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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医院儿科重症救治病房设备紧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3     浏览:0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中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东莞市中医院儿科重症救治病房设备紧急采购项目(采购编号:ZYDG-23-01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性质:

1、 项目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备注

(一)

中央监护(一拖四)

1套

500000.00

500000.00


(二)

输液监护管理系统(输液工作站)

4套

105000.00

420000.00


(三)

吊塔

4台

80000.00

320000.00


(四)

电动病床

4张

17800.00

71200.00


(五)

雾化器

1台

26000.00

26000.00


(六)

排痰机

1台

30000.00

30000.00


(七)

医用降温毯

1台

29800.00

29800.00


(八)

升温仪

1台

48000.00

48000.00


(九)

高流量湿化氧疗系统

4台

66000.00

264000.00


(十)

有创呼吸机①

3台

220000.00

660000.00


(十一)

有创呼吸机②

1台

480000.00

480000.00


(十二)

◆支气管镜

1支

900000.00

900000.00


(十三)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1台

38000.00

38000.00


(十四)

康复训练车

1台

167000.00

167000.00


(十五)

除颤监护仪

1台

71000.00

71000.00


(十六)

转运呼吸机

1台

180000.00

180000.00


(十七)

转运监护仪

1台

85000.00

85000.00


(十八)

过氧化氢消毒机

1台

160000.00

160000.00


(十九)

精密注射泵

4台

12900.00

51600.00


(二十)

小儿可视喉镜

1台

25000.00

25000.00


(二十一)

有创呼吸机(新生儿)

1台

550000.00

550000.00


预算总金额(元)

5053200.00

备注:根据转发《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东财〔2020〕15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流程并进行便利化采购,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任意一个月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殊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厂商,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1月13日至2023年01月1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3、 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注:投标人凭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或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4、 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文件售后不退)。

5、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6、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01月13日至2023年01月17日(共3个工作日)。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址: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01月18日 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

2、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开标室。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事宜:

1、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18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 开标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开标室。

3、 开标事宜: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并现场核对。

 

六、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0769-23663762    邮箱:zhongyuanzb@163.com 

联系人:邹祥福             网址:www.zhongyuanzb.com


发布编辑:zhongyuan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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