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金马集团精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警察职工食堂食品原料采购-标段A(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年云南金马集团精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警察职工食堂食品原料采购-标段A(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云南金马集团精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货物的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2023年云南金马集团精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警察职工食堂食品原料采购-标段A(二次)。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1)A标段-米、面、粮、油、调料,预算金额73万元。具体为:
标段 |
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A |
米、面、粮、油、调料 |
1 |
批 |
73 |
|
注:★1)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对所报标段整体进行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2)采购物品A标段包括:大米(灿米G2级)、干面条、20L菜籽油(非转)、10L大豆油(非转)、调味料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3)项目编号命名规则:S53A00722001372C1-A标段,为本项目A标段的项目编号。
4)服务内容及要求:依照云南省司法厅、财政厅、监狱管理局、云南省嵩明监狱监狱监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要求,结合警察职工膳食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膳食供货工作整体服务方案,开展专业化业务。详细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 总投资:73万元,招标规模:73万元。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100%
2.5 项目实施地点:云南金马集团精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用户指定地点。
2.6 服务开始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结束时间:2023-11-30。
2.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其他:
2.8.1★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及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总价使用完毕或至2023年11月30日,先到者即为项目供货及服务期结束。
2.8.2★供货及服务方式:接采购人通知后,按要求分批供货。
2.8.3★供货及服务地点:云南金马集团精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用户指定地点。
2.8.4★供货及服务质量:满足国家、行业、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需求,严格按照采购人疫情防控要求,每批次物资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每次供应物资时驾驶员及供货车辆必须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
2.8.4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3.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3.3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3.4 其他:
3.4.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
3.4.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的服务招标中同时投标;
3.4.1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21年)经非本单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招标截止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4.14、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缴税所属时间在2021年10月至今期间的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3.4.15、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10月至今期间的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3.4.16、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3.4.1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函);
3.4.18、A标段的投标人须具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4.19、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应具备开具正规普通发票的能力,不接受代开发票,提供承诺函(格式内容自拟);
3.4.20、严格遵守司法部“六个一律”及云南省嵩明监狱监狱监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并对服务过程中涉及信息给予保密,提供承诺函(格式见合同附件-“外协单位承诺书”);
3.4.2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3.4.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2-19 17:30至2022-12-26 17:3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审核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1-9 9:30。
5.2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其他: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以下2种方式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①远程网上开标(不见面开标);②在规定时间及地点于开标会上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解密。 注:①远程网上开标(不见面开标)操作流程详见《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优化远程网上开标流程的通知》及附件。②现场开标地点: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玉馨路1号)三楼开标1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不作任何解释。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金马集团精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七里湾
联系人:史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995016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人:董大立、王丹阳、刘心田、杨依冉、孙艺昕、邢桐
联系电话:0871-65340976
监督部门名称: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0871-67917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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