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总预估采购金额1442万元,服务期限1年,若双方合作良好可续签1年。经决策中标1个供应商。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工作种类 |
最高限价 |
评分权重 |
服务期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量(万件)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额(万元) |
揽收环节 |
邮件揽收(1、邮件揽收:内容:要求按区域、时限上门揽收邮件,揽收人员的工作责职从客户交邮开始到封发处理并交运为止,包括前置收寄、揽收运输、运回处理场地等,并协助客户打包、贴单。 2、年日均揽收量约26.7万件左右。 3、最高峰值处理量约35万件。) |
快递包裹揽收 |
15万件以下(含):0.19元/件 |
10% |
1年 |
9743.30 |
1442 |
15万件(不含)-25万件(含):0.158元/件 |
70% |
||||||
25万件(不含)以上:0.148元/件 |
20% |
结算方式:本项目为区间计价,即月日均揽收量达到某区间的,全部按改区间单价结算。
注:(1)合同包不做保底业务量,上表采购额为预估金额,具体以实际业务数据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
(2)取数路径:
揽收数据:业务量收管理系统-业务分析-基本分析、新一代寄递平台-监控统计-机构量收分析表、新一代寄递平台-揽收处理-邮件查询、财务报表。
(二)报价: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税费、人工费、车辆费、维修费以及相关的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三)项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九洲西路888号。
(四)资源配置
1.采购人资源配置:生产所需的场地、车辆、水电、设备(含PDA、蓝牙打印机)、面单、工作服等生产作业耗材。
2.本项目所有用于生产的车辆及车辆相关费用(含充电费)均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2.2.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2.2.2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3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合同业绩。(需提供2019年以来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2.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2.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2.6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2.2.7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2.2.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1 线上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2年12月15日9:00:00至2022年12月21日17:00:00(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如下:(1)未在该平台注册并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请先行注册并办理CA证书,通过线上方式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已在平台注册并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平台获取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获取步骤:首先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操作手册(详细阅读,根据操作手册完成注册、登录、CA办理、平台相关应用的安装使用),然后查找对应项目-投标人报名(请务必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报名资料的原件扫描件)-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标书购买-确认标书费-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CA办理请根据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的要求完成。平台服务电话:400-080-9508(周一-周五9:00-17:00),CA服务电话:400-7888-550。
4.2招标文件售卖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标书费及保证金缴费账号:3110830019310006532,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收款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请务必上传缴费凭证,并告知招标文件获取联系人:胡雄风,联系电话:19905711715)。
注:招标代理机构仅对获取招标文件时上传的资料进行符合性检查,材料真实、有效性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审阶段审核。
4.3潜在投标人,请务必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将不能获取招标文件,即不能参加此次招标活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4.4购买招标文件统一开具浙江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生成电子发票,生成后发票下载链接将推送至投标人所留的联系人邮箱及手机(短信形式),请各投标人注意查收。(发票需在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zjzt.chinaccsscm.cn上开具,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先注册(入口为“用户注册”-“供应商注册”,机构类型选择“其他组织”,税号填写完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获取登录账号后即为注册成功,注册免费,此平台不接收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网址:https://cg.11185.cn 中下载)递交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月4日09:30:00(北京时间),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或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被否决。
5.3 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时间:请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流程。
5.4 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迪耳路458号13楼1307室,投标人须至递交地点或以招标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5.5 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解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对“中国邮政投标管家”(网址:https://cg.11185.cn 中下载)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至开标时间,使用电脑(须安装好相关驱动证书,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及CA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6 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定义:
(1)电子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投标管家”(网址:https://cg.11185.cn 中下载)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2)纸质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纸质打印版投标文件以及U盘介质的word可编辑版、PDF投标文件。本项目如遇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
5.7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8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8.1 不接受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5.8.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8.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5.8.3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1 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并行的方式进行开标。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网址:https://cg.11185.cn 中下载)线上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并在线下通过纸质版投标文件唱价。
6.2 开标时间:2023年1月4日09:30:00(北京时间)。
6.3 开标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迪耳路458号13楼1307室。
6.4 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解密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后的(不少于30分钟)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仍未按规定完成解密的投标人,则开标以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未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人须自行承担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邮政门户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公告。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监察室。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迪耳路458号13楼1307室 |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215号 |
联 系 人:邵工 |
邮 编:310000 |
电 话:13566993106 |
项目负责人:胡雄风、楼宇晨 |
电子邮件:/ |
项目联系人:胡雄风 |
电 话:19905711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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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huxiongfeng.gyl@chinaccs.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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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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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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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3110830019310006532 |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