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电子华北总部项目(一期)项目已由石家庄市裕华区行政审批局以裕行审投资备资【2018】0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电河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电河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中国电子华北总部(一期)项目车库划线及标识标牌工程
2.1.2 项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建华大街以西,世纪公园以东,槐安路以南。
2.1.3 项目情况:总用地面积1.5公顷,总建筑面积93881.52 ㎡,建设用地面积12619.95㎡,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由施工方自行现场查勘。
2.1.4 工期:总工期40日历天,计划开始施工时间暂定为:2024年5月1日。
2.1.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2招标范围
(1)车库、室外园区、楼宇标识制作及安装施工包括不限于楼层标牌、门牌号、楼栋指示图、园区位置图、设备房标牌、消防标牌、车行及人行标识指引牌等。
(2)地下车库交通划线包括不限于:车库墙面、柱子等部位墙裙施工;车位号、车位线、导向线、禁停网格等部位划线施工;减速带、广角镜、护墙角、轮廓钉等制作安装施工。
(3)地名号、楼栋标牌(6套)及地名标牌(1套)由发包人提供,中标人仅负责安装。
(4)现场清洁工作处理。
2.3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履行招标文件的能力。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且不亏损,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后至开标前3个月内的);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仍在处罚期内不予受理)。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8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方式:
4.1.1现场获取:携带相关资料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瑞达大厦21层招标与咨询事业部获取招标文件。
4.1.2 电汇方式:将相关资料及电汇底单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收到邮件后将招标文件发出。
4.1.3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2)信用中国查询截图(截图上要有查询日期);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关联企业情况表(见招标公告附件)。
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4.2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1)户名:中电建通信息产业技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3)账号:346771272300
4.3 请投标人在汇款附言上注明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
4.4 招标文件按项目出售,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5月21日下午 14:00,地点为石家庄市裕华区富强大街众创大厦11层中电地产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CEC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cec-ec.com.cn/cms/index.ht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电河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富强大街众创大厦11层
联 系 人:赵佳
电 话:18611195373
电子邮件:zhaojia@cedtbj.com
7.2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电建通信息产业技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瑞达大厦21层
邮编:100040
联系人:张思远
联系电话:13512438012
电子邮件:344610801@qq.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账号:346771272300
附表1:
关联单位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单位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注:如投标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不得更改要求的实质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