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武汉天河机场北工作区机务及配套设施一期项目(非民航工程)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航武汉天河机场北工作区机务及配套设施一期项目(非民航工程)第三方检(监)测服务
1.2 招标编号:CZ2022012076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概况、采购范围、限价:
1.5.1项目概况:南航武汉天河机场北工作区机务及配套设施一期项目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天河机场北工作区,本期共建设9个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27313m2。建设内容包括:A01喷漆维修机库、A02动力中心、A03特种车库、A04航材库、A05机务维修车间、A06-1化工品库、A06-2化工品库、B01勤务中心及汽修厂、B02门房以及配套的室外工程等。
1.5.2招标范围:按项目非民航工程施工图、相关检测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承担南航武汉天河机场北工作区机务及配套设施一期项目(非民航工程)第三方检(监)测服务并提供合格的成果文件。主要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地基基础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建筑材料类检测(见证取样)、装饰装修材料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建筑节能材料相关检测、建筑节能实体检测、门窗八性检测、水电设备安装检测、消防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防雷检测、钢结构检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
1.5.3最高投标限价:2192244.1元。
1.6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从承包方进场至完成所有检测项目且技术成果通过审批,完成项目验收为止,确保检测工作满足项目进度需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相应资质:
2.2.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以下招标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2.2.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2.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1)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2)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
2.3 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失信惩戒”(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5)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6)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6:30时。
3.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在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窗口(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楼),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购买招标文件。
线上获取:按公告内提供的银行信息将标书费以单位电汇或转账方式办理汇款,汇款账户信息:1、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中南路支行;2、收款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3、帐号:572976591978;
汇款后请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所报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联系人及手机号和汇款凭证截图发送至邮箱:272753234@qq.com,收到邮件后2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会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发件人邮箱,标书费发票在开标当天领取。
3.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本,售后不退。
3.4 任何未在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01月12日9时30分,地点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004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十楼)。(注:若因疫情形势变化,将采用网上视频开标,届时会通过电话和邮件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视频会议地址及方式。)
投标人如采用邮寄形式递交响应文件,邮寄地址及联系人详见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邮寄响应文件送达时间(递交时间)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分批次邮寄或修改的响应文件,送达时间(递交时间)以签收人最后一次签收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后,再放入快递箱或快递袋多层包装后再邮寄,由签收人签收后保存。邮寄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开标程序开启。若邮寄过程中,投标文件发生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不予接收,快递退回,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或供投标人未按本项目公告第3.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及结果的媒介
5.1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招标)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http://www.csbiddin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同时发布;
5.2本项目评标结果信息(含首次及重新招标成功)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http://www.csbiddin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同时发布;
5.3本项目评审结果信息(重新招标后依然招标失败)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http://www.csbidding.com/)发布招标失败公示;同时,该项目转为非招标采购后的评审结果信息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http://www.csbidding.com/)发布;
5.4 本项目信息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6、招标程序终止说明
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第二次公告后合格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情况,则本项目的公开招标程序终止。本项目后续开展的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属于非招标采购流程,按南航非招标采购规则执行。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南云东街4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工,020-86132951
EMAIL:hejiaman@csair.com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湖北银行大厦B座7-10楼
邮编:43007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高卫星、18986205159
电子邮箱:272753234@qq.com
8、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招标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通过书面递交至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湖北银行大厦B座7-10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高卫星、18986205159
如投标人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总工办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湖北银行大厦B座7-10楼
联 系 人 :王保东
联 系 电 话 :027-87816666-8711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提出异议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应于招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