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次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安阳等7个项目2023年第一季度氨水采购,采购人为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询比(单)采购方式,诚邀有意愿、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响应人)参加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安阳等7个项目2023年第一季度氨水询比(单)采购
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0477165
2.2 项目概况:
安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2250吨;
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
濮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
民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
鹤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
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
内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
2.3 项目地点(交货地点):
安阳项目:安阳市龙安区马头涧镇
滑县项目:河南省滑县留固镇中信都村北
濮阳项目:濮阳市濮阳县八公桥镇倪家寨村静脉产业园
民权项目:民权县三一零国道北侧、西环路西450米处
鹤壁项目:鹤壁市淇滨区金山办事处蔡庄村北
辉县项目:辉县市百泉镇上吕村北侧
内黄项目:安阳市内黄县张龙乡
2.4 采购范围:
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安阳等7个项目2023年第一季度氨水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氨水的供货、包装、运输、到货取样、检验、在采购人指定卸货场所卸货及受管制化学品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备案及上述责任范围伴随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
供货清单如下:
序号 |
需求单位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 数量 |
现场最大储量 (m3) |
1 |
安阳 |
氨水 |
纯度≥20% |
吨 |
1100 |
150 |
2 |
鹤壁 |
氨水 |
纯度≥20% |
吨 |
450 |
50 |
3 |
滑县 |
氨水 |
纯度≥20% |
吨 |
260 |
50 |
4 |
濮阳 |
氨水 |
纯度≥20% |
吨 |
300 |
30 |
5 |
内黄 |
氨水 |
纯度≥20% |
吨 |
110 |
|
6 |
辉县 |
氨水 |
纯度≥20% |
吨 |
562 |
40 |
7 |
民权 |
氨水 |
纯度≥20% |
吨 |
200 |
50 |
注:本表所列的氨水数量为按照垃圾处理量预估暂定的2023年第一季度供货数量,结算时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超出暂定数量范围的供货按合同单价执行。采购人不排除因投产时间、工艺方案改变、垃圾量减少导致的氨水供应减少甚至取消的风险,此风险由响应人负担。
2.5 服务期限/供货进度要求:
接到采购方供货通知(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后,除不可抗力外,包括疫情原因应及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合格的产品送到指定位置,并负责氨水的装卸工作。
服务期限:暂定自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3月31日;首次供货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6 质量及技术要求: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执行标准,满足买方现场设备及生产使用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具体参照国标HGT-5353-2018《工业氨水》和CJJ/T212-2015《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如下:
序号 |
项目 |
指 标 |
1 |
纯度 |
≥20% |
2 |
颜色外观 |
无色或淡黄色 |
3 |
色度/黑曾 |
≤80 |
4 |
蒸发残渣 |
≤0.2 % |
2.7 其它要求:运输过程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修订)、《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2.8 重点提醒:若成交人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非不可抗力因素,因自身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或供货进度问题或拒不执行合同等情形的,将被记录为供应商不良行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我公司供应商失信名单。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响应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2 响应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应包含氨水(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扫描件)。
3.3 业绩要求:响应人2019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国内至少1项氨水供货业绩(须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响应人不具备相应业绩时,允许响应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业绩,但同时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3.4 响应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采购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通过中原招采网(http://www.zybtp.com/)进行电子化询比(单)采购。
4.2 有意参加询比并符合条件的响应人,需先登录中原招采网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手续后(详见中原招采网www.zybtp.com→办事指南→移动证书办理流程),方能参与本次询比活动。
4.3 报名时间及上传报名材料(按照附件一:报名材料格式要求上传报名材料)
满足本采购公告第3条款响应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请于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9日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中原招采网进行电子报名,并上传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廉洁承诺书及加盖公章的第3条款规定的相关文件扫描件(报名材料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请各响应人务必上传本条所规定的报名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一:报名材料格式)。
4.4 报名方式:
4.4.1 浏览公告时直接报名:响应人可以浏览项目公告后,使用电子钥匙,点击公告下面的“现在就报名”按钮登陆,直接进入该项目进行报名,报名时注意选择要报名的分包,点击“下一步”,选择注册时填好的联系人,或者手动填写联系人,点击“确认报名”后,报名成功。
4.4.2 登录系统报名:响应人使用电子钥匙直接进入平台系统,点击桌面上的“我要报名”后,选择页面上需要报名的项目进行报名。
4.4.3 报名通过的响应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中原招采网,下载电子询比文件。
4.5 采购文件售价:不收取。
4.6 响应保证金:不收取。
4.7 成交服务费:不收取。
4.8 场地使用费(成交后由第一成交人缴纳):按照500元每批次的标准缴纳场地使用费(每批次指同一天开标的我公司所有氨水采购标段;每批次单个供应商同时成交多个项目或标段时不重复收取;相关费用由各标段第一成交人承担)。
付款方式:响应人电汇(成交后,请第一成交人将场地使用费对公转账至此账户,并将转账截图发送至邮箱2959973953@qq.com)
单位名称: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行政支行
银行账号:16049101040013160
5.报价方法及截至时间
5.1 报价方法:报名通过后查看本项目询比清单进行网上报价。
5.2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9日17:30(北京时间)。
5.3 询比时间(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0日09:30(北京时间)。
5.4 报价:请报名成功的各响应人2022年12月20日09:30(北京时间)前登陆中原招采网上传报价,逾期作废;因响应人原因导致报价失败的,后果自负。
6.报价要求及询比规则
凡参与报价的响应人,视为均已响应以下报价要求及询比规则:
6.1 本次询比为一次报价,所有分项必须全部报价。采用固定单价、暂定总价(数量为暂估数量,以买方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的方式报价,报价包含采购范围内相关货物的一切费用(提供13%增值税发票,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包装、运输、保险、卸车及合同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一切税费)(含13%增值税发票)。
6.2 各响应人应按照中原招采网系统内询比单格式报价,其中:表头询价项中的“备注”一栏,应按要求据实分别填写材料出厂单价(含税,元/吨)、运费单价(含税,元/吨)、出库库房详细地址等3项内容(表头询价项中的“单价”一栏为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出厂单价+运费单价)。
6.3 若分项报价明显偏离市场价,则该报价人的整体报价为无效报价。
6.4 成交标准:按条目成交,如下:
6.4.1各响应人应按照要求,对采购范围内的所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有条目)进行报价,不允许遗漏或选择性报价。
6.4.2本采购项目成交方式为按条目价格成交,同一响应人可同时成交本采购项目的一个或多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体如下:
(1)每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各为一个条目,每条目设定两个成交人:每条目报价最低的响应人为该条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第一成交人;每条目报价次低的响应人为该条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第二成交人;
(2)各条目第一、第二成交人均需按照规定时间与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单位签订合同并按约定执行各自的成交价格;原则上由第一成交人执行完毕本条目100%的供货内容,第二成交人为本条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应急备用供应商;若出现第一成交人无法正常供货或其他无法履约情形,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可以启动第二成交人执行合同并供货,第二成交人供货时间为接到采购人发出的应急供货通知之日起至本采购项目约定服务期限结束;
(3)告知:所有响应人应无条件响应本条的所有约定,若出现上条所述由第二成交人应急供货的情形,第一成交人不得提出异议和索赔;若没有发生上条所述应急供货情形,第二成交人实际没有发生供货,第二成交人不得提出异议和索赔。
其他说明:履约评价不合格的供应商,则该报价人的整体报价为无效报价。
7.响应人要求
1.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集团公司内部存在不良行为或被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的;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环保、税务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响应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行为之一: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采购定价过程中扰乱定价程序,和其他供应商违规串标的;
(4)违反廉洁承诺的;
(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响应人的;
(6)不履行报价承诺的、不签订采购合同的;
(7)不履行合同的;
(8)其他不良行为的。
8.授予合同
1.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的权利,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2.各响应人作出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和附件二、附件三、合同条款的所有要求。
3.成交通知书
3.1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采购单位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及时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4.签订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条款)
4.1成交结果公示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响应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响应人。
4.2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记录为供应商不良行为,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
4.3合同风险:
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因货物验收不合格买方拒收,或双方已解除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5.合同履行
5.1成交供应商在履行供货合同期间,必须按照生产单位要求的供货量、供货期准时交货;
5.2成交供应商在履行供货合同期间须严格执行对采购人做出的价格承诺,合同期内价格不予调整。
9.付款方式和期限
1.固定单价、暂定总价,据实结算。
2.分批供货、分批次结算;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付至当批次应付货款的100%。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4.每笔款项支付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
10.询比地点
郑州市农业路投资大厦A座12楼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会议室。
12.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贾女士
电 话:0371-69158536/13603934694
监督单位: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党群纪检部
联系电话:0371-69158685/0371-69158807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投资大厦A座12楼
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