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新建包头供电生产综合楼及配套工程
择优选择监理单位的公告
(公告编号: GGSJL2023-01 )
1. 立项依据
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建包头供电生产综合楼及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 2022 〕 370 号)及《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 2022 年技术改造、大修、节能环保指标计划及技术改造大修勘察设计补充计划的通知》(呼铁计〔 2022 〕 50 号),新建包头供电生产综合楼及配套工程批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选择本项目监理单位。
2. 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
项目简况:新建包头供电生产综合楼及配套工程。
建设地 点:新建包头供电生产综合楼及配套工程位于位于包头供电段南侧。
2.2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1. 新建房屋面积控制在 4400m2 ,其中新建供电生产综合楼为地上四层,建筑面积控制在 4180m2 ;门房及配套消防泵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220m2 。新建供电生产综合楼一层层高 6.0m ,二~四层层高 3.9m ,建筑总高度 20.1m ;门房及消防泵房建筑高度 3.9m 。
2. 院内规划不拆除平房进行外立面改造,更换破损门窗等。
3. 对包头供电段既有餐厅进行改造,拆除原餐厅内库房、移设洗漱间等,扩建餐厅 150m2 。
4. 包西车辆段废弃锅炉房改造成包头供电段培训教室,改造面积 365m2 。
5. 院内混凝土、广场砖硬化 9500m2 ,绿化 2000m2 及围墙封闭、新建伸缩门、铁艺大门等。
2.3 预算费用: 543065.00 元,具体合同金额以集团公司概预 算所批复的预算金额为准。
2.4 工期: 365 日历天。
2.5 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 ,竣工按铁路验收标准。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3.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 1 )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 2 )具备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3 ) 业绩要求: 近五年 ( 2018 年 1 月 10 日至今) 具有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不低于本项目标准和规模的工程项目监理业 绩 3 个及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具有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监理业绩。
( 4 )财务要求:近三年( 2019 年~ 2021 年)财务状况良好 , 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 5 )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任务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且经过铁路总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5 年及以上铁路或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经验,且在本监理单位服务 2 年及以上。
( 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 7 )近三年未受到国家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及以上处罚。
3.2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 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 申请单位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http://www.gsxt.gov.cn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 “ 黑名单 ” 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递交申请文件。
3.4 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管理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4. 申请文件递交
4.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 2023 年 1 月 14 日 17:30 前,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递交纸质申请文件,或将申请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ggsjhb@126.com ,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地点(或未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4.2 纸质申请报名资料需加盖骑缝章(申请文件电子版应为纸质申请报名资料的高清扫描件),否则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5. 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 申请函。
5.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副本复印件。
5.5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5.6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附相关资格证书)。
5.7 拟投入的主要检测设备表。
5.8 监理大纲。
5.9 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10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5.11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 “ 信用中国 ” 、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 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 “ 黑名单 ” 查询结果 。
6. 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项目选择施工单位按照《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零小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试行)》(呼铁建设函 ﹝ 2021 ﹞ 333 号)相关规定,有 2 个及以上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摇珠法确定成交候选人。
7. 内部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部。监督电话: 0471-2243220 。
8. 项目管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项目管理机构: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 92 号呼铁局科技大厦 508 室
邮 编: 010050
联系人:宋的添
电 话: 0471-2244937 、 15947615495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2022 年 1 月 13 日