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12月27日(星期二)10:00在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按现状公开拍卖贵港(覃塘)绿色建材及建筑机械智造园(一期)生态修复项目剩余210万吨石料: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万吨) |
起拍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贵港(覃塘)绿色建材及建筑机械智造园(一期)生态修复项目剩余210万吨石料D堆 |
35 |
588 |
58.8 |
整体优先 |
2 |
贵港(覃塘)绿色建材及建筑机械智造园(一期)生态修复项目剩余210万吨石料E堆 |
36 |
604.8 |
6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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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贵港(覃塘)绿色建材及建筑机械智造园(一期)生态修复项目剩余210万吨石料F堆 |
40 |
672 |
67.2 |
|
合计 |
111 |
1864.8 |
18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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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数量以实际过磅为准 |
有意竞买者请到我公司查阅相关资料,并于2022年12月26日17:00前按竞买须知要求携带转账凭证及身份证原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签署《竞买协议》。竞买保证金(起拍价的10%)汇入以下账户:
名称: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4505017537550000027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新城支行
展示时间:2022年12月22-23日
展示地址:覃塘区
咨询电话:0775-4237028 18176567202 15278359163
公司地址:贵港市布山路1456号天河花园小区5号楼贵港城投一楼(万达广场西门对面)
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
竞买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我公司拍卖业务规则,我公司将于2022年12月27日(星期二)10:00在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公开拍卖贵港(覃塘)绿色建材及建筑机械智造园(一期)生态修复项目剩余210万吨石料,现将有关竞买须知敬告竞买人: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采用现场竞价(增价拍卖)的方式,竞买人按照拍卖师宣布的拍卖方式和加价幅度进行竞买,价高者得。
敬请竞买人注意拍卖时间:2022年12月27日(星期二)10:00开始拍卖,竞买人提前半小时到场领取竞买号牌。测试体温正常并佩戴口罩依次入场。
四、拍卖说明及瑕疵声明
1、本次拍卖标的:贵港(覃塘)绿色建材及建筑机械智造园(一期)生态修复项目剩余210万吨石料(详见拍品目录),买受人应支付的佣金:成交价的1%。
佣金应当在拍卖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我公司账户(户名: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账号:4505017537550000027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新城支行),转账过程中,需将自己名字和标的名称填写在备注栏,以便核对缴款信息。
2、拍卖公司提供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请竞买人务必自行实地查看标的;委托人及拍卖公司对买受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3、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公司只对标的物的合法性承担责任,不对标的品质、质量、数量等其他性质承担责任,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4、交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石料转让合同》,由委托人负责标的交付(以实物现状交付)。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
5、买受人付清全额成交价款和佣金后,拍卖公司向买受人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提货手续,买受人须在委托人规定时间内提货,逾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用、货物灭失、损坏风险及其他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6、委托人及拍卖公司均无法提供售后及退换货服务,委托人和拍卖公司不对标的的品质、质量、数量等其他性质承担担保责任,标的图片可能存在因拍摄光线、角度的差异,存在一定的色差,请竞买人自行核实标的,详细阅读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放弃核实的权利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竞买人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一经报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应价,视为已确认标的的现状并认可本标的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五、标的转运及移交
1、买受人在与委托人签署《石料转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在标的现场与买受人进行移交。标的移交后买受人即可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开展转运工作,并于210日完成标的转运工作。标的移交后财产损毁、灭失等风险和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需自行负责标的转运工作,相关转运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并按照各项安全规程开展转运工作,若转运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3、石料从临时堆放场地转运出去后的堆场由买受人自行安排解决。现有堆场的治污降尘、场地清场由买受人负责。标的移交后,前述工作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10日买受人须将石料全部转运完毕。转运的环保、运输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4、委托人为买受人转运工作提供必要的协调服务,尽可能为买受人创造运输的便利条件。转运过程中和现场的用水、用电、用料等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买受人自行按有关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工作的备案登记或审批手续,如涉及道路运输许可、环保等政府部门强制管理申报批准事项的,买受人应自行进行申报并取得许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或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买受人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委托人管理规定,服从委托人及其现场监督人员的指挥、调度,自行做好施工现场秩序管理。运输车辆等在指定位置停放。
7、在标的提取、装卸、转运过程中发生与第三方纠纷冲突,或发生安生事故责任,从而导致人员伤亡的,由买受人或责任方全部承担责任,与委托人无关。
8、标的转运完成后,买受人应按委托人要求清理、平整石料堆料场地。若买受人未能对石料堆料场地清理、平整,买受人向委托人支付10万元场地清理费。
9、转运期间,所有运输车辆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洒遗漏。若因标的转运等所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道路损坏、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受到的处罚、对外赔偿事项等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10、买受人应于签订《石料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总价款金额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整体拍卖的,一个月内支付至1500万元(含保证金),余款于2023年5月底前分批付清)付至广西贵港市华恒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贵港(覃塘)绿色建材及建筑机械制造园项目土地平整剩余石料交易资金专用账户),否则委托人有权没收竞买保证金,并收回拍卖标的。交款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广西贵港市华恒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贵港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4505 0175 0090 0000 0807
11、成交价不包括石料装车费、二次破碎费、过磅费、场内场外装运费、洗车池清洗车轮费,买受人在成交后自行与原该修复项目施工单位协商。
12、现场可交易石料,由委托人根据安全生产要求,现场指定,未征得委托人指定部分石料,不得装运,否则保证金予以没收。
六、标的成交签订合同的时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石料转让合同》,买受人在与委托人签署《石料转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在标的现场与买受人分批进行移交。标的移交后买受人即可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开展转运工作,并于210日完成标的转运工作。标的移交后财产损毁、灭失等风险和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拍卖方式
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厅采用现场竞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八、拍卖流程
竞买人按照拍卖师宣布的拍卖方式和加价幅度进行竞买,凡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买无效;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的叫价举牌,不得阻挠拍卖主持人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竞买人的应价为要约表示,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除非其它竞买人有更高应价,否则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拍卖法》追索竞买人因此给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会记录表》,拍卖公司只向买受人开具拍卖佣金发票。
十一、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石料转让合同》等相关成交资料或逾期未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将视为违约,拍卖标的将收回,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执行。
十二、竞买人向本公司签署、提交的文件、材料所载明的地址为竞买人接收函件或法院文书送达地址。竞买人如不接收函件或法院文书的,以退回之日为送达日。如需变更,需书面告知。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我公司咨询,我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贵港(覃塘)绿色建材及建筑机械智造园(一期)生态修复项目剩余210万吨石料拍品目录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万吨) |
起拍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贵港(覃塘)绿色建材及建筑机械智造园(一期)生态修复项目剩余210万吨石料D堆 |
35 |
588 |
58.8 |
整体优先 |
2 |
贵港(覃塘)绿色建材及建筑机械智造园(一期)生态修复项目剩余210万吨石料E堆 |
36 |
604.8 |
6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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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贵港(覃塘)绿色建材及建筑机械智造园(一期)生态修复项目剩余210万吨石料F堆 |
40 |
672 |
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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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1 |
1864.8 |
18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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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数量以实际过磅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