卫生间空气净化装置排水泵、消防泵及稳压泵、一体化密闭污水提升装置的采购,全线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

3.4 后联合企业指苏州轨道交通建设施工试点企业(含其自行联合企业)。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可独立投标,也接受联合体投标。独立投标的,投标人须能独立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并满足招标要求的所有资质和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须由土建工区中承担车站区间土建施工任务的单位担任(车站区间土建施工任务除与后联合企业共同承担外,不允许多家共同承担),投标联合体须对本标段的全部招标内容(含后联合企业承担的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具备相应资质和业绩的企业可以一家承揽多个工区。

如为联合体投标,Y-Ⅱ-SG-01标联合体组成单位总数量不得大于5家(不含后联合企业);Y-Ⅳ-SG-01标联合体组成单位总数量不得大于6家(不含后联合企业);Y-Ⅶ-SG-01标联合体组成单位总数量不得大于4家(不含后联合企业)。

投标联合体牵头方若为二级及以下央企,最多允许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央企(一级)所属三家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参与本批次投标。联合体各方(包括所在集团中任一单位)均不得再作为其他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参与本批次投标,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择联合体组成,避免出现重叠情况。如出现类似情形,最多允许其中一个联合体合格入围(如所涉联合体均无意退出,则取消所有相关联合体投标资格)。联合体牵头方的子公司如参与联合体投标,仅可参与其母公司作为牵头方的联合体组成(例:某二级央企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则其下属所有子公司仅可与该二级央企联合投标,而不可参与其他任何牵头方的联合体)。联合体非牵头方的任一(集团)公司在本批次3个标段中只能与同一个牵头方进行联合(例:未作为联合体牵头方的二级央企(含子公司),可以与任何一个(仅限一个)牵头方联合投标)。

后联合企业不参与资格预审,且不允许参与任何投标联合体竞争,仅以“标后联合”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详见8 其他明确事项)。

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分工及职责。(土建工区不必细述至工区1、工区2,整体描述即可,中标后按要求匹配)

4.2 投标人基本要求:

(1)资质:

1)土建工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③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该工区最多允许3家单位联合实施,联合具备以上资质即可。以下未作说明的工区均仅允许1家单位实施);

2)系统及车站设备工区(仅Y-Ⅱ-SG-01标和Y-Ⅳ-SG-01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②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铺轨工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②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元和停车场改扩建工区(仅Y-Ⅳ-SG-01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各方)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各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无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的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苏承揽业务须按苏住建建[2018]14文执行,需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

(4)企业业绩:

1)土建工区:

2017年10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具有①以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土建施工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方或投融资项目总包方或投融资项目施工方承揽的业绩(所参与项目总体规模:含盾构隧道和地下两层及以上车站的土建施工,且该项目车站总数须不少于8个)和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机电安装工程业绩和③单项合同内含有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内装修装饰工程业绩(工区内承担装修工作的单位须具有上述内装业绩)。

2)系统及车站设备工区(仅Y-Ⅱ-SG-01标和Y-Ⅳ-SG-01标):

2017年10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具有①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正线通信系统或信号系统或综合监控系统中至少两个专业的施工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不同专业可分别提供合同),和②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正线供电系统(须含牵降变及接触网系统)施工业绩。

3)铺轨工区:

2017年10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9km及以上(单线)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正线轨道施工业绩。

4)元和停车场改扩建工区(仅Y-Ⅳ-SG-01标):

2017年10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必须含房建)或停车场(必须含房建)施工业绩。

注:业绩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如单个合同无法有效证明项目规模,可提供多个合同加以佐证。

(5)各工区项目经理(含本标段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

本标段要求每个工区设置1名工区项目经理。各工区配备人员均须为各工区承担单位在职人员。

1)土建工区:

工区项目经理(即本标段项目负责人):具有铁路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担任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盾构隧道和地下两层及以上车站土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工区项目经理)。

工区项目副经理1:具有铁路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担任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盾构隧道和地下两层及以上车站土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工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工区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工区项目总工)。

工区项目副经理2: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担任过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机电安装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工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工区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工区项目总工)。

2)系统及车站设备工区(仅Y-Ⅱ-SG-01标和Y-Ⅳ-SG-01标):

工区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担任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正线通信系统施工项目或信号系统施工项目或综合监控系统施工项目或供电系统(须含牵降变及接触网系统)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工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工区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工区项目总工)。

3)铺轨工区:

工区项目经理:具有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担任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正线轨道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工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工区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工区项目总工)。

4)元和停车场改扩建工区(仅Y-Ⅳ-SG-01标):

工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担任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必须含房建)或停车场(必须含房建)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工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工区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工区项目总工)。

注: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6)投标人拟投本标段项目负责人、土建工区项目副经理1、Y-Ⅳ-SG-01标元和停车场改扩建工区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投标及施工期内无在建工程,且每人均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解锁手续。

4.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各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各方)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各方)未被拒绝参与苏州轨道投标的。

(4) 苏州市轨道交通2、4、7号线北延伸线工程装修设计单位不得参与本次土建工区投标资格预审,后联合投标不限。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各方)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否

每个标段,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7个(不含)时,招标人将重发公告;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等于7个时,全部入围;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个(不含)时,按照苏住建建(2019)50号文相关规定,由招标人从中选择7个合格的申请人入围投标。具体选择方案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五章附件一。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 年 10 27 日9 00 分至 2022 11 1 日 23 30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118 9 时 30 分 。

7.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它明确事项

8.1 每个标段,将由施工试点企业采用“标后联合”方式承揽一个土建工区。施工试点企业应符合土建工区相应资质要求,不满足部分须自行联合符合资质条件的优质企业共同承担。后联合企业不参与资审预审。

(1)关于联合体约定。投标联合体必须承诺,中标后将后联合企业纳入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承建标段内土建工区施工内容,并须组成“新联合体”,各方再签署“新联合体协议”,确定联合体分工的任务、内容、界面、进度等,明晰各方的责、权、利。后联合企业必须承诺接受中标联合体的投标约定,并与中标联合体签署“新联合体协议”,接受联合体牵头方的统一管理。

(2)关于试点企业要求。后联合企业不得参与其他工区标前联合投标,也不需要编制价格部分投标文件,仅需统一针对Y-Ⅶ-SG-01标土建工区1的招标要求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即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得分与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之和即为后联合企业的最终得分,后联合企业按最终得分排名顺序优先选择中标标段。后联合企业具有对所选中标标段土建工区的优先选择权(两个土建工区中选择一个,土建工区中非车站区间土建和机电安装装修内容可在“新联合体协议”签署前与牵头方进一步商谈明确分工),并须接受中标联合体的中标价。

(3)关于违约处置。中标联合体须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与后联合企业签署“新联合体协议”。若中标联合体违反承诺不与后联合企业联合则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后联合企业违反承诺放弃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则该全部土建工区由中标联合体土建工区单位承建。

8.2 根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招标人在招标活动结束后将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失信行为上报监管部门。

8.3 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1〕208号)。

8.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各方)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各方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8.5 同一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方相同即视为同一投标人)最多允许投三个标段,最多允许中一个标段,推荐中标顺序为Y-Ⅳ-SG-01标→Y-Ⅶ-SG-01标→Y-Ⅱ-SG-01标。同一所属央企(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一级央企)最多允许一个牵头方中标(非牵头方不限)。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zyjy.com.cn:8086/”、苏州轨道交通网“http://www.sz-mtr.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

邮编:215004

联系人:郑俊

电话: 0512-69899095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022年10月27日

chinabidding.c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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