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曼恩茶光互补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光伏组件固定支架采购公开询价
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勐海县曼恩茶光互补发电项目
EPC总承包工程
光伏组件固定支架
公开询价文件
ME-SB-01/02
采购人: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中国·长沙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询价公告
1 采购条件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3 交货时间、地点
4 报价人资格要求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6 报价文件的递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8 联系方式
9 监督机构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2 采购文件
3 报价文件
4 报价
5 开标
6 评标
7 合同授予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 评标方法及原则
2 评标程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3)卖方正式财务收据。
第五章 设备需求一览表
第六章 技术文件
第七章 报价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勐海县曼恩茶光互补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光伏组件固定支架采购公开询价
第一章 公开询价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勐海县曼恩茶光互补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业主为云南绿能(勐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公开询价的方式对本项目的固定支架进行择优选定供应商。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装机容量150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85.794350MWp,267330块695Wp单晶硅双面双玻单晶硅组件,电站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将系统分成45个3.2MW光伏发电单元、2个1.6MW光伏发电单元和3个1MW光伏发电单元。项目拟采用固定式支架的方案,本工程与八角亭项目共用一座220kV升压站,安装1台容量为150MVA的220/37/37kV 三相三绕组油浸、风冷、有载调压升压变压器。拟定以1回 以220kV线路送至220kV傣乡变电站(暂定)。系统接入方案最终以电网公司审定意见为准。
2.2采购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处于勐海县贺龙村,由于地块较分散,在划分标段的时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将支架划分为2个标段,第一标段共计4456套,第二标段共计4456套。
主要工作范围、内容和要求(但不限于):光伏固定支架(含逆变器安装的支架、含逆变器抱箍、压块、螺母、螺帽、防松垫片等附件)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的卸车由采购人负责。
具体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
2.2.2主要物资供货清单
(1)标段一:云南绿能(勐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勐海县曼恩茶光互补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表 2.2.2.1支架及组件数量统计
编号 | 倾角(°) | 装机容量(MW) | 组件数量 | 组件功率(Wp) | 组件布置 | 支架数量(套) | 备注 |
1 | 18 | 185.794350/2 | 267330/2 | N型695 | 2×15 | 4456套 | 1、固定支架用钢量按34t/MW进行计算,总用钢量3162t。 2、本项目灌注桩方案固定支架套数以最终布置为准。 3、针对用于坡度大的区域的支架,投标方在进行加工图设计时,应考虑支架对现场地形的适应能力。 4、投标方在进行加工图设计时,应考虑对单个2×15支架进行拆分的情况,以适应现场地形。
|
表 2.3.2 组串式逆变器及支架数量统计
编号 | 组串式逆变器数量 | 逆变器支架(套) | 备注 |
1 | 469/2 | 235套 | 320kW组串式逆变器 |
(2)标段二:云南绿能(勐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勐海县曼恩茶光互补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表 2.2.2.2支架及组件数量统计
编号 | 倾角(°) | 装机容量(MW) | 组件数量 | 组件功率(Wp) | 组件布置 | 支架数量(套) | 备注 |
1 | 18 | 185.794350/2 | 267330/2 | N型695 | 2×15 | 4456套 | 1、固定支架用钢量按34t/MW进行计算,总用钢量3162t 2、本项目灌注桩方案固定支架套数以最终布置为准。 3、针对用于坡度大的区域的支架,投标方在进行加工图设计时,应考虑支架对现场地形的适应能力。 4、投标方在进行加工图设计时,应考虑对单个2×15支架进行拆分的情况,以适应现场地形。 |
表 2.3.2 组串式逆变器及支架数量统计
编号 | 组串式逆变器数量 | 逆变器支架(套) | 备注 |
1 | 469/2 | 235套 | 320kW组串式逆变器 |
具体详见技术文件。1、本工程量表列示组件数量、光伏固定支架套数及逆变器支架数量后期可能会发生调整,最终数量以施工图阶段为准,每MW支架工程量以设计和现场项目部确认为准。支架使用条件详见技术条件。报价方应提供支架结构设计成果及支架计算书、单个支架构件清单(需明确使用材料及表面处理方式),供买方复核。
2、本项目地表不进行大规模场地平整,支架依地势起伏布置,报价方应考虑地形条件的变化,并对此要提出相应解决方案,由此带来的钢构件增加或减少不计入工程量变量,均视为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3、钢支架安装工程由买方另行委托。当安装过程中,因各类因素(如地表不平)出现条款2的情况时,报价方应及时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由此带来的钢构件增加或减少不计入工程量变量,均视为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注:报价人可以同时投报二个标段(投报二个标段时,报价人应做二套投标文件)。
3 交货时间、地点
3.1交货时间
1)2024年5月30日交货1350套(实际以采购人排产通知时间为准),剩余的根据项目现场排产通知单分批进行交货。
2)报价人将产品运至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位置(存在多个堆场),经采购人验查后在报价人提供的产品到货验收清单上签字验收,交货数量以采购人签认的产品到货验收清单的数量为准。
3.2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勐海县曼恩茶光互补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本合同货物由报价人负责从工厂运输至买方指定位置(光伏场区内),由采购人根据现场到货情况负责统一卸货。
4 报价人资格要求
4.1 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报价人近三年有3个100MW光伏支架的供应业绩(须附合同文件、用户验收文件)。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经营状况良好(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2 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3 本次采购为二个标段。
4.4 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报价的情形。
4.5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报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6 报价人近三年未被列入电建集团及中南院的禁入名单。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期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文件上传):
(1)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购买采购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2) 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5.2 已报名并上传合格资料的,审核通过后,请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
6 报价文件的递交
6.1 报价人无需到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无需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17日09:00。
2) 报价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版报价文件(一正一副)及电子版报价文件(U盘)一起密封后,在规定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快递的形式提交(统一发顺丰快递),并确保在开标前能送达。
收件地址及信息如下:
收件人:田莉 ,联系电话:18674871018
收件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16号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区五号楼102室(中南院招标室)。
报价人必须在快递外包装上以明显方式,标识出报价人名称和参加的采购项目,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报价文件。
3)逾期寄达的或者未寄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以收件人收到报价文件时间为准),采购人不予受理。
4)报价人须按采购文件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报价人承诺函》填写并签字盖章,与报价文件一并提交。
6.2 电子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人应2024年5月17日09:00前登录集采电子平台进行电子报价,并上传经盖章的报价表的扫描文件(PDF格式)。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电子报价的,其他方式的报价无效。6.3 提交报价的潜在供应商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通过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或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或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报价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报价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中南院采购招标信息平台(http://www.msdi.cn/gys)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49号中南院5号办公楼102室
联 系 人:田莉
联系电话:18674871018
电子邮箱:znyzbdl01@msdi.cn
邮政编码:410014
采购人: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芳
联系电话:13874896016
9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31-85075487
2024年4月29日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框名称 | 编录内容 |
1.1.2 | 采购人 | 详见公开询价公告 |
1.1.3 | 采购机构 | 详见公开询价公告 |
1.1.4 | 采购名称 | 详见公开询价公告 |
1.1.5 | 项目地点 | 详见公开询价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 | 采购人自有资金及国内商业银行贷款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范围 | 详见公开询价公告 |
1.3.2 | 交货时间 | 详见公开询价公告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公开询价公告 |
1.3.4 | 质量要求 | 合格,满足技术要求 |
1.4.1 | 报价人资格要求 | 详见公开询价公告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现场集合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集合地点 ,踏勘联系人及电话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投标预备会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2.2.1 | 报价人所价人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 |
2.2.2 | 报价截止时间 | 详见公开询价公告 |
3.2.3 | 报价 | ①报价人本采购项目承包方式为固定单价承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价格不因设备参数、物价波动、汇率变化和政策性因素变动而调整。 ②报价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采购人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的单价或合价内,并在合同执行中不予支付。 ③对进口元器件(若有),报价人应在报价表中的“出厂价格”栏内填报到岸价加上关税及其他有关手续费用,采购人不负责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④报价中已包含中标服务费。 |
3.3.1 | 报价有效期 | 自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
3.4.1 | 报价保证金 | □不提交 ☑提交,报价有效期为:自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 标段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标段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保证金的有效电汇凭证应复印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递交方式: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电子平台进行在线支付 |
3.5.2 | 财务状况表 | 近三年 |
3.5.3 | 业绩情况表 | 近三年 |
3.6 | 是否允许提交报价备选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报价文件封面盖单位章,报价文件内容按采购文件中报价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并盖单位章 |
3.7.5 | 报价文件份数 | 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随同报价文件同时提交与正本一致的电子文件1份(U盘1个)。 |
3.7.6 | 装订要求 | 报价文件按采购文件“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要求装订; 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分成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在报价文件封面上增加“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字样; 报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3.7.7 | 报价文件电子版 | 包含所有报价内容的电子文档U盘1份,随报价文件密封;其中文字采用微软Office word系列软件编制,工程量报价表采用微软Office excel系列软件编制并不得取消计算公式及相关链接,图纸采用Autocad系列软件绘制。 |
4.1.3 | 封面上应 载明的信息 | ①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② 采购项目名称; ③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④ 报价人的名称、地址。 |
4.2.1 | 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截止时间:详见公开询价公告 地点:详见公开询价公告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报价人无需到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无需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
5.2.6 | 开标顺序 | 按报名先后顺序开标。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
7.3.1 | 代理服务费 | □不提交 ☑提交: ①报价人中标后向招标代理人缴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捌万元整; ② 中标服务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一次性支付到指定账户; ③ 支付账户: 收款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市奎塘支行 银行帐号:4300 1788 1610 5000 0118 |
7.3.1 | 履约担保 | □不提交 ☑提交: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银行保函(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机构开具)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的10% |
10 | 需要补充 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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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采购。
1.1.2 采购人: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机构: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采购名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地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
1.3.1 采购范围: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时间: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4 报价人资格要求
1.4.1 报价人资质、财务、信誉、业绩等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报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报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 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7) 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机构;
(8) 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 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 近三年内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 法律法规或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报价费用
1.5.1 报价人为准备和进行报价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
1.5.2 中标服务费
1.5.2.1 成交人应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a) 成交人按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向招标代理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表1.5.2.1-1中的费率累进计算。
表1.5.2.1-1 中标服务费率标准表
中标金额(万元) | 费率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1.1% |
500~1000 | 0.8% |
1000~5000 | 0.5% |
5000~10000 | 0.25% |
10000~50000 | 0.05% |
b) 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成交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将中标服务费电汇至招标代理指定账户。
招标代理指定账户情况如下:
收款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市奎塘支行
银行账号:4300 1788 1610 5000 0118
1.5.2.2 中标服务费应认为已包括在总报价中,不单独列出。
1.6 保密
参与询价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采购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组织/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 组织踏勘现场
(1) 采购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报价人踏勘现场。
(2) 报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 报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责任。
(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情况,供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报价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3 不组织踏勘现场
报价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安全由报价人自己负责。
1.10 报价预备会
1.10.1 采购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召开/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召开投标预备会
(1) 采购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报价人提出的问题。
(2) 报价人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报价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报价人。
1.11 报价文件的唯一性
(1) 不允许一个报价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报价文件。
(2) 不允许任一报价人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报价人对同一合同报价。
(3) 对本采购项目提交多个报价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12 承诺书
报价人应对物资供货的总目标、质量、工艺材料、物资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服务、安全稳定运行等做出承诺。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2.1.1采购文件的组成见表2.1-1。
表2.1-1 采购文件组成表
章 号 | 名 称 |
一 | 公开询价公告 |
二 | 报价人须知 |
三 | 评标办法 |
四 | 合同条款及格式 |
五 | 报价文件格式 |
六 | 技术规范附件 |
七 | 报价文件格式 |
附件 | 招标辅助资料 |
2.1.2根据本章第2.2和第2.3条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若采购文件中不同章节对同一内容叙述有差异的,性能、参数以技术要求为准;招标货物数量与需求一览表有差异的,以需求一览表为准;报价人资格要求、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要求以采购文件为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向采购人提出,要求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15天前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报价截止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通过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进行修改。
2.3.2 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3天的,且修改内容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3 报价文件
3.1 报价文件的组成
3.1.1 报价文件的组成见表3.1-1。
表3.1-1 报价文件组成表
卷 号 | 章 号 | 名 称 |
I |
| 商务部分 |
| 一 | 报价函 |
| 二 | 授权委托书 |
| 三 | 报价保证金 |
| 四 | 报价书 |
| 五 | 报价人承诺函 |
| 六 | 廉洁报价保证书 |
| 七 | 商务偏差表 |
| 八 | 与分包厂商的协议书或意向书及分包商清单(如有) |
| 九 | 报价人资格文件 |
II |
| 技术部分 |
| 十 | 供货范围 |
| 十一 | 技术规范 |
| 十二 | 报价技术文件 |
| 十三 | 技术偏差表 |
3.1.2 报价文件必须使用采购文件所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
3.2 报价
3.2.1 报价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详细的报价组成表。
3.2.2 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报价组成表”中的相应价格。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条的有关规定。
3.2.3 报价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报价。
3.2.4 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3.2.5 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6 报价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3 报价有效期
3.3.1 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3.3.2 在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延长报价有效期。报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报价文件;报价人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报价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报价保证金
3.4.1 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报价人不按本章第3.4.1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无效。
3.4.3 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报价人和成交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报价人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其报价文件。
(2) 成交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签合同协议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 发生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报价人应要求填写资格审查资料,应附报价人营业执照、资信等级证书、体系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业绩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报价人将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填写在业绩汇总表和单项业绩表中,单项业绩表每张表格填写一项业绩,该业绩的证明材料附在表格后面。
3.5.4 “试验报告及鉴定证书”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5.5 “生产制造商资格证明资料”、“设计、制造能力和条件”主要就制造商资产规模、生产能力、技术力量等进行描述,如有相关证明资料请附后。
3.5.6 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3.6 备选方案
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人不得提交备选方案。
3.7 报价文件的编制
3.7.1 报价文件应按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7.2 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如有异议应逐条提出,并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五章相应要求填写偏差。采购人将不考虑报价人未在偏差表中列明的任何偏差。
3.7.3 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具体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报价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3.7.5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并加盖单位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6 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7 本次报价须提供报价文件电子版,数量及形式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版与纸质版需一致,若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报价文件电子版文件格式为可编辑的Word“*.doc”或Excel“*.xls”。
4 报价
4.1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封条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报价文件包装在报价文件正本封包内。
4.1.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电汇凭证复印件装入报价文件。
4.1.3 纸质报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标记“正本”、“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它内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1.4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和加注标记的纸质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报价文件的递交
4.2.1 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2.2 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4.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4 报价人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4.3 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报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8条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节、第4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采购人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宣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开标会开始。
5.2.2 介绍到会领导和采购人代表(单位,职务,姓名);介绍本次招标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职务、姓名。
5.2.3 介绍招标分标情况和参加报价的单位情况。
5.2.4 采购人代表讲话。
5.2.5 监督人员(或主持人)宣布开标工作纪律。
5.2.6 主持开标:
(1) 请本次招标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检查所有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若有异议请现场提出。检查完毕在报价文件密封性检查表格签名确认报价文件密封性情况。
(2) 按照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开标顺序。
(3) 介绍开标工作人员: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姓名。
(4) 进行开标:唱标人宣读报价人名称、标段名称、报价文件纸质版正副本份数、报价等相关内容。
(5) 唱标完毕,请招标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确认唱标记录,有异议现场举手提出;如无异议则打印开标记录表,由招标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同时请采购人代表、唱标人及记录人签字确认。
5.2.7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报价人或报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报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报价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竞谈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与报价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采购人将依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成交人。
7.2 中标通知
根据定标结果,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上公示3日。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成交人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附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成交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除向成交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履行签订合同手续时,采购人有权对供货时间提出修改。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8.1.1 报价人报价截止时间止,递交报价文件不足三家,且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类采购”项目的。
8.1.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报价的。
8.2 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再招标:
8.2.1 重新招标后,报价人仍少于3个或者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报价被否决的。
8.2.2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一次招标失败后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
8.2.3 由于采购人原因终止招标的。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公开询价询价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报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报价人的纪律要求
报价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报价或骗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报价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电建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电话:0731-85075487。
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工程采购评标澄清函
(报价人名称):
经评标委员会认真阅读你单位递交的 工程报价文件,现有澄清如下:
1.
2.
......
请贵单位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澄清,由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年 月日 时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回复邮箱: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的回复
问题澄清的回复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 评标方法及原则
1.1 评标方法
1.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11.1.2 本次评标采用有限数量制。
(1) 当各包件报价人数量等于或少于6家时,对所有报价人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2) 当各包件报价人数量多于6家时,首先按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6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报价”的,按以上原则补足6家。
(3) 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1.1.3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本章第2.1条初步评审合格的报价人,按照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时,以报价低的优先;得分相同且报价也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者优先。
1.1.4采购原则上为一次报价,如有二次报价,当有效报价人为6家以上时,按照有效报价从低到高排名,前6名才有资格进行二次报价。
1.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 评标程序
2.1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2.1.1 报价资格审查--报价人的财务、技术、生产等方面是否满足报价资格的要求。
2.1.2 算术错误修正
(1) 报价及报价组成表有计算或汇总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a) 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b) 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总报价。
(2)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报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2.1.3 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报价文件将被否决,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 报价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 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 报价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 经算术错误修正后的评标价与报价差超过5%的;或者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 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 对报价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 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 报价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9) 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10) 纠正报价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报价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 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2.1.4 报价文件的澄清--报价文件的澄清按以下规定进行:
(1) 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报价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 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报价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确认后发出。
(3) 报价人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报价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报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4)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报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 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和报价人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2.2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报价部分满分为100分、权重为50%,商务部分满分为100分、权重为10%,技术部分满分为100分、权重为4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独立打分,报价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专家打分保留一位小数,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和报价计算得分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1 报价部分评分细则
(1) 评标价计算:评标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重复修正。
(2) 遗漏重复修正: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若有重复计算,重复计算部分金额予以核减。
(3) 评标价仅作为计算报价得分依据。
(4) 报价部分评分计算标准详见表2.2-1。
表2.2-1 报价部分评分细则表
评 审 项 目 | 分值 |
基价=评标价算术平均值×0.95 |
|
Ai=(评标价i-基价)/基价×100 | |
Ai<-5,扣分值=| Ai |-5; -5≤ Ai≤3,扣分值=0; Ai>3,扣分值=2×(|Ai |-3) | |
报价评分=100-扣分值(0≤扣分值≤100) | |
总分值 | 100 |
2.2.2 商务部分评分细则--商务部分各分项基准分及评分方法详见表2.2-2。
表2.2-2 商务部分评分细则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及响应性 | 25 | 报价文件格式和顺序编制满足要求,目录完整清晰、有连续页码,书面整洁无涂改,报价文件完整、无错漏,最优得满分,最低得5分。 |
2 | 报价人的财务状况 | 20 | 财务状况良好,得15~20分 财务状况一般,得9~14分 财务状况较差,得0~8分 |
3 | 资信证明 | 20 | 提供五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资信证明,得18~20分 提供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等)资信证明,得14~17分 其他银行资信证明,得8~13分 其他有效资信证明,得1~7分 无相关资信证明,不得分 |
4 | 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及评价 | 25 | 提供近三年有效业绩证明及评价且单个合同额100MW及以上,每项有效业绩及评价加5分,加满为止 |
5 | 商务部分偏差 | 10 | 根据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无偏差和正偏差得满分,每条负偏差扣2分,最低得0分。 |
合计 |
| 100 |
|
2.2.3 技术部分评分细则--技术部分各分项基准分及评分方法详见表2.2-3。
表2.2-3 技术部分评分细则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人的综合履约能力 | 20 | 履约能力包括报价人的企业生产经验、生产能力、生产设备、试验设备及生产工艺先进性及相关问题组织协调配合能力等满足招标要求且最优得20分,最低得10分。 |
2 | 质量保证体系 | 10 | 原材料控制措施、检验试验具体措施等项目齐全且最优的得10分,最低得2分。 |
3 | 主要技术参数 | 30 | 主要技术参数满足要求且最优的得30分,有技术参数负偏离,每偏离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
4 | 供货保障 | 20 | 有供应保障手段和交货保障措施且结合实际者,最优得20分,最低得5分。 |
5 | 售后服务及承诺 | 10 | 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措施,对产品质量有承诺,最优得10分,最低得5分。 |
6 | 技术偏差 | 10 | 根据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无偏差和正偏差得10分,存在一般偏差得6~9分,存在重大偏差得1~5分。 |
| 合计 | 100 |
|
2.2.4 报价人得分计算式--报价人得分=报价部分得分×50%+商务部分得分×10%+技术部分得分×40%。
2.3 评标报告
2.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起草,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2.3.2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根据得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得分相同、报价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者优者。
2.3.3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开标记录表
(2) 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报价”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 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评标价计算、报价部分评分计算,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审打分,汇总排序;
(4) 推荐中标候选人;
(5) 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人名称)(以下称买方)拟采购 (材料名称),接受了 (卖方单位名称)(以下称卖方)的报价,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元),其中增值税率为13%,增值税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合同不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单价不因物价波动、汇率变化和政策性因素(不含增值税税率政策调整)变动而调整。最终结算金额为合同单价乘以合同设备的实际数量。合同材料的实际数量根据双方认可的设计/加工图纸理论净重量进行结算计量,加工损耗不予计量并已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 交货要求:
(1) 计划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2) 计划交货地点: ;
(3)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4) 交货批次: 。
具体交货日期、批次、数量、地点等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
- 本合同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4条所列的文件条款中词语涵义相同。
- 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 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含会议纪要)。
(2) 中标通知书(若有)。
(3) 履约保函。
(4) 双方认可的已标价的报价书。
(5) 合同范围及交货要求。
(6) 合同专用条款。
(7) 合同通用条款。
(8) 廉洁协议书。
(9) 合同技术文件。
(10) 报价文件及澄清文件。
(11) 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12) 图纸。
(13) 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以上列出了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差异或矛盾,则这些文件的优先权按上面所列顺序为准;如果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了具有合同效力的其它协议,则协议所涉及内容以达成时间在后者优先。如果图纸与文字有矛盾时则以文字为准。
4. 卖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卖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 买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买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6.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7. 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买方执叁份,卖方执壹份。
8. 若本合同同时存在电子签约合同,纸质合同解释效力优先。
1
勐海县曼恩茶光互补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光伏组件固定支架采购公开询价
(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买方(盖章):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卖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444885356Q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16号 | 地址: |
邮政编码:410014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奎塘支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43001788161050000101 | 账号: |
| 开户行联行号: |
纳税人登记号:91430000444885356Q | 纳税人登记号: |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签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 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 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
(4)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 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供货要求;
(8) 分项报价表;
(9)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 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60%:
(1) 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 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 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 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25%。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5%。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 合同设备交付时;
(2) 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 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 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 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 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 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 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
(2) 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 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 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 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 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 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 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 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 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 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3) 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 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 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 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 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 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 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新增以下内容:
1.1.17 监造方:系指本项目中买方或受买方委托,开展设备监造活动的公司,包括该法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1.18 监造:系指按照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对工程项目所需设备在制造和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体系进行监督,实行文件见证、现场见证等必要的设备监检。此种设备监造不解除卖方在供货合同中的任何应担负的责任。
1.1.19 业主:系指本项目的产权人。
1.1.20 误期赔偿费:系指卖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致使项目工期延误,对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额外支出、业主对买方延误工期的罚款等损失,由此卖方需承担的赔偿费用。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删除本条款,修改为: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以合同协议书上约定为准。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新增以下内容:
1.4.3 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指令,买方仅在发生下述变更的情况对合同价格或交货时间进行调整:
(1) 交货地点显著变化。
(2) 供货范围显著变化。
(3) 卖方提供的服务显著变化。
1.4.4 对于第1.4.3款规定以外的变更,买方不调整合同价格。
1.4.5 卖方调整合同价格或交货时间应在收到买方变更指令后28日内提出。
1.5 联络
新增以下内容:
1.5.4 买卖双方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
买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卖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
1.7 转让
删除本条款,修改为:
1.7.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删除本条款,修改为: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价格为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3.1.2 本合同的合同价格按第(2)种方式执行。
(1)本合同按固定总价方式承包,合同货币为人民币,合同价格含增值税、利润、安全生产等全部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第1.4条款列举情形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因税收政策变化而调整增值税税率,合同未结算部分适用调整后的税率。
(2)本合同按固定单价方式承包,合同货币为人民币,合同单价含增值税、利润、安全生产等全部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第1.4条列举情形外,合同单价不予调整;因税收政策变化而调整增值税税率,合同未结算部分适用调整后的税率。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3.2.1 本合同使用货币为人民币,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电建融信、中企云链、云信等支付方式。
3.2.2 合同付款方式
3.2.2.1 预付款
无预付款。
3.2.2.2 投料款
卖方按交货批次完成备料,且提交下列单据经买方核对无误后30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该批设备合同价的10%。
(1) 买方下达的排产通知单。
(2) 经买方及监造方(如有)确认的备料完成证明材料。
(3) 设备合同价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合同价10%的收据。
(4) 设备投料款的付款申请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 卖方向买方开具合同价格10%的履约保函。
3.2.2.3 交货款
卖方按交货批次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合同设备运到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且提交下列单据经买方代表核对无误后30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该批设备合同价的30%。
(1) 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含完整详细装箱清单)1份;
(2) 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1份;
(3) 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4) 该批次设备合同价30%的增值税发票及合同价30%的收据。
(5) 设备交货款的付款申请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2.2.4 验收款
设备安装验收完成且提交下列单据经买方代表核对无误后30天内,支付该批次设备合同价格的40%。
(1)监造部门的监造合格证明(如有);
(2)验收款的付款申请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
(3)按买方要求提供设备资料,完成资料归档。
(4)提供该批次材料合同价60%的增值税发票及合同价40%的收据。
(5)相关的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3.2.2.5结算款
设备安装完毕,试运行验收合格后,且提交下列单据经买方代表核对无误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至相应设备合同价格的97%。
(1)试运行验收合格证明;
(2)结算款支付申请单原件1份;
(3)卖方正式财务收据。
3.2.2.5 结清款(质保金)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设备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标准,并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后,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设备价款3%的质量保证金。
(1) 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证书。
(2) 设备结清款的付款申请原件1份。
(3) 卖方正式财务收据。
缺陷责任期:具体期限为工程接收证书签发之日起24个月,法律、法规明确规缺陷责任期大于24个月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若缺陷责任期内主要部件有消缺事宜时,因主要部件损坏相关联的非主要部件应以消缺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时24个月。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监造按下列第(2)种方式执行:
(1)无监造。
(2)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双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修订为: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主要监造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厂家资质文件审核;
(2) 厂家设备情况检查;
(3) 设计审核;
(4) 设备生产原材料检查及见证;
(5) 设备生产制造、装配等检查及见证;
(6) 设备相关试验检查及见证;
(7) 设备包装及发运检查及见证。
4.2 交货前检验
交货前检验按下列第(2)种方式执行:
(1)无交货前检验。
(2)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双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2 标记
5.2.2 修订为: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增加以下内容:
5.2.3 如果有不能重压、堆码重量、堆码层数等运输或仓储的特殊要求,须进行清楚的标记。
5.3 运输
增加以下内容:
5.3.5 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交货进度有序地组织设备运输和保管。相关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易损件应随主设备一起发运。卖方应负责设备在买方指定地点交货前的一切运输及现场保管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5.3.6 卖方应根据大件运输的线路及运输方式,对沿途中所经过的涵洞、桥梁等构、建筑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并提出大件运输的方案,确保大件设备运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5.3.7 卖方须在货物装车后24小时之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买方提供装运照片。其中,整体照片应清晰可见货物全貌,局部照片应清晰可见包装唛头。
5.4 交付
删除本条款,修改为:
5.4.1 计划交货时间及数量:
排产通知单下发10日内到货;
计划交货地点:勐海县曼恩茶光互补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卸车就位。
具体交货日期、批次、数量、地点等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
5.4.1 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批次及交货方式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预计到港日期等通知买方。为合同支付的需要,卖方还应根据本合同条款第3.2条款的规定,向买方寄交或通过卖方银行转交该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
5.4.4 卖方所选择的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认可,并按买方或买方委托接货人要求完成交货。此认可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相应合同责任和义务。
若承运人不能按交货计划完成货物运输,则买方有权委托其他承运人完成剩余货物的运输,相关费用在合同价格中扣除。买方的上述行为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相应合同责任和义务。
5.4.5 卖方应按买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数量等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包括资料清单、检验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中文版,包括设备的性能介绍、技术参数、安装调试、使用操作、维修保养、零配件目录图册等)等。技术资料的包装费、运费及保险费等费用由卖方承担。
技术资料存在缺少、损坏或需要增加时,卖方须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紧急情况下应在3日内)向项目现场补充提供缺损或需要增加的部分。若系卖方责任,卖方应无偿提供;若系买方原因,费用由买方承担。
如卖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要求的技术资料,将按合同条款第14条规定处理。
5.4.6 每批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卖方的现场代表应将本批设备的原产地证明原件提供给买方,并参与现场开箱检验。买卖双方根据运输单据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并在“检验记录”相应栏内据实签收。
若因卖方的责任不满足接收条件,卖方承担重新发货或返修等必要修改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买方为协助卖方的通报关、运输、保险等费用由卖方承担。
直接运到项目现场的进口配套设备,卖方的现场代表还应向买方提供进口配套设备的商检局的商检证明复印件两份。
5.4.7 卖方应按合同交货进度及买方的供货通知组织交货。买方对在该规定期限内的生产计划变动不承担卖方主张的相关费用。若买方要求提前交货,需提前7日通知卖方;若买方要求推迟交货,需提前10日通知卖方。卖方应按照买方的书面通知,有序地组织设备运输和保管。
5.4.8 在货物出厂至货物到货的各个节点中,如出现任何货物损坏、缺陷、短少或货物不符合合同中质量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时,买方可向卖方提出书面通知,包括修理、更换、索赔等主张,卖方应在7日内予以回复,否则将视为认可买方主张。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修订为: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2 安装、调试
6.2.1 修订为: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进行:
(1)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 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3 考核
6.3.3 补充:
处理原则,按第(2)种方式进行:
(1) 减价:双方协商确定;
(2) 向买方支付补偿金:双方协商确定。
6.3.4 修订为: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免费协助买方考核,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6.4 验收
6.4.1 修订为: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14日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修订为:买卖双方应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14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6.4.3 修订为: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12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14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应买方要求提供合同范围内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修订为:在第6.4.3项情形下,卖方可向买方提交验收款支付函,买方在收到后14日内确认,验收款支付函自买方确认之日起生效。
8 质量保证期
8.1 修订为: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工程接收证书签发之日起5年。
8.3 修订为: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14 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修订为:买卖双方应在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签署后14日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修订为: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14日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修订为:在第8.5款情形下,卖方可向买方提交结清款支付函,买方在收到后14日内确认,结清款支付函自买方确认之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修订为: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8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须到达现场开始解决问题(现场维护应及时到位),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卖方未按买方通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函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维护等,每发生一次,扣除违约金2000元。
增加以下内容:
9.5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保证根据买方的要求,向买方免费提供设备改进所有相关的技术文件。质保期结束后,如有某设备设计错误需要改正,卖方向买方保证免费提供用于改进的技术文件。
9.6 质保期结束后,卖方承诺向买方提供有偿的终身维修。
10 履约保证金
删除本条款,修改为:
10.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14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价格10%的履约保证金。
10.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0.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其形式为银行保函。承包人应采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由承包人开立账户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支行及以上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格式的履约保函。
10.4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索兑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增加以下内容:
11.9 卖方保证负责对合同项下设备的接口、工程设计和管理进行协调,并与其他制造商和分包商的设备性能和参数进行匹配。
11.10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油漆必须保证在设计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变色、不脱落。
11.11 卖方保证,设备不满足合同技术要求而导致工期延误时,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进行缺陷处理,减少对后续施工的影响。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按第14条执行。
12 知识产权
12.1 修订为: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 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卖方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事项。
14 违约责任
删除14.1、14.2、14.3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采取退货措施的,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合同款,并赔偿买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4.2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并提供完整技术资料,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格中按每台设备的交货进度扣除误期赔偿费。如果赔偿费不足以弥补我方实际损失,应予以补足。
(1) 迟交货物1~4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迟交货物合同价格的2%计收。
(2) 迟交货物5~8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迟交货物合同价格的5%计收。
(3) 迟交货物8周以上,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迟交货物合同价格的10%计收。
14.3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格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1) 技术服务延迟1~4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技术服务费总价的2%计收。
(2) 技术服务延迟5~8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技术服务费总价的5%计收。
(3) 技术服务延迟8周(不含8周)以上,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技术服务费总价的6%计收。
14.4 货物及技术服务误期赔偿费计算时间,少于1周按1周计。
14.5 误期赔偿费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交货物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6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3) 因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潜在的缺陷等卖方原因导致项目工期延误的,买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费用。如果赔偿费不足以弥补我方实际损失,应予以补足。
(a) 工期延误1~4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合同价的2%计收。
(b) 工期延误5~8周,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合同价的5%计收。
(c) 工期延误8周(不含8周)以上,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合同价的6%计收。
(4)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5) 买方根据第15条终止合同的,卖方承担由此对买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4.7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14日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价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者申请仲裁。
15 合同的解除
删除本条款,修改为:
15.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a) 如果卖方未按10款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卖方违约;
(b) 如果卖方迟交货物超过5周;
(c) 卖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5.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15.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5.4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15.5 合同自买方发出的终止通知到达卖方时全解除,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完成或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16 不可抗力
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16.1 不可抗力是指:
(1) 一方无法控制的;
(2) 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此进行合理预防的;
(3) 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
(4) 不主要归因于他方的。
只要满足上述(a)至(d)项条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特殊事件或情况:
(a) 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b) 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战;
(c) 一方雇员以外的人员的骚乱、罢工、停工;
(d) 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但因一方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物引起的除外;
(e) 政府部门或权利机构的没收,国有化,调用,征用;
(f) 人工,原材料,水和电等紧缺,其成因被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
(g) 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台风或火山活动。
16.2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使合同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受到影响,束缚或者造成了合同义务实施的延迟,该方应该在事件发生28日内,应采用书面文件的方式向另一方通知这个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具体情况,包括用以评估不可抗力事实和范围的证据要件。
16.3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义务未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4 对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者各方,应该尽力减轻不可抗力对于合同实施和合同赋予的义务的实施的影响。
16.5 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原因,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施工延迟或者失误都不能构成合同的违约或者合同的中断。对于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应共同努力向业主索赔,如果没有得到业主方的赔偿金,双方不可以向对方提出任何支付赔偿金要求。
16.6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如不可抗力持续2个月以上,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就解决方案进行协商,该解决方案不排除解除合同。
17 争议的解决
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17.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日还不能解决,争议应提交仲裁。
17.2 仲裁应由长沙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湖南省长沙市进行。除非双方另行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17.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7.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7.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8 保险
卖方负责运输的设备,设备保险由卖方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受益人为买方,投保金额以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格式
1 保函
预付款保函(格式)
(买方全称):
鉴于 (卖方全称) 与 (买方全称) (以下简称“买方”)签订 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协议书,且买方同意依约定向卖方预付货款。我行应卖方的申请,特开立以买方为受益人的预付款保函:
一、担保金额以卖方实际收到的预付款金额为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合同总价的10%);
二、我行保证,卖方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供货义务。如果卖方违反上述义务,我行在收到买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向买方承担退还预付款的担保责任:
三、担保金额随卖方已履行义务对应的金额或退还的金额,和/或随我行向买方支付的金额而自动递减。
四、如果买方与卖方协商变更主合同且涉及我行担保责任的,应事先书面通知我行,如加重我行担保责任的还应事先征得我行书面认可,否则,我行对加重我行担保责任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五、买方转让本保函项下权利的,应经我行书面同意,否则我行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六、保函有效期自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预付款后生效,至 年 月 日(日期)止。
七、书面索赔通知必须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否则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
八、卖方已履行供货义务、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本保函即行失效,无论本保函是否退回我行注销。
(银行全称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
勐海县曼恩茶光互补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光伏组件固定支架采购公开询价
履约保函(格式)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鉴于_______(履约保函提供方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将与贵方签订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同”),申请人将根据合同向贵方履行________________义务。
鉴于贵方在拟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申请人提供金额为合同价格____%,即币种为______金额为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的履约保证金,作为申请人履行合同的担保。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银行,___________(银行名称及法定地址),特向贵方出具上述金额的履约保函,并在此声明:
1. 本履约保函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2. 如果由于申请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作为或不作为、故意、疏忽或过失、过错等原因,使贵方遭受或可能遭受任何损失时,贵方即可向本行发出要求支付的书面通知。本行在收到该通知后将立即按该书面通知所要求的支付金额和时间进行支付。贵方在发出此类通知时无需随附任何证据或证据性材料,也无需说明任何理由;
3. 本履约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均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从本履约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4. 本行特此放弃所有因贵方与申请人之间发生争议或相互索赔而享有的任何抗辩权;
5. 本行进一步同意,如果合同发生任何情况的修改、修订、补充或其他变化,本行在本履约保函中的责任将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合同的前述变化也无须通知本行;
6. 本履约保函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的期间内有效。但如果有效期满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本保函的有效期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
本履约保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并依其解释。
银行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
注:如合同约定提供履约保函,承包人应按照上述保函格式开具,如修改本格式实质性内容,发包人有权拒收并要求承包人提供满足要求的履约保函。
2 廉洁协议书
廉洁协议书(格式)
项目名称:
买 方: (采购人名称)
卖 方: (单位名称)
为规范 材料采购合同管理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买方、卖方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买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卖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 买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泄露合同中的商业秘密。
(三) 买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卖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卖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材料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卖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卖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卖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 对卖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买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
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 买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卖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买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 卖方有权了解买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买方遵守执行。
(三) 卖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方的工作人员了解合同中的商业秘密。
(四) 卖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买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买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买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材料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 卖方发现买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48 小时内署名报告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 买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买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 卖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一次性扣除合同总价款一次性扣除合同价格0.5%~5%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买方不再考虑与卖方的合作。
四、合同的生效
(一)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二) 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
方: (盖单位章) 卖 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1
勐海县曼恩茶光互补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光伏组件固定支架采购公开询价
3 知识产权和保密协议
知识产权和保密协议(涉及知识产权和保密需签订本协议)
合同买卖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1、出于本项目设施运行和维护的需要,卖方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向业主和买方提供一份关于承包商或第三方(承包商享有发放许可证的权利)持有的专利权、模型和其他工业产权的非专属的和不可转让的许可证(但不享有发放子许可证的权利),另外还授予业主和买方在本合同范围内使用专有技术和披露给业主、和买方的所有技术信息的非专属的和不可转让的权利(但不享有发放子许可证的权利)。但是本条规定不能解释为向业主和买方移交专利所有权、模型、商标、设计、版权、专有技术或承包商或第三方持有的其他工业产权。
2、对于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向业主和买方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凡是含有这些数据和信息的图纸与文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始终归业主和买方所有。对于第三方(包括材料供应商)直接或通过承包商向业主和买方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第三方将保留这些文件的知识产权。
3、对于业主或买方直接或间接地从另一方获得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数据或其他信息,无论获得这些信息的时间在合同终止之前、期间还是之后,都必须对这些信息保密,并且不能在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泄漏信息。在不违背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对于从业主处获得的文件、数据和其他信息,如果是分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工程所必不可少的,那么承包商可以披露给分包商。这种情况下,承包商需要向这些分包商索取一份保密承诺书。
4、对于从卖方处获得的文件、数据和信息,除了项目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业主和买方不能将其用于其他目的。同样,对于从业主或买方处获得的文件、数据和信息,除了设计、材料和材料采购、安装、执行合同涉及的其他工作和服务,卖方不能将其用于其他目的。
5、但是,前面第3条和第4条规定合同双方承担的义务不适用于下面的信息:
a) 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无论现在还是以后,均不以合同这一方的意志为转移;
b) 合同这一方在披露时已经掌握的信息,并且并非直接或间接地来自另一方;
c) 不受保密义务约束的第三方合法提供给合同这一方的信息。
6、无论本合同因为什么原因而终止,本节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的规定都将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五章 设备需求一览表
详见技术部分
第六章 技术文件
详见技术规范
第七章 报价文件格式
1
勐海县曼恩茶光互补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光伏组件固定支架采购公开询价
招标编号:
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采购项目
报 价 文 件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因素简述及索引表
项目 | 评审因素 | 按评分细则得分项进行归纳简述 | 详细内容在报价文件中页码范围 |
商务部分 | |||
报价人的财务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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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信及商业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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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及用户反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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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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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 |||
整套装置的完整性、可靠性、适应性与先进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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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型式试验 |
|
| |
变压器主材(硅钢片、铜线组及绝缘)及主要部件的选用 |
|
| |
变压器结构、技术参数、能耗指标与绝缘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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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能力及检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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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进度及服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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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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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索引表中的项目、评审因素按采购文件评标细则中项目、评分范围内容填写,根据报价文件相关内容简要叙述并填写页码范围。
2、本表电子版采用EXCEL格式单独提供,附在U盘中。
目 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报价函
2、授权委托书
3、报价保证金
4、报价书
5、报价人承诺函
6、廉洁报价保证书
7、商务偏差表
8、报价人与分包厂商的协议书及分包商清单
9、报价人资格文件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10、供货范围
11、技术规范
12、报价技术文件
13、技术偏差表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 报价函
报 价 函
(询价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内容,承担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我方的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 我方承诺在报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报价文件。
(3) 随同本报价书提交的报价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如果我方中标:
(a)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b) 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c)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货并完成相关服务工作。
(4)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时 间: 年 月 日
开标承诺函
致: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询价人):
根据《****招标文件》的通知,我司不派员参加****项目的现场开标,将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投标或报价文件(含报价文件签字、盖章的扫描PDF版及可编辑的word版,与纸质版完全一致)。
我司承诺对采购人组织的开标程序与开标结果予以认可,无异议。
特此承诺。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2 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格式)
:
我(姓名)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被委托人姓名、职务)(居民身份证编号: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询价签署报价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书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注:应随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报 价 人: 名 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 名)
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3 报价保证金
附:从报价人基本账户转出的报价保证金(电汇单复印件)
4 报价书
4.1 说明
(1)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也应以人民币报价。
(2) 本合同价格为项目现场车板交货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保险、管理费、利润、检测样品制作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货到买方指定地点后的卸车由买方负责。
(3) 报价应注明日期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盖章。
(4) 报价人应结合本招标文件《技术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报价,不得擅自增减项目或修改招标项目及数量。
(5) 合同履行期间,买方可就本招标项目按合同确定的各分项价格向卖方增购/减购货物数量。实际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和合同单价计算结果为准。
(6) 价格表中单价为固定价,供货周期内不调整结算单价。
(7)本工程场区容量和位置可能会发生变化,合同总价为固定吨单价与投标总重量的乘积,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工程量仅作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容量变化固定吨单价固定不变,最终合同价按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承包人已充分了解工程工作内容及风险,不因容量变化向发包人主张其他费用。
4.2 报价表
表4.2-1 报价汇总表 单位:元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 注 |
1 | 光伏组件固定支架、逆变器支架(包含所有紧固件) | 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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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 项 | 1 |
|
| 按需 |
3 | 卖方人员工地现场技术服务费 | 项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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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综合运杂费 | 项 | 1 |
|
| 含运输保险费、到指定地点前的二次转运 |
| 合计 | 元(含税) | ||||
折算综合单价为 元/t |
注:现阶段支架图纸及工程量仅供招标参考,不作为施工依据,最终支架供货方案以施工图为准。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1
勐海县曼恩茶光互补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光伏组件固定支架采购公开询价
附件4.2-2 光伏组件固定支架工程量清单(灌注桩方案)
材料名称 | 截面尺寸 | 长度(m) | 单个重量(kg) | 数量(套/个) | 总重 | 备注 |
预埋钢管(下立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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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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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斜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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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斜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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檩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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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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檩条连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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檩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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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檩条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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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拉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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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拉杆连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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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柱连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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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撑抱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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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拉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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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背拉杆连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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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拉杆抱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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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件固定螺栓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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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报价人自行补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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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套支架用钢量合计(kg)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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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MW光伏组件的用钢量(t/MW)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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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支架总用钢量(t)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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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报价方可根据自身方案进行报价,可删减或增加清单项目,若考虑项目某特殊性需更改,待中标后与采购方协商进行下一步工作。 |
1
5 报价人承诺函
报价人承诺函(格式)
项目名称:
致: (询价人名称)
我代表 (报价人名称) ,在此做如下承诺:
1. 完全理解和接受采购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 本询价项目承包方式为固定单价承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价格不因设备参数、物价波动、汇率变化和政策性因素变动而调整。
3. 若中标,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并且严格按合同规定按期向询价人提交履约保函,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为工程提供优质的货物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设备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修理、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 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道路条件承担本合同设备运输至买方设置的转运场,我方工厂到买方设置的转运场之间可能的二次转运由我方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5. 在整个报价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采购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6 廉洁报价保证书
廉洁报价保证书(格式)
(询价人名称):
为了积极配合贵公司进行询价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询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招投标法》以及有关廉洁要求,特向贵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
(2) 主动了解(询价人名称)招投标纪律,积极配合(询价人名称)执行招投标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 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报价人或串通报价。
(4)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不隐瞒本单位报价资质的真实情况,报价资质符合规定。
(5) 不以任何方式向询价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公开询价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询价人的任何个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6) 不向(询价人名称)涉及询价人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7) 不向(询价人名称)询价人员的配偶、子女分包此次询价项目。
(8) 不向(询价人名称)涉及的询价人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
(9) 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询价过程中的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询价人名称)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10) 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取消报价人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7 商务偏差表
报价人递交的报价文件中与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表7-1中,否则将认为报价人接受采购文件的要求。
表7-1 商务偏差表
序号 | 采购文件商务部分 | 报价文件商务部分 |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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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偏差表应逐条填写(报价人必须提供此表,否则将视为报价文件不完整。如没有偏差,请在此表中填写报价文件与采购文件无偏差)。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8 报价人与分包厂商的协议书及分包商清单(若有)
8.1 与分包厂商的协议书内容
与分包厂商的协议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 说明分包设备的内容、要求和交货进度;
(2) 联合设计、合作制造的内容和方式;
(3) 技术转让的内容和方式;
(4) 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8.2 与分包厂商的意向书
在报价截止日期前,如与分包商达不成协议,可用意向书代替。
8.3 分包商清单
报价人应将分包商的情况列入下表。报价人应对同一分包设备或可选项至少推荐三家相同资质的分包商,供标人确认。
分包商清单表
序号 | 分包商的名称 | 地址 | 分包内容 | 分包商主要加工设备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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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9 报价人资格文件
9.1 报价人填写须知
(1) 对于第9.2~9.6条中所要求的资料和问题,报价人都应给予正面的、确定的回答。
(2) 资格文件的签署应保证所作声明和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询价人将审查报价人提交的资格文件以确定报价人的合格性及能力。
(4) 报价人提交的资格文件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9.2 报价人资格陈述书(样式)
致:
鉴于你单位于 (日期)发布的询价公告/报价邀请书,本文件签署人愿意参加在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 设备采购(询价编号: )的报价,并愿意提交下列文件,证明所有陈述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1) 制造商的资格文件。
(2) 由签署人证明资格文件中的陈述是真实的和准确的证明书。
(3) 我方 (银行名称)出具的资信证明。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9.3 报价人基本情况
表9.3-1 报价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企业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
通信代码 | 电 话 |
| 传 真 |
| |
电子信箱 |
| 邮政编码 |
| ||
成立时间 |
| 注册资金 |
| ||
企业性质 |
| 上级主管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 电 话 |
| |
总经理 | 姓 名 |
| 电 话 |
| |
财务经理 | 姓 名 |
| 电 话 |
| |
净资产(万元) |
| ||||
年生产能力 |
| ||||
开户银行 | 名 称 |
| |||
帐 号 |
| ||||
银行信誉 等级 |
| ||||
最近三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 | |||||
年 |
| ||||
年 |
| ||||
年 |
| ||||
注:1、本表可增加并扩展。
2、附:
(1) 报价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3) 报价人银行信誉证明文件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9.4 设计、制造能力和条件
(1) 制造能力和设备
制造厂的一般描述,特别说明:
● 占地面积
● 职工总人数和在设计、加工制造、试验方面取得资格的人员数
● 主要生产、试验及检测设备:
主要生产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出厂年月 | 制造厂 | 状况 | 主要技术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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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试验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出厂年月 | 制造厂 | 状况 | 主要技术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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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检测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出厂年月 | 制造厂 | 状况 | 主要技术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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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储条件
(2) 设计能力与条件
对设计室的一般描述,包括采用的设计基础与设计过程,计算机仿真技术以及应用计算机出图和技术文件等。
(3) 关键制造工艺
对设备制造过程中各部件的关键制造工艺进行描述。
(4) 质量控制
● 用于设备制造的设备和机械。
● 对制造中的质量控制系统一般描述和其质量符合ISO9000标准的描述,并附 上 ISO9001 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 设备安装的质量控制与试验说明。
(5) 测试试验室
对设备运行的机械性能与电气性能测试的一般描述以及应提供的设备主要部件性能测试试验室的详细描述。
(6) 技术服务
对设备的安装的监督及技术指导、调试与试运行、运行验收试验以及人员培训等应负的技术服务责任范围的描述。
(7) 设备运行期/质保期的技术支持
对设备商业运行期的系统可能的技术支持描述。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9.5 最近三年同类设备的供货业绩
表9.5-1同类设备供货业绩表
序序号 | 用户名称 | 供货设备 规格型号 | 主要 参数 | 供货 数量 | 供货 时间 | 用户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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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供货量小计(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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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供货量小计(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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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供货量小计(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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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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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2、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9.6 财务状况
(1) 开户银行情况
开户银行 | 名称: | |
地址: | ||
电话: | 联系人及职务: | |
传真: | 电传: |
(2) 近三年年资产负债情况(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年 | ***年 | ***年 |
1 | 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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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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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净资产总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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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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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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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主营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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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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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随本表须附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9.7 报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如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排名统计中的证明材料(如果有)。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10 技术偏差表
报价人递交的报价文件中与采购文件的技术条款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表10-1中,否则将认为报价人接受采购文件的要求。
表10-1 技术偏差表
序号 | 采购文件技术部分 | 报价文件技术部分 |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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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偏差表应逐条填写(报价人必须提供此表,否则将视为报价文件不完整。如没有偏差,请在此表中填写报价文件与采购文件无偏差)。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11 技术文件
以技术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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