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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固体驱鸟剂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

   日期:2022-12-25     浏览:0    
1.招标条件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固体驱鸟剂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内容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货物名称

预估

主要技术规格

供货期

服务期

交货地点

备注

固体驱鸟剂采购

27

详见技术标准及要求

服务期内,根据招标人安排时间按批次供货

服务期 3年 具体 详见技术标准及要求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固体驱鸟剂采购

28

详见技术标准及要求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制造商或代理商 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01 9 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三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 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

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 ( 即拟派负责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 ), 需提供拟派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 ,且参保单位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 );

3. 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2 12 26 2022 12 30 工作日上午 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30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2 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不退。

4.3 获取方式: 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向的投标人请将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原件扫描件及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发送至邮箱 759392820@qq.com 进行投标报名并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代理机构随即会将招标文件、开票信息二维码等相关资料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各投标人报名时预留邮箱。

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请随时关注购买招标文件时登记的邮箱,以免错过关键信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 3 01 16 1 4 0 0 (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翔越路综合服务楼园区招标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6.1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2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zjsairport.com

6.3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主页: http://www.wzair.cn/

6.4 宁波栎社国际机场门户网站 https://www.nbairport.com/

6.5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6.6 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

6.7 政采云平台企业购 https://b.zhengcaiyun.cn

6. 8 招天下 https://www.zhaotx.cn

7.其他事项

7.1潜在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星号条款等重要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受理),若招标人予以采纳,将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并以补充文件或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7.2 当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该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 ( 即委托代理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 ),证明方式为下列两个中的任意一个: 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②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

7.3 投标函载明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 ( 即项目负责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 ), 证明方式为下列两个中的任意一个: ①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②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

8. 招标中心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 0571-83837612 9. 日常事务(报名、投标咨询等) 联系 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冯科 联系电话: 1539711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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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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