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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数据中心项目三期(河南人工智能产研创新中心)桩基检测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3-01-03     浏览:0    

一、采购条件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河南数字中原数据有限公司委托,就中原大数据中心项目三期(河南人工智能产研创新中心)桩基检测进行询比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原大数据中心项目三期(河南人工智能产研创新中心)桩基检测;

2.2项目编号:YXEC-20230103-001;  

2.3项目地点: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宇正路北、忠贤路南、锦绣路西、大有路东合围区域。

2.4项目概况:中原大数据中心项目三期(河南人工智能产研创新中心)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忠贤路(市政筹建)以南、宇正路(市政筹建)以北、大有路(市政筹建)以东、锦绣路以西的围合区域。三期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主要包括4栋数据中心、1栋动力中心、1栋人工智能计算中心、1栋集中监控中心、储能堆场、地下车库、园区绿化及室外配套工程。

2.5 采购内容范围:中原大数据中心项目三期(河南人工智能产研创新中心)桩基检测,按照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及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提供设计依据或验证设计,要求进行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低应变检测成桩工艺、质量及桩身完整性,并出具完整的桩基检测报告。包含检测方案与实施(包括完整性检测和静载试验),检测数据的计算分析与结果评价、信息反馈,编制完整检测报告等相关工作。检测完毕后向采购人提交合格的检测成果报告,并根据工程进度配合建设单位、施工等单位的工作,对工程建设提供检测工作范围内的全程跟踪服务。

2.6服务期限:6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相关质量要求。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3.2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并取得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检测产品类别应为地基与基础类。

3.3企业业绩:供应商须具有一项2020年1月1日以来类似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成交通知书、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3.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省部级颁发的地基基础检测资格证书或检测员上岗证,及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供应商2022年以来为其缴纳的任意月社保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

3.5.1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供应商出具承诺书,盖供应商公章)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5.2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企业;【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单位负责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3.5.3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5.4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

注: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3.5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3.5.2条款至3.5.4条款)进行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4)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采购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参加。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出具承诺书,并盖供应商公章)

四.电子注册与文件获取

4.1本项目通过豫信e采平台(https://yxec.eathink.com.cn/)进行全电子化询比采购。

4.2有意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先登录豫信e采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手续后,方能参与电子投标活动。

4.3满足本采购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9日(北京时间)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豫信e采平台下载电子询比采购文件、答疑、补遗等有关资料。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豫信e采平台上关于本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管供应商下载与否,采购人都视为其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本次采购的过程和事。请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豫信e采平台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件),因供应商原因导致询比采购失败的,后果自负。

4.4询比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收款账户: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账号:76010 1548 0000 1876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

下载采购文件前请提前缴纳文件费至以上账户,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标书费,并将电子转账凭证或截图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五、询比响应文件递交

5.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提交纸质资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登录豫信e采平台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

5.2询比响应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询比开始时间):2023年1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3电子询比响应文件通过“豫信e采平台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并按程序导出、上传。

5.4取消纸质询比响应文件,以电子询比响应文件为准。

5.5供应商必须在询比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按要求上传电子询比响应文件并在网上完成电子签到。由于供应商原因,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加解密电子询比响应文件,造成询比响应文件无效或开封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6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载体的电子询比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豫信e采平台》上同时发布。

七、异议的提出

登录豫信e采平台,通过异议、投诉端口,按照操作提示发起,不接受匿名异议。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数字中原数据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白佛南路与潭南街交叉口黄河大厦15楼

联系人:姚老师、尹老师

电话:0371-80965882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郑州市商务外环3号中华大厦19楼1915室

联系人:张文、张志辉、王上博、谭文凌、周豪

联系电话:0371-63919640

邮箱:hnyuxin02@126.com

 

监督部门:豫信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服务部

监督电话:0371-80965552

河南数字中原数据有限公司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313

发布编辑:yuxinbidding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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