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达发电 、内蒙古聚达发电 2022年-2023年度石灰石粉脱硫剂寄售二标段【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3-448)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蒙达发电 、内蒙古聚达发电 2022年-2023年度石灰石粉脱硫剂寄售二标段【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内蒙古蒙达发电 、内蒙古聚达发电 2022年-2023年度石灰石粉脱硫剂寄售二标段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招标方指定地点。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自通知乙方之日起3天内将产品送到现场,保证不中断供货。
2.6 招标范围: 所采购的石灰石粉脱硫剂使用在#1-8机组脱硫设施,全厂平均预估月用量12000吨。
石灰石粉脱硫剂的供应由专用石灰石粉脱硫剂粉灌装车运送,利用灌装车压缩机将脱硫剂由罐装车输入指定的仓内。
一期设计一座粉仓,有效容积:480m3。
二期设计一座粉仓,有效容积:480m3。
三期设计一座粉仓,有效容积:650m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3.2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矿山企业或石灰石粉脱硫剂加工生产企业。矿山企业须提供有效的①采矿许可证②安全生产许可证;石灰石粉脱硫剂加工企业需提供工厂环评通过的证明文件。
3.2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至少1份石灰石粉脱硫剂销售合同业绩。
3.2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 .4是否接受代理商标:不接受。
3.2 .5其他条件:
每个投标人须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每个标段单价报价必须一致,不得有偏差,否则其投标将会被否决。两个标段有效报价均最低的投标人,推荐其为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二标段自动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二标段推荐有效报价次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与此同时,若两个标段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互之间的价差超过5%,招标人定标时,将本着节约成本、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充分考虑,不排除因同一项目不同标段投标报价相互之间的价差超过5%而重新招标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