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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环境管理局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2023

   日期:2022-11-20     浏览:0    


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环境管理局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2023-2025年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设施、河湖泵站养护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JKJ-2022-01090)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2023-2025年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设施、河湖泵站养护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603(海泰工房时代一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JKJ-2022-01090
项目名称: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2023-2025年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设施、河湖泵站养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1955.89万元
最高限价:51955.89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51,955.89 51,955.89 其他服务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2023-2025年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设施、河湖泵站养护服务项目,采购内容共包括以下四部分: Ⅰ 环卫保洁作业部分 Ⅱ 市政公共绿化养护部分 Ⅲ 市政设施养护部分 Ⅳ 排水管网、河道、泵站养护部分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须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要求将不低于投标报价(即中标额)的40%分包给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并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各参与企业的标准进行划分,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给予认定。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投标人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后至项目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则必须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要求将不低于投标报价(即中标额)的40%分包给小微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不得再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分包企业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联合分包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2)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0日 2022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603(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方式: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领取(现金或银行电汇方式)
售价:1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中心(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55号科技大厦201-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2、防疫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投标人超过6家时开标地点在天津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55号科技大厦二楼201大厅开标。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环境管理局
  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
  联系方式:022-66619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603(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联系方式:022-271252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俞洋、杨春旭
  电 话:022-2712528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附件.pdf

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0日      

chinabidding.c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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