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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县级)寄递共配中心工程钢结构厂房新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2-11-30     浏览: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县级)寄递共配中心工程钢结构厂房新建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如皋市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如皋(县级)寄递共配中心工程钢结构厂房新建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本地块用地面 1458.3m2,总建筑面积为1458.3m2。新建一层钢结构厂房、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强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含烟感、消控室)等,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投资额484万元。

  2.1.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其中新建钢结构厂房在120日历天内完成);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1.6 其他: /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同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以上(含)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⑷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⑸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企业须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应录入《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特别提醒:⑴因信用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扫描封面二维码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须列明在人员界面截图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⑵《信用手册》的办理,请各建筑业企业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通建工【2014】138号文件要求到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驻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2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3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4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号)精神。

  3.4.5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6自2020年10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7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8自2022年8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9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8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投标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20 日9: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12月20 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上发布。

  9. 最高限价:金额为4832397.45元,含暂列金为35.8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5万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如皋市分公司

  地    址:如皋市

  联 系 人:方先生

  电    话:0513-87511140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中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18068959759

  2022年11月 30日

发布编辑:chinapost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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