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城北仓储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赣建石招字【2022】第58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城县城北仓储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已由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7号)、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发改函【2020】29号、石发改函【2022】213号)、石城县行政审批局(石行审函【2022】94号) 备案登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城县城镇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 自筹及争取上级资金 ,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城县城北仓储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 (EPC)招标
2.2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53338.02㎡,拟建建筑总面积26774.56㎡,计容总建筑面积37663.68㎡,主要包括:新建综合办公楼2栋、仓储中心4栋、汽车汽修中心1栋、门卫1栋、垃圾站1栋、变电所1栋。
2.3建设地点:石城县琴江镇兴隆村塘子岭。
2.4招标范围:石城县城北仓储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主要包括:综合办公楼、停车场、区间道路、物流仓储服务设施建设及绿化、亮化、排水、排污、电力、通信等配套管网等建设。
2.5项目总投资额为6440.06 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5363.60 万元。
2.6项目建设工期:计划总工期为 420 个日历天(包含设计、采购、施工等所有工期),其中:
(1)设计工期:本项目设计工期(含通过图审机构图审的时间)共计 45 个日历天。
(2)施工工期:375 个日历天,施工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2 年12月01日,施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4 年01 月25日。
注:工期以签订合同时间开始计算。
2.7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即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地勘报告、用地红线图、初步设计、设计任务书等需求,中标人作为工程实施主体,负责对该工程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项目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及通过审查、施工阶段至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内容。
(2)施工部分:工程施工、建设期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协助完成工程项目投资决算审核等。
(3)采购部分:按设计文件及招标人要求采购质量合格的相关设备及材料。
2.8本工程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及地方有关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3)采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技术规范、标准,并满足招标人所提供的相关技术及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力。
3.2本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3.3本工程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壹级建筑师注册证书(若为省外企业的,设计负责人须是已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或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登记的人员)。
(2)拟派设计团队其他人员要求:具备建筑专业1人、结构专业1人、给排水专业1人、暖通专业1人、电气专业1人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以上专业一级注册资格。
(3)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且无在建工程。
(4)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工民建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职称证书。
(5)拟派施工团队其他人员要求:施工员(土建专业)、质(检)量员(土建专业)、材料员的有效岗位证书,安全员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若部分省市以上人员岗位的规定与我省不一致,提供省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打印电子证书),按其文件执行。
注:①以上所有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投标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并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若投标单位当地社保部门不再开具投标拟派人员社保证明的,应提供个人社保部门官网下载的含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社保部门官网下载的含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社保证明材料应为有电子印章的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电子印章的证明材料,则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加盖当地社保部门的有效印章)。②若上述拟派人员为退休人员[已退休但未超过 65 周岁(含)] 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返聘合同。退休不足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月份(退休前)的社保证明材料),各联合体成员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拟派的人员中有超过 65 周岁的,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5外省来赣单位要求:
(1)省外进赣的设计单位开标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 号)文件的要求在江西住建云中办理信息告知承诺,投标人、拟派所有设计人员信息必须在江西住建云网站中可查询, 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否则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
(2)外省来赣施工单位开标前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并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中可以查询,并在开标时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注:外省来赣投标单位在原“江西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已登记的信息数据将迁移至“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并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予以公布,无需重新登记。具体详见《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1]4 号文)。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即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家,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投标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全体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能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不得以母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以及其下属的任何控股公司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7信誉要求:招标人拒绝以下任意情形的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1)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2)企业开标前 3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内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3)投标人在赣州市因电子考勤不合格被赣州市住建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正处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4)投标人开标前 24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内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提供履约担保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5)投标人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内被赣州市及赣州市任何县(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限制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投标通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6)根据最高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及“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赣建招〔2017〕1号文)第二十一条(五)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平台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3.8其他事项:(1)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雇黑拥黑,恶意竟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797-5793265、举报邮箱czfw2006@126.com,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797-5793711、举报邮箱sczjjshb@163.com,举报地址:石城县住建局扫黑办(县政府行政中心一楼)。
(2)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反映问题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网上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电话:0797-5793832,电子邮箱举报:scxzbb5791776@163.com。信件或直接举报:石城县住建局 (县政府行政中心一楼B区122室)。
4.资格审查方式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止后资格审查,不符合上述资质、资格条件的,将不接受其投标。
4.2本项目开标方式:采用赣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召开开标会议,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4.3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 100 分,其中:技术标60分,商务标40分。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根据赣建字[2020]12号文件的通知,为落实推进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精神,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申请时间内(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20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https://www.jxsggzy.cn/web/)系统中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操作过程如有疑问请咨询新点:4009980000。
5.2本工程招标对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发售、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 招标人将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延迟到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 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11月21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jxsggzy.cn)上发布。
8.其他需注意事项
8.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如因招标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2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费用自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城县城镇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兴才
地址:石城县
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19970171794
招标代理机构:赣州精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传华
地 址:石城县吉祥花园第二栋
联 系 人及电话:黄女士、19198413145
监督部门:石城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受理投诉电话:0797-5793832
2022年10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