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东海县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
二、招标内容:东海县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商,本项目设置限价:以东海县千庄商贸有限公司(千庄超市)价格为标准,在此基础上报折扣率,最高不得超过95%。其中肉、鱼、蛋类占比60%,瓜果蔬菜类占比30%,副食品(米、面、油、五谷杂粮、调料、牛奶等)占比10%。合同有效期10个月。本项目不设置分包。
三、技术服务规范: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相关证明资料或者开具过的相关增值税普通发票)
3.投标人在连云港市范围有正在运营的门店或者承诺项目成交后一个月内设立服务场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或相关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或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信用中国报告截图或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投标人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领取招标文件:
获取方式:报名时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授权)、营业执照复印件、汇款凭证,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南极南路9号)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或者将资料电子档汇总发送至1533229588@qq.com邮箱,并附上联系人电话。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交款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汇款,必须使用单位账户,账户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
开户行:工行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账号:1107010029280044668
汇款事由:东海食材标书费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3日,每天8:30-11:45,14:30-18: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月29日下午15: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江苏省连云港市南极南路9号304室)。
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开标
开标时间:2023年1月29日下午15:00。
开标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江苏省连云港市南极南路9号304室)。
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开标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hinapost.com.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项目联系人:许女士,电话:0518-85504688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