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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2022年第13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挂牌出让公告

   日期:2022-12-07     浏览:0    

平南县2022年第13期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重新挂牌出让公告

                                        平国土公开出让 [2022]020号

经平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区纵六路地段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序号

宗地编号

土地坐落

土地来源

规划出让总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出让方式

出让

起始价(万元)

1

PN2022-074

(E1-9-1)

平南县临江工业园区北二路地段

桂政土批函〔2011〕173号

3819.20

工业用地

50年

挂牌

58

2

PN2022-075

(B5-6-1)

平南县临江工业园区北三路地段

桂政土批函〔2018〕807号

9480.28

工业用地

50年

挂牌

143

3

PN2022-076

(9-1)

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区大成大道进园四路北地段

桂政土批〔2018〕136号

桂政土批函(8)〔2022〕21号

14112.40

工业用地

50年

挂牌

191

4

PN2022-077

(9-2)

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区进园四路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21号

9621.64

工业用地

50年

挂牌

130

5

PN2022-078

(9-3)

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区进园四路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21号

9615.96

工业用地

50年

挂牌

130

6

PN2022-079

(9-4)

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区纵一道路与进园四路交汇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1〕27号

桂政土批函(8)〔2022〕21号

13429.82

工业用地

50年

挂牌

182

7

PN2022-080

(9-5)

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区大成大道与进园四路交汇地段

桂政土批函〔2018〕136号

桂政土批函(8)〔2022〕21号

14112.38

工业用地

50年

挂牌

191

8

PN2022-081

(10-1)

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区大成大道与进园七路交汇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21号

64422.46

工业用地

50年

挂牌

870

9

PN2022-082

(13-1)

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区进园一路与纵三路交汇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21号

12419.28

工业用地

50年

挂牌

280

10

PN2022-083

(13-2-2)

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区进园一路与纵四路交汇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21号

39203.19

工业用地

50年

挂牌

882

11

PN2022-084

(13-3)

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区纵三路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21号

18690.51

工业用地

50年

挂牌

421

12

PN2022-085

(13-4-2)

平南县大成工业园区纵三路地段

桂政土批函(8)〔2022〕21号

3660.14

工业用地

50年

挂牌

83

二、出让宗地规划要求

宗地编号

规划用地总面积(㎡)

规划建设用地性质

出让年限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建筑控制高度

PN2022-074

(E1-9-1)

3819.20

二类工业用地

50年

≥0.70~≤3.00

建筑系数:≥40.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艺的设施建筑按工艺要求设置

PN2022-075

(B5-6-1)

9480.28

二类工业用地

50年

≥0.80~≤3.00

建筑系数:≥40.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艺的设施建筑按工艺要求设置

PN2022-076

(9-1)

14112.40

二类工业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数:≥40.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艺的设施建筑按工艺要求设置

PN2022-077

(9-2)

9621.64

二类工业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数:≥35.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艺的设施建筑按工艺要求设置

PN2022-078

(9-3)

9615.96

二类工业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数:≥40.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艺的设施建筑按工艺要求设置

PN2022-079

(9-4)

13429.82

二类工业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数:≥35.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艺的设施建筑按工艺要求设置

PN2022-080

(9-5)

14112.38

二类工业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数:≥40.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艺的设施建筑按工艺要求设置

PN2022-081

(10-1)

64422.46

二类工业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数:≥40.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艺的设施建筑按工艺要求设置

PN2022-082

(13-1)

12419.28

三类工业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数:≥40.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艺的设施建筑按工艺要求设置

PN2022-083

(13-2-2)

39203.19

三类工业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数:≥40.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艺的设施建筑按工艺要求设置

PN2022-084

(13-3)

18690.51

三类工业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数:≥40.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艺的设施建筑按工艺要求设置

PN2022-085

(13-4-2)

3660.14

三类工业用地

50年

>1.20~≤3.00

≥35.00;建筑系数:≥40.00%

≤20.00

≥2250

普通建筑及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地上50.00米,地下9.00米。如有特殊工艺的设施建筑按工艺要求设置

其他规划条件按规划意见书执行。

三、出让方式

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按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的规定,设有底价,底价由平南县土地供应价格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竞买人范围及其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在平南县辖区范围内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者及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该次出让活动。

(二)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五、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

序号

宗地编号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收取出让金标准

1

PN2022-074

(E1-9-1)

58

58

1

成交价款的100%

2

PN2022-075

(B5-6-1)

143

143

1

成交价款的100%

3

PN2022-076

(9-1)

191

191

1

成交价款的100%

4

PN2022-077

(9-2)

130

130

1

成交价款的100%

5

PN2022-078

(9-3)

130

130

1

成交价款的100%

6

PN2022-079

(9-4)

182

182

1

成交价款的100%

7

PN2022-080

(9-5)

191

191

1

成交价款的100%

8

PN2022-081

(10-1)

870

870

1

成交价款的100%

9

PN2022-082

(13-1)

280

280

1

成交价款的100%

10

PN2022-083

(13-2-2)

882

882

1

成交价款的100%

11

PN2022-084

(13-3)

421

421

1

成交价款的100%

12

PN2022-085

(13-4-2)

83

83

1

成交价款的100%

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汇入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进账单为准)。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抵作成交价款不再退还;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成交方式

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月4日17时00分,到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三)参加竞买的申请人可于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4日17时00分,到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四)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4日17时00分,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即转为定金。

(五)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以竞买保证金到账为准,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月6日10时30分。

(二)挂牌地点: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南县平南街道工业大道平南交通运输局)。

(三)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南县平南街道工业大道平南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75-7867280  

报名竞买保证金汇到以下账户:

开户行: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郊区信用社

户  名: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47712010111979467

行  号:402624400014

 

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7日                 2022年12月7日

发布编辑:gxgg.gov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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