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第二人民医院监利市第二人民医院生化免疫一体机等系列医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监利市第二人民医院生化免疫一体机等系列医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S-202211-FS018(2)
2、采购计划备案号:监采计备[2022]374号
3、项目名称:监利市第二人民医院生化免疫一体机等系列医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400.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368.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为1个项目包,生化免疫一体机等系列医用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各项超最高限价投标无效,项目的交货地点、交货期、主要技术及服务要求等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采购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须提供相应材料)。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 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2)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限投II类及以下)。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3)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就本项目所有内容整体性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上
3、方式: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监利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dlztb.com/file/upload/zbwj/goudian/122912171559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2年12月30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监利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dlztb.com/file/upload/zbwj/goudian/12291217156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标(成交)投标人可以登录“监利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58.54.128.70:9999/jianli/index_jianli)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体请联系监利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716-3325273,联系人:谭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监利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湖北省监利市朱河镇芦陵大道49号 联系方式:15827798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盛泰百年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中北路知音广场11楼 联系方式:027-87320607-6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文杨、邹桃红 电 话:027-87320607-614
本项目首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并于2022年12月9日在监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首次开评标工作,由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本项目已作废标处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之“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九条规定之“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