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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马村等13个村庄城中村改造项目【郑港出〔2022〕32号(网)地块】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9     浏览:0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马村等13个村庄城中村改造项目【郑港出〔2022〕32号(网)地块】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马村等13个村庄城中村改造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2401-410173-04-01-260297号批准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及专项借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保瑞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郑港出〔2022〕32号(网)地块】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马村等13个村庄城中村改造项目【郑港出〔2022〕32号(网)地块】勘察设计

2.2 项目编号:HKG-JS-202404078

2.3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马村等13个村庄城中村改造项目【郑港出〔2022〕32号(网)地块】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谷路以南,怡如街以东,总建设用地面积约602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4000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74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0000平方米;项目拟按照郑州航空港区高品质安置住宅区的标准进行开发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住宅、配套商业、物业管理用房、配套服务设施、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等。

2.4 招标范围:(1)工程设计范围: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含片区概念性城市设计及建筑风貌研究)、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公区装修、景观、综合管网、基坑支护设计等各专业设计,以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消防、人防工程、幕墙、门窗、智能化、标识标牌及标线、设计材料样板、立面控制手册、地下部分机电工程BIM、抗震支架等专项设计及深化设计)等。以上设计范围的设计成果深度均需达到招标人使用需求及施工图标准,若不满足由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持续优化。

(2)工程设计服务:配合完成项目各阶段的评审会及相关报批报建、深化设计技术审核及盖章、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的技术交底、施工图图纸会审、各阶段施工现场的设计巡场和技术服务、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技术问题、配合完成后续施工样板及材料的选型认样;配合完成项目相关的技术总结文件、完成各设计阶段需要的汇报、对接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地方规定和规范要求,并满足委托方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

2.6 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共计42日历天。

(1)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规划方案设计;

(2)修规评审通过后12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3)初步设计批复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注:总图方案确定后2日历天内勘察进场,10日历天内完成地勘报告。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8 其他说明:(1)本项目实施阶段由郑州航空港腾佳置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管理方,中标人确定后,由郑州航空港区保瑞置业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腾佳置业有限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三方合同。

(2)本项目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可为同一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和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上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2021年02月0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的为联合体各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信誉均需满足(1)、(2)要求。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内部成员之间除外,提供承诺书)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仅接受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且最多不超过2家,且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投标方牵头单位须为承担本次设计工作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不同专业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并满足工程项目对相关专业资质等级的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30日09时00分至2024年05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1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保瑞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塔

联系人:秦女士

电话:0371-56567594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李月晓、于留洋、袁芙蓉、崔丹

电话:0371-55131206、0371-86688491(转629)

邮箱:hxzx04@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628

 

202404291848257851649829545编辑:365trade.co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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