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优抚医院摆药机包装纸、碳带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日期: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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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恩施州优抚医院摆药机包装纸、碳带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 年12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ZB01ES-202212-ZCHW0943
2. 项目名称:恩施州优抚医院摆药机包装纸、碳带采购项目(二次)
3. 采购方式:询价
4. 预算金额:
17.68万元
5. 最高限价(如有):
17.68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该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6. 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质保期 |
预算/限价(元) |
备注 |
1 |
摆药机包装纸 |
350米×70毫米 |
卷 |
200 |
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配送。 |
产品验收合格后至少1年
|
160000 |
核心产品 |
2 |
碳带 |
60毫米×400米 |
卷 |
140 |
16800 |
|
合同履行期限: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配送。
7.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 对供应商和响应货物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 (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则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 获取采购文件:
1.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登录“企业控制台”入口免费注册(具体操作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交易主体注册指南、投标人线上支付购买招标文件操作指南);
2. 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请于
2022年
12月
17日至
2022年
12月
21日17:30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入口,在“政府采购”版块免费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 本项目非全流程电子标,投标人无须办理CA数字证书;
4. 注册进度查询、密码修改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
5. 对本项目的具体业务问题,请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进行咨询(项目经理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条)。
四、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2022年
12月
22日
9时
00分(北京时间);
2. 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密封的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地址: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金子寨小区4栋一单元401)
3. 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响应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响应的供应商家数不足而进行重新采购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采购。
说明: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或样品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目前因新冠疫情导致的交通不便及进入办公场所必需的验码、测温、登记等因素导致的时间延误,合理安排行程以保证按时抵达开启场所并递交响应文件。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 信息发布媒体
恩施州优抚医院官网(http://www.esyfyy.com.cn/)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bghzb.com/)
2.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七、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优抚医院
地址:
恩施市龙洞河路48号
联系方式:
周女士,844732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金子寨小区4栋一单元40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彭梦杰、周珊
电 话:
027-87272780/15571890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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