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车辆段租用客车通勤服务(二次)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QLB-TQ-02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齐齐哈尔车辆段现就齐齐哈尔车辆段租用客车通勤服务(二次) 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A01伊运用租用客车通勤服务:第1辆: 5座及以上客车1辆。 6:30至8:10,根河-伊图里河列检-根河。 16:20至17:35,根河-伊图里河列检-根河。 第2辆: 5座及以上客车1辆。 6:30-7:20,根河-伊图里河列检。 7:30-8:10伊图里河列检-根河。 A02让运用租用客车通勤服务:11座及以上客车1辆。 6:30至7:45,大庆西-让站修之间往返3次。 16:00至17:30,让站修-大庆西间往返3次。 A03满运用租用客车通勤服务:15座及以上客车1辆。 7:10至8:00,满洲里南区-扎矿。 8:20至9:10,扎矿站-满洲里南区。 A04海东运用租用客车通勤服务:19座及以上客车1辆。 5:40至7:20,海拉尔铁路文化宫-海北-海东-海拉尔火车站。 17:45至19:25,海拉尔铁路文化宫-海东-海北-海拉尔铁路文化宫。,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企业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无实际生产能力者投标,严禁分包、转包; 6.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在合同履行地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提供产权或租用证明) 8.所提供车辆必须具有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道路客运承运人保险单(保额每座不低于80万元),并在有效期内,机动车在当地交通管理局备案; 9.驾车人员应有3年以上驾龄,须提供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三年无重大事故证明 10.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1.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ain.gov.cn)或“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查询截图); 12.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3.未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黑名单”及暂停合作关系的供应商。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http://www.dlztb.com/file/upload/zbwj/goudian/0101120143181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先锋街111号齐齐哈尔车辆段办公室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从2023年1月1日10时20分起至2023年1月6日09时00分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电子招标采购系统,请登录后查询购买;
(2)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单位介绍信中同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3)未购买采购文件者,报价无效。
五、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先锋街111号齐齐哈尔车辆段办公室。
(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启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3年1月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启报价文件,开启报价文件地点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先锋街111号齐齐哈尔车辆段办公室。请报价人代表按时出席开启报价文件仪式。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齐齐哈尔车辆段
详细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先锋街111号齐齐哈尔车辆段办公室
电话:0452-2923914
邮政编码:100035
项目联系人:齐辆办公室马先生
电话:0452-2923914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齐齐哈尔车辆段
日期: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