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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琯头镇中心卫生院关于新冠肺炎救治需求设备采购项目公开采购

   日期:2023-01-13     浏览:0    

  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受连江县琯头镇中心卫生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连江县琯头镇中心卫生院关于新冠肺炎救治需求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连江县琯头镇中心卫生院关于新冠肺炎救治需求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JXZB2023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明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8966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连江县琯头镇中心卫生院

采购单位地址:连江县琯头镇联合路1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明亮/0591-262731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蔡明,0591-8389668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半道路68号麓岭花园S1幢301商业

一、采购项目内容

标的的名称:合同包一:有创呼吸机--适用于儿童和成人的呼吸机等。合同包二:心电监护仪通过国家III类注册认证,一体化便携监护仪等详见采购文件。

二、开标时间:2023年01月17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一、合同包二--(1)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文相关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1: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是指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声明函。

(8)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的书面声明。

(9)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半道路68号麓岭花园S1幢301商业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现场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4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采购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传真)本公司。2.潜在投标人在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采购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3.本次投标涉及两个及以上合同包的,潜在投标人须按每个合同包进行缴交报名费及填写购买登记表信息,未按其规定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4.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售价:30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月17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半道路68号麓岭花园S1幢301商业开标厅。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购[2020]3号)》“一、省内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单位直接组织实施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的规定,本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2、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大道支行

帐 号: 35050187530000000661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1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ccgp.g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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