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扎县自然资源局尖扎县2022年第二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统筹
造林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尖扎县自然资源局尖扎县2022年第二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统筹造林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聚帛竞谈(货物)2022-087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采购预算额度 | 48万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不分包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财务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有成立不满一年无法提供近一年完整的财务报告的新公司,只需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2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 |
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4日(北京时间) 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采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采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
获取方式 | 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
文件售价 | 5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
文件发售地点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庄和财富中心A座9楼1091室 文件购买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971-6151440 |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材料 | 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要提交: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若确需提交,供应商应该准备以下文件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考采购文件格式3) 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qhjubo@163.com),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采购人名称:尖扎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尖扎县马克唐镇商业街59号 联系电话:0973-8734492 联系人:吴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971-6151440 邮箱地址:qhjubo@163.com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财富中心A座9楼1091 |
保证金 | 1. 投标保证金:5000元整大写(伍仟元整) 2. 收款单位: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4. 收款账号:55820188000067752 5. 交付方式: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无效。 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款项用途:尖扎县自然资源局尖扎县2022年第二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统筹造林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7.缴费时间:以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8.其他注意事项(详见谈判文件)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谈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60天 |
响应文件份数 | 一份正本、两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1.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2.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12月16日09时30分(采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
开启时间及 谈判地点 | 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2月16日09时30分(采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2. 谈判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财富中心A座9楼1091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青海政府采购网 |
政策功能 | 对于提供节能、环保标志产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15%的价格扣除。 |
代理服务费 | 0.47万元(具体数额自行商定) 收取对象:采购人 |
其他规定 | / |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 | 监督单位:尖扎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3-8733917 |
202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