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工仪表设备框架协议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1-3-047)
项目所在地区:全国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供热改造项目热工仪表设备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东北、华北、西北等有抽汽采暖供热负荷的热电厂
2.2 规 模: 为响应国家火电灵活性改造政策要求,提高热电机组供热期深度调峰能力,增强热电机组在电力辅助服务调峰市场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西安热工研究院 将陆续开展十余台机组的灵活性供热改造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供热改造项目热工仪表设备框架协议招标
2.4 交货地点: 招标方指定项目地点
2.5 交 货 期: 每笔订单之日起30天内交货
2.6 招标范围: 配套西安热工研究院 承揽的灵活性供热改造项目,采购热工仪表及相关配件1批,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约定期限内的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量达到预估数量后,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1)资格能力要求:无
(2)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50台绝压或差压变送器供货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
(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