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建轨道交通分公司2024年
钢管片 框架协议供应商入围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中国交建轨道交通事业部(轨道交通分公司)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钢管片框架协议供应商入围招标。建立框架协议供应商名录,供所属单位及直属轨道交通项目使用,本次框架协议供应商入围招标活动由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实施。
公司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中央企业——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简称集团公司或中国交建),是中国交建全产业链、全供应链、全价值链的轨道交通发展平台,业务范围涵盖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投资融资、建设管理、施工总包、运营维保。公司按照中国交建面向世界、聚焦建设、突出主业、专注专业的发展思路,聚焦大交通、大城市,坚持专业化和区域化相结合,通过一体化运作和融合式发展,统筹引领中交轨道交通业务高质量发展。公司先后参建京沪高铁、沪宁城际、哈大客专、京雄城际、川藏铁路等150多个重大铁路项目,承建了北上广深等城市多个轨道交通项目,国家发改委批复建设轨道交通的44个城市已进入三分之二,在北京、天津、杭州、青岛、长春等20多个城市开展了城市轨道交通勘察设计及线网规划业务。2024年,公司在厦门、福州、青岛、济南、雄安、石家庄、成都、重庆、广州、深圳、中山、大连、哈尔滨等城市均有在建轨道交通项目,为实现与供应商的合作互利共赢,现组织对轨道交通项目钢管片年度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公开招标采用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供应链信息系统)线上招标的招标方式。
2.招标内容
2.1 本次 钢管片 框架协议供应商入围招标共 壹 个包件, 钢管片 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或规范要求。
2.2 本次 钢管片 框架协议供应商入围招标的供货期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3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选取3-5家入围供应商,通过谈判确定最终年度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
2.4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具备 钢管片 生产能力达到及相关技术人员和配套的生产设备,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不需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证明,并提供生产厂房及设备照片。拥有自检试验室(提供国家级或省级认证实验室资格证明),对产品要求的每个指标都有检测的设备、检测记录结果,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能力。
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具有相关生产许可资质。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须提供最近两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不得有年度亏损情况。
提供近3年内相关供货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具备由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近二年的质量检测报告。
生产的产品需满足国家、交通部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并经不同专业检测机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合格(须提供两份以上物资检测报告),禁止采用拼焊、再生胶等,不锈钢品牌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要求。对质量、安全、环保有特别要求的。按要求提供相关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
3.2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
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3其他要求: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须在集团公司、公司供应商网络范围内,须为供应链信息系统内的注册合格供应商,近三年内在中国交建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是否垫资不列入评标评分项。
中标候选人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现场考核工作予以积极配合(以了解中标候选人的生产能力、质量控制及技术服务水平等综合实力);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投标人提供资料不真实有效的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由中标人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资格审查
4.1本次招标提前告知事项。
4.1.1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联合惩戒规定。对列入集团公司、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通过供应链信息系统、交建云商、电子商城等有关信息系统平台禁入的方式,在全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集团和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4.1.2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认定标准。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以及需要列入的其他情形(详见信用承诺书)。
4.1.3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处置措施。被列入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相关信息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系统平台进行公示、向不特定第三方进行信息公示等。黑名单可依法依规提供给政府部门、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单位。推送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不诚信、不廉洁有关市场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信息;不诚信、不廉洁行为情况及有关处理情况等。
4.1.4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修复机制。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4.2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参加投标者,须注册成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的在册供方并选择参与本次招标。(供应商所属单位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交建轨道交通事业部(轨道交通分公司)层面的供应商,可直接选择参与;新注册时,请投标人参照供应商登录界面下方操作手册中相关说明,并仔细阅读附件2:供应商准入审核要点,推荐单位中国交建轨道交通事业部(轨道交通分公司);如已注册且所属单位为其他子、分公司请选择增加合作意向单位中国交建轨道交通事业部(轨道交通分公司)。请于2024年4月25日12时00分至2024年5月1日12时00分,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http://ec.ccccltd.cn/PMS/)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5.2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售价 0 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请转账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账号,开户人为招标人,招标人不提供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发票,可由财务出具收款收据,请统一备注 收中国交建轨道交通分公司2024年框架协议供应商入围招标标书费,请谨慎汇款,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在供应链信息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12时00分。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范围内通过登录供应链信息系统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6.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整标人民币捌拾万元整(¥200,000.00)。
6.5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标书款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7.发布公告媒介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下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分公司
招标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鑫桥中路3号院1号楼6层
邮 编:10130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先生 13553044854
袁先生 13141415986
电子邮件:scyy-gyl@ccccltd.cn
户 名: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分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
账 号:1100 6021 1018 8000 176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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