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内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液氧站工程,其中 1# 气体储存间,框架结构,建筑高度 3.3 米,建筑面积约 121 平方米; 2# 液氧站(构筑物)占地面积约 113 平方米,以及液氧站设备购置等附属工程。拆除既有建筑约 1000 平方米的制氧站(后勤楼)、高压氧舱、平整场地及其周边配套设施。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150 万元。
2.4 招标范围: 为本次招标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相关内容。其中液氧设备部分为交钥匙工程,当工程量清单漏项以及清单工程量与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不一致时,以图纸内容和图纸工程量为准作为包干基础,包括招标文件、图纸、图纸工程量、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明示或暗示的所有内容,并达到设计使用要求。
2.5 工期要求: 5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2 )投标人为所供液氧储罐及其相关主要设施设备制造商的,应具有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压力容器)或具有所供液氧储罐及其相关主要设施设备的授权书,并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特种设备安装许可。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制造商或代理商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 GC2 级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 GC2 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有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 1 个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人不得再组成其他联合体或单独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 | 代理机构: |
重庆帝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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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重庆市合川区
|
地址: |
重庆市合川区锦天文峰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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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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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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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3617696389 | 联系电话: | 15213374683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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