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现采用询比方式采购2023年度
员工团体人身保险服务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1.采购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2023年度员工团体人身保险服务询比采购
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共约393余名在职员工(实际参保人数以投保时名单为准),职业工种为内勤管理人员和制浆生产技术人员,平均年龄39岁。
年龄及性别分布见下表:
分布信息 |
性别 |
||||
男 |
女 |
总人数 |
|||
年龄 |
21-30 |
29 |
4 |
33 |
|
31-40 |
157 |
51 |
208 |
||
41-50 |
96 |
30 |
126 |
||
51-60 |
26 |
0 |
26 |
||
合计 |
308 |
85 |
393 |
1.2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0036922
1.3项目内容:为公司员工购买团险,享受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部分重大疾病保险、疾病住院费用报销等。详见下表:
人数 |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 |
备注 |
人均费用 |
实际参保人数以投保时名单为准 |
意外身故 |
8万 |
|
元/人/年 |
意外伤残 |
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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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 |
2万 |
100元次免赔,100%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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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津贴 |
80元/天 |
0天免赔,累计18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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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
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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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 |
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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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住院社保补充 |
0.8万 |
社保剩余合理费用 500元次免赔,100%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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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说明(特别约定): 1.参保人员既往症可参保。 2.不承担已经罹患重大疾病人员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和疾病身故保险责任。 3.重大疾病病种不低于28种。 4.应客户要求,随时为客户提供现场服务、保险相关咨询及理赔服务。 |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人按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保险人已依本合同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过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述伤残项目,保险人根据该伤残项目对应的前述标准中列明的伤残等级按“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而伤残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伤残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前次伤残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保险人对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接受治疗,从而发生属于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免赔额后,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约定比例向该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次意外伤害在医院多次接受治疗,如果累计医疗费用大于免赔额,保险人在计算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时对其累计医疗费用扣除一次免赔额;如果累计医疗费用小于免赔额,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在医院多次接受治疗,保险人在每次计算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时均扣除一次免赔额。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接受治疗,且在保险合同终止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在保险合同终止日次日起15日内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及保险合同终止日次日起90日内发生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人仍在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保险合同终止日次日起15日后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及保险合同终止日次日起90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人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且各项医疗费用应与医师的医嘱和处方一致。不符合前述约定的医疗费用以及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完全自费医疗费用和部分自费医疗费用中属于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医疗费用范围,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对同一被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数额之和以保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保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因意外伤害必须接受合理住院治疗,保险人根据该被保险人每次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的实际合理住院天数和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住院日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向该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即: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实际合理住院天数×被保险人名下的住院日额
如果被保险人接受合理住院治疗,且在本合同期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该被保险人本次合理住院延续至本合同期满日次日起90日内的合理住院,保险人仍在本合同约定的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范围内承担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责任;对于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延续至本合同期满日次日起90日后的住院,保险人不再承担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责任。
对于同一被保险人的同一次合理住院治疗,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最高以90日为限;对于同一被保险人多次合理住院治疗,累计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最高以180日为限。
重大疾病保险: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人按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定期身故(疾病)保险:
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社保补充):
在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医院治疗发生属于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保险人对发生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以上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且各项医疗费用应与医师的医嘱和处方一致。不符合前述约定的医疗费用以及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完全自费医疗费用和部分自费医疗费用中属于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医疗费用范围,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对同一被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数额之和以保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保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1.4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单证后,对于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且理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将理赔款划至客户提供的银行账号。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向客户发出拒付通知。
1.5服务期限:一年
2.合格响应人基本资质条件及有关要求
2.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须具有有效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
2.3属于合法、正常经营企业,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是系统显示状态)异常经营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失信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方式
3.1本次询比通过网络进行全电子化操作,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先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zybtp.com/)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方能参与投标活动。
3.2项目报名和报价方法:a.请登陆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项,浏览项目公告后,使用电子钥匙,点击公告下面的“现在就报名”按钮登陆,直接进入该项目进行报名。b.供应商使用电子钥匙直接进入平台系统,点击桌面上的“我要报名”后,选择页面上需要报名的项目,点击项目后面的“报名”,即进入报名页面进行报名。报名时请将合格的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及按规定格式签署的供应商廉洁承诺书扫描件上传到报名附件里面。报名通过后查看本项目询价清单进行网上报价。
4.询比程序
4.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2日10:00。
4.2报价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10:00,请各供应商于报价截止时间前登陆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传报价,逾期作废;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报价失败的,后果自负。
4.3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的方法,即同等条件下,按照报价的人均费用( 元/人/年)从低到高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当出现2家及以上同为最低价时,优先选择注册资金高的为成交候选人。
5.报价及其他说明
5.1报价为一次报价,报价人的首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5.2费用支付与保险合同生效: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履行团险手续,我公司支付团险费用,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险合同文本、开具发票交予我公司,保险合同生效,电汇支付。
6.凡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均视为完全响应采购公告各条款规定。
7.询价地点: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
8.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道来/张喜庆
电话:0391-7268735
监督部门:党群纪检审计部
电话:0391-7268690
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